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多选题吴某下班后到市银行办理取款手续,在办理过程中,赵某越过了“一米线”站到了吴某身边,但是没有引起值班保安徐某的注意,吴某专心于办理手续也没有发现。就在吴某取出现金放人手提包后,赵某从吴某身侧将包抢走,吴某紧抓提包反抗,被赵某一拳打倒在地。徐某追赶赵某未果,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该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吴某的手提包及现金未被抢走,但是鼻梁折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市银行应赔偿吴某的损害,因值班保安没有尽到其职责B市银行不必向吴某赔偿损害,因市银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符合有关规定

题目
多选题
吴某下班后到市银行办理取款手续,在办理过程中,赵某越过了“一米线”站到了吴某身边,但是没有引起值班保安徐某的注意,吴某专心于办理手续也没有发现。就在吴某取出现金放人手提包后,赵某从吴某身侧将包抢走,吴某紧抓提包反抗,被赵某一拳打倒在地。徐某追赶赵某未果,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该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吴某的手提包及现金未被抢走,但是鼻梁折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市银行应赔偿吴某的损害,因值班保安没有尽到其职责

B

市银行不必向吴某赔偿损害,因市银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符合有关规定

C

吴某应先向赵某主张赔偿损害

D

市银行和赵某应向吴某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吴某(男)与梁某(女)于2003年在中国北京市昌平区结婚,2003年7月起,吴某到英国求学,2006年毕业后定居英国,成为英国公民。2006年9月,梁某以夫妻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为由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吴某解除婚姻关系。吴某于2006年9月15日在英国收到了梁某的起诉状副本,并于2006年10日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吴某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并于2006年10日向吴某送达了裁定书,吴某当日签收了裁定书。2006年11月3日,吴某就管辖权异议裁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对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吴某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无权上诉,其上诉无效

B.吴某的上诉超过了法定期限,其上诉无效

C.吴某的答辩符合法律规定,其答辩有效

D.吴某的答辩超过了答辩期限,其答辩无效


正确答案:ABD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吴某可以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因此,A错误。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9条的规定,吴某若不服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在本案中,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是于2006年10月10日向吴某送达了裁定书,吴某当日签收了裁定书,2006年11月3日,吴某就管辖权异议裁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并未超过30日的上诉期限,因此,8错误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8条的规定,吴某已移居英国,并成为了英国公民,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没有住所的人,人民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给吴某的,吴某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在本案中,吴某是在2006年9月15日收到了郭某的起诉状副本,并于2006年10月7日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并未超过30日的答辩期,因此,吴某的答辩为有效答辩,C正确,D错误。

第2题:

周某为一孤寡老人,靠平日捡废品、领取低保补贴维持生活。因为村里拆迁获得一笔拆迁费,村里用来给周某另建了一栋平房,但周某平时还是住在自己的祖屋里。吴某为其一远房亲戚,多次对周某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周某遂与其达成口头协议,将平房赠与吴某,并交付给吴某使用,但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吴某此后每年给周某300元生活费,2004年,吴某因生活困难,未再支付。2006年春节,周某以吴某不履行义务为由要求撤销赠与,吴某不同意,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周某与吴某的合同尚未生效

B.周某有权请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权主张撤销赠与

C.周某有权撤销赠与

D.吴某有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生活费


正确答案:C
本题涉及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及撤销问题。赠与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且生效,A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周某赠与吴某的房产尚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即房屋所有权尚未移转,故周某享有任意撤销权,C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本题的易错点在于,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受到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从而认为周某有权请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权主张撤销赠与。由于周某主张撤销权的依据为第186条而非第192条,故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周某之所以撤销赠与,是因为吴某不履行义务,故吴某无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生活费,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第3题:

吴某想抚养一名孩子,便花2万元收买了被拐卖的儿童甲,在收买过程中吴某父亲资助了1000元钱,吴某母亲知道此事后表示赞成,吴某的弟弟帮着将甲带回。下列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

A.吴某

B.吴某及其父亲

C.吴某及其弟弟

D.吴某及其父母、弟弟


参考答案:A

第4题:

小吴幼年时为张某收养,小吴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提出并解除了与吴某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吴某承担赡养义务,遭吴某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吴某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B.因为吴某与张某夫妇已经解除收养关系,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C.因为吴某与张某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D.吴某与张某夫妇私自解除收养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以后的赡养义务问题。依照《收养法》第30条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第5题:

甲市吴某与妻子郑某都是残疾人。吴某为非农业户口,一直居住在市区。
郑某为农业户口,嫁给吴某后未办理户籍变动.
并以所在村村民身份每年享受村集体经济分红。
吴某和郑某因生活困难拟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试行)》,下列关于吴某和郑某申请低保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一般按吴某户籍类别共同申请城市低保
B: 一般按郑某户籍类别共同申请农村低保
C: 郑某须办理户籍变动。吴某方可申请城市低保
D: 一般按吴某和郑某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答案:D
解析: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
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

第6题:

周某偷了吴某一辆价值2万元的摩托车。半年后,周某在使用过程中被吴某发现,吴某欲报警,周某与吴某达成一致:一是吴某不得报警;二是周某愿意赔偿吴某摩托车的折旧费共计2000元。吴某取得钱款后,到公安机关报警,周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周某找到吴某,要求返还2000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吴某取得2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B.吴某的报警行为构成违约

