历史学

问答题试论《法经》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题目
问答题
试论《法经》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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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论农政思想的历史地位。


参考答案:我国传统农业社会所形成的农政思想其核心是:“政绩”观和“勤农”观。孔子把“足食”放在统治者管理国家策略的首位,这是一种明确的农政言论。儒家一直把人口兴旺、农业发达当作管理国家的政治纲领。到唐代,经济昌盛、文化开放,我国再度呈现出东方农业大国的恢弘气象。这一时期农政思想更加兴盛。《天元占经》、《四时纂要》是此阶段较重要之文献。宋元明清时农政思想仍占有很大优势。

第2题:

简述《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答案:
解析:
《法经》是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
(1)《法经》的内容。在篇目结构上,《法经》共有六篇:一为《盗法》,二为《贼法》,三为《囚法》(或作《网法》),因为《捕法》,五为《杂法》,六为《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予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囚法》,是关于因禁和审判器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囚法》、《捕法》两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2)《法经》规定了主要罪名、各种刑罚及相关的法律适用原则,涉及的内容已比较广泛,其基本特点在于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思想。
(3)《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变革的一种肯定。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所直接继承,成为秦律、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也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所继承与发展。

第3题:

试论公民的参政权及其宪法地位。


参考答案:

(1)公民的参政权又称为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
(2)公民的政治权利其实就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其性质受到民主制度具体方式的制约。但无论是在直接民主制还是间接民主制之下,政治权利都具有能动的性质。政治权利的能动性决定了享有该权利的主体自身,为实现对该权利的行使,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独立的主体意志或意志决定能力。然而,独立的主体意志或意志决定能力,必须在不断的政治实践中才能获得。
(3)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政治自由。此外,还包括其他各种政治参与的权利。如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第2条第2款),以及各种形式的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第2条第3款)等。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中传统而典型的类型。但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作为公民表达政治意愿的权利,也在现代国家政治生活中逐渐取得重要地位。因此,我国现行《宪法》第34条规定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在第35条又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5)公民的政治权利是“主权意义上的权利”,它既构成了实现人民主权原理及其各种具体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又反过来体现了人民主权原理及其各种具体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因此,公民的政治权利在整个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一般而言,诸如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以及社会经济权利等基本权利,大多为实体意义上的基本权利。为了确保这些权利,公民就有必要通过行使能动的政治权利,参与国家意志的形成或法律秩序的创造。因此,在宪法学中,政治权利又被视为具有一定程序意义的基本权利,或者说是一种为实现其他基本权利而存在的基本权利。


第4题:

简述《法经》及其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法经》是战国初期魏国臣相李悝所制。分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是追究犯罪人责任和囚禁方面的规定,相当现在刑法的总则。
意义:
1、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对当时各国立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此外,对后世的立法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第5题:

试论乐府及其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1.乐府,秦朝管理音乐的官署,汉承秦制,汉初仍设有乐府机构。
2.为了完善制度巩固中央集权,开展礼乐教化,改组扩充乐府编制,使乐府称为采集和表演民间音乐的专门机构,当时乐府规模大分工细,有上千人之多。
3.乐府采集民间音乐的范围很广,北起匈奴南到长江以南西起西域东到海滨,规模之大前所未有。民间音乐进入宫廷后,得到了贵族阶级的赏识和利用,并有力的冲击着人们的传统观念。
4.乐府采集和改编的各地民间音乐,主要用于统治者的郊祭、朝会、宴飨xiǎng
5.西汉末年,国力衰退经济衰败,哀帝时为了减轻负担,节制贵族纵情声色、荒淫奢侈的生活,乐府被撤销。
6.乐府这种大规模有领导的采集工作,是各地区间的民族音乐得到了广泛的集中和交流,对继承和发展民间音乐的优良传统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6题:

汉代学校系统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参考答案:

汉代的学校有官学和私学两大类。官学包括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中央官学是朝廷办的,有太学、宫邸学、鸿都门学;地方官学是地方政府办的学、校、庠、序。私学有程度较高的经馆和程度较低的书馆等。汉代的官学和私学并举的学校系统,奠定了我国封建社会学校教育的基本格局。


