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第2题:
甲企业在计算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存货跌价准备”在税前进行了扣除。但乙税务机关认为,甲企业10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并作出了补缴企业所得税33万元的决定。甲企业不服,拒绝补缴税款,向丙税务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丙税务机关要求甲企业提供纳税担保。
要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和税收征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乙税务机关认为“存货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 丙税务机关要求甲企业提供纳税担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 甲企业能否不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而直接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
第3题:
长河公司为2009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i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长河公司的股价跌人低谷,甲拟购人长河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长河公司董事的乙请求借款200万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长河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12月20日,长河公司召开董事会,长河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会会议讨论了长河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甲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在董事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和决议时,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011年12月25日,甲在获得2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价格买人长河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公司报告,2012年1月5曰,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公司报告。 丙在2012年1月5日买入长河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长河公司的股东,丙从长河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及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12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 2012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两个诉讼,在第一个诉讼中,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理由是董事会批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体董事过半数;在第二个诉讼中,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买入长河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甲出售长河公司股票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长河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资格提起第二个诉讼?说明理由。
第4题:
根据本题要点(2)提示的内容,指出康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如果康某的行为不合法,除其所得收益归甲公司所有之外,康某还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指出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康某向甲公司返还20 万元股票转让收益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第5题:
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第6题:
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第7题:
如果M银行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丙公司是否可以向甲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第8题:
丙公司是否有权就其未获清偿的10万元货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第9题:
丙公司退出丁公司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第10题: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