C.周某无权要求吴某返还2000元

D.受让财产是以合理价格有偿取得的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由法条可以看出,不当得利是指受益人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不当得利成立后即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益人应向受损人偿还其无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必须一方获得财产利益;(二)必须他方受损失;(三)必须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四)必须受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本题中,周某赔偿给吴的摩托车折旧费2000元是合法给付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A,B错。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第7题:

陈某因醉酒上班迟到被吴某当场批评,便对吴某怀恨在心。一天晚上下班后,陈某骑自行车尾随吴某至一无人处,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从背后猛地刺向吴某。吴某受伤后顺势抓住陈某的自行车,将其推翻在地,并喊:“杀人啦!”陈某见势,将刀拔出再次刺向吴某。吴某躲避之际将手中的袋子甩向陈某,正砸在陈某的头部,因袋中装有吴某带回家刷厕所的硫酸一瓶,瓶子被砸破后,硫酸将陈某的双眼烧瞎,并导致陈某面部大面积毁容。 问: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依照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实施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就排除了对任何合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性。所谓不法,就是非法、违法的意思。因此,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行为,即使从当事人的立场看具有某种侵害性,也不允许当事人实行正当防卫。例如,公民依法捉拿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人或被通缉的在逃人犯,被捉拿者或第三者对该公民施行暴力伤害或威胁,就不是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正当防卫要求的只是有不法侵害存在,并没有将其起因条件局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外延要比犯罪宽泛得多,只要是不法侵害行为,并不要求它已经达到或将要达到犯罪程度,防卫人都可以依法对不法侵害人实行正当防卫。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即不法侵害须是客观、真实地存在的,而不是行为人所臆想或推测出来的。如果不法侵害并不存在,行为人却误以为存在,而错误地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的损害,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由于行为人对事实认识的错误而发生的,因此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对方可能不是不法侵害,而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那么他在主观上有过失,应对其假想防卫所造成的损害负过失犯罪的责任;如果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能预见到对方不是不法侵害,那么他在主观上无罪过,其假想防卫造成的损害属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的不法侵害。受到他人豢养的或野生的动物侵袭,自然可以进行打击,但动物谈不上不法侵害,受害人的打击也只是紧急避险或民事上排除侵害的行为,谈不上正当防卫。但是,如果有利用动物来达到侵害他人的目的,如驱使狂犬撕咬他人,则防卫人打击动物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本案中,吴某遭到陈某的追杀,生命处于危险状况,为了防止陈某进一步实施非法行为,吴某对其实施打击,才造成陈某受伤,因此吴某的行为是合法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第8题:

5月10日,赵某将其自有耕牛借给邻居吴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4日,吴某向赵某提出想买下这头牛,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5天后交付价款.5月17日,该牛被雷击死.对于该牛死亡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赵某,因为在5月14日该牛并未交付

B、吴某,因为在5月14日该牛已经交付于吴某

C、赵某,因为吴某尚未支付价款,该牛仍属赵某所有

D、吴某和赵某各负担一半


参考答案:B

第9题:

某网络公司服务器被黑客攻击,大量数据信息被窃。经过侦查,警方锁定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徐某、吴某。经过审讯,查明了以下事实:(1)该网络公司采用特殊的加密方式对服务器进行保护,破解这种加密方式需要掌握某种特定的计算机语言;(2)如果王某作案,那么吴某也参与作案;(3)徐某不熟悉破解加密服务器必须掌握的计算机语言;(4)罪犯就是这三人中的一个或多个。以下结论,正确的是:
A 王某和徐某是罪犯,吴某情况不明。
B 王某是罪犯,徐某和吴某情况不明。
C 吴某是罪犯,王某和徐某情况不明。
D 徐某是罪犯,王某和吴某情况不明。


答案:C
解析:
根据条件(3)徐某不熟悉破解加密服务器必须掌握的计算机语言得到:
徐某不可能一个人完成,所以王某和吴某两人中至少有一人作案。
根据条件(2)如果王某作案,那么吴某也参与作案可知,王某->吴某成立。
假设王某参加,那么吴某作案;假设王某不参加,吴某还要作案。总之吴某肯定是罪犯,王某和徐某的情况不能确定。
故正确答案为C。

第10题:

安某与谢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谢甲,谢甲与赵手机及随身携带的手包,损失2000元,并在与歹徒搏 斗过程中受伤,花去医药费200元。吴某虽大声喊叫, 但没有公园管理处的人员出现。后歹徒逃之夭夭。吴 某报案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公园賠偿其各项损失, 引发纠纷。经査,该公园已雇用保安进行巡逻,但此时 保安已走远,无法听到吴某呼喊声。对此下列表述正 确的是:( )
A.吴某所受损失应由歹徒承担,与公园无关
B.吴某的财产损失应由歹徒承担责任,人身损害 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C.吴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均有权请求公园 承担责任
D.吴某有权请求公园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 的賠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 释》)第6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 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 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 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 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 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 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 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 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园对其经营的场所 雇用了保安进行巡逻,巳经尽到了安全保障的职责, 但就公园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如此也无法保证每一 个角落都能够安全,吴某因此遭受损害,应向直接侵 权的歹徒追偿,公园对此不负责任。因此,本题正确 选项为A。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