第7题:

试论太平天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其历史局限性。


正确答案: (1)太平天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太平天国法律制度是中国由古代向近代社会转折时期农民革命战争的产物。具体的历史条件使它与以前农民政权的法律制度有许多区别,主要是纲领更明确,内容更充实,实行时间更长及后期出现了资本主义倾向;但它毕竟是农民阶级在反对封建统治的斗争中创立的,因此具有农民政权法律制度的鲜明特色。具体来说,有以下基本特点:
第一,太平天国的立法,主要是以西方原始基督教的某些教义与中国古代的大同思想和农民的平均、平等观念结合起来的思想作为指导,后期在一定程度上受西方资本主义法律思想的影响。
第二,太平天国法律的内容具有两重性,既具有反封建的和在一些方面体现出民主、平等精神的进步性,又具有浓厚的封建制法律因素的落后性。如繁复的封建制和领导层的特权制,与封建制无任何差异。这是农民阶级受封建意识形态影响的突出表现。
第三,太平天国法律是宗教教规、军法和普通法律的混合物。宗教教规、军法都是法律,具有普遍的效力。这是太平天国政教合一、军政合一的反映。特别是宗教具有特殊的作用。如天父的传言具有最高的效力,即是天王也必须遵照执行。杨秀清还经常假借天父下凡审讯某些重大案件。所以,太平天国法律又具有神秘的宗教色彩。
第四,太平天国诸法中,军法、刑律较为详多,刑罚也很严酷。如对敌人,特别是对谋反、通敌叛变分子常处以“点天灯”、“五马分尸”等酷刑,以至诛连“通馆通营”。这有封建刑罚的影响,也与当时敌我斗争尖锐、复杂、军事斗争胜负关系较大有密切的联系。
(2)太平天国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太平天国法律制度具有反封建的革命性,这是其本质和主流,应当予以充分肯定,但是它又有农民阶级本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为以后的革命法制提供了有益的教训,其局限性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济制度上的绝对平均主义。
从《天朝田亩制度》的精神上看,太平天国的土地所有制实际上不是农民所有制,而是实行天国所有制。其一,产品不归己,而归国库;其二,经济上实行绝对平均主义,取消私有。由于《天朝田亩制度》中的这些规定完全脱离实际,又处于战争环境,所以《天朝田亩制度》中规定的土地制度,事实上是不能实现的,只能是一种平均主义的空想而已。
第二、维护等级森严的封建特权。
它确认“贵贱宜分上下,制度必讲尊卑”的封建等级特权原则。具有浓厚的宗教迷信色彩。
洪秀全等人创立的拜上帝教被奉为太平天国的国教,强迫所有人民一体信奉,该教教义便成为至高无上的准则。而维护宗教教义便成为太平天国法律的重要内容。
第三、不能正确区分敌、我、友,对内刑罚过于苛严残酷。

第8题:

如何看待重农学派学说的历史地位及其特点?


参考答案:

重农学派是对资本主义生产的第一个系统理解,为现代政治经济学的真正鼻祖。其功绩主要表现在两个要点上:
第一,他们分析了资本在劳动过程中借以存在并分解成的各个物质组成部分(工具、原料等);
第二,他们研究了资本在流通中所采取的形式(年预付、原预付),并且一般地确立了资本的流通过程和再生产过程之间的联系,从而把对剩余价值起源的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到直接生产领域,为分析资本主义奠定了基础。重农学派的学说的两个重要特点:“自然秩序”观念的重要地位以及封建主义外貌和资本主义实质的矛盾。


第9题:

试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①形成:中国共产党为团结全国各民族一切抗日力量﹐打败日本侵略者而制定的政治路线和基本策略。
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开始﹐特别是1935年华北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要独霸中国﹐变中国为其独占的殖民地﹐从而使中日民族矛盾逐渐上升为主要矛盾。
1935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发表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即《八一宣言》﹐号召各党派抛弃过去的成见﹐停止内战﹐一致对外﹐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久﹐爆发了“一二?九”运动﹐形成全国抗日救亡运/动的新高潮。12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陕北瓦窑堡举行会议﹐通过《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正式确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战略方针。会后﹐毛泽东在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作了《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的报告﹐论述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理论﹑路线和策略﹐批判了党内“左”倾关门主义的错误。
1936年5月﹐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和中国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发表了《停战议和一致抗日通电》﹐声明愿意与一切进攻红军的武装部队停战议和﹐一致抗日。8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致书中国国民党﹐提议国共两党结成抗日统一战线。9月1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向全党发出《中央关于逼蒋抗日问题的指示》﹐主动调整抗日统一战线政策﹐改变过去“抗日反蒋”的口号﹐确定“逼蒋抗日”的总方针。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与当时在西北进攻红军的东北军将领张学良﹑西北军将
领杨虎城实现了停战﹐并结成了共同抗日的同盟关系。同年12月12日爆发了西安事变。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主张下﹐西安事变得到和平解决﹐迫使国民党政府停止了内战﹐从此初步形成了国共两党合作的新局面。1937年2月中共中央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共合作共同抗日的五项国策和四项保证。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经过激烈斗争﹐通过了实际上接受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共两党合作抗日的决议案。“七七”事变后﹐中共中央将《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送交国民政府。在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的推动下﹐9月22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发表了中国共产党的宣言﹐次日﹐蒋介石发表承认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合法地位的谈话。至此﹐中国共产党倡导的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
②特点:中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是世界上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国民革命时期国共合作革命统一战线相比,有着新的历史特点。
(1)它的成分极其广泛复杂。因为这个统一战线的任务和目标是团结全民族,反抗侵入国土的日本帝国主义。因此参加统一战线的不仅包括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而且还包括中小地主、甚至包括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当权派国民党蒋介石集团。这是中国近代革命史上空前未有的。
(2)它是以国共两党的两个政权、两个军队合作为基础的。一个是国民党领导的全国政权和军队,一个是共产党领导的局部政权和军队。其中,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革命军队和抗日根据地是它的中心支柱。这种两个政权、两个军队的合作,成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突出的特点。
(3)这个统一战线没有一个为国共两党所共同承认和正式公布的政治纲领,没有一个统一战线的正式机构。在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过程中,共产党曾先后提出成立“民族联盟”,实行“党内合作”、成立“国共两党委员会”等作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提出《国共两党抗日救国协定草案》、《民族统一纲领草案》、《中华民族抗日救国协定草案》等作为国共合作抗日的共同纲领,但均为蒋介石所拒绝。最后,双方不得不采取一种特殊的方式,即没有成文,不固定,遇事协商,临时解决两党有关的问题。
总之,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实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这是国共两党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必须看到的是,由于没有一个共同纲领,也没有合作的具体组织形式,蒋介石集团虽然承认了共产党的合法地位,但不承认两党的平等地位;特别在如何抗日救国的问题上,还存在着原则的分歧。因此,中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将在曲折的道路上前进。
③历史意义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
(1)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正式形成,表明了蒋介石国民党“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破产。证明了我党提出的“国共合作,共同抗日”的主张,符合历史潮流,深得民心。
(2)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后,使中国革命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这就是全民族奋起抗战的民族革命时期,对于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发生决定性的作用。
(3)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它“在中国革命史上开辟了一个新纪元,这将给予中国革命以广大的深刻的影响”。使我们党摆脱了以往狭小的处境,走向一个广阔的天地。此后,我们党利用这个统一战线,迅速发展了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猛烈地扩展了人民武装和政权;很快地发展和壮大了我们党的力量。这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牢固的基础。同时,人民革命力量的新发展,又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民主革命胜利的步伐。

第10题:

试论述《德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正确答案: (1)德国民法典共5编,分为总则、债的关系、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
(2)《德国民法典》的意义:就内容而言,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方面有许多创新和发展:确认了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地位;确认了契约自由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和无限私有制原则,又对这些原则的适用设定了必要的限制。就立法技术而言,法典结构体系严密而富有逻辑性,用语精确而科学;包含了众多的一般条款。
德国民法典的颁布,不仅促进了德国的统一和发展,而且对其他国家的民事立法也起到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