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问答题E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题目
问答题
E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丙公司是否有权就其未获清偿的10万元货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丙公司不能就其未获清偿的10万元货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因此题目中,甲丙之间,甲公司是抵押人,并不是主债务人,所以丙就抵押物受偿后,不足的部分不能找抵押人甲清偿,而是找主债务人乙清偿。

第2题:

丁公司是否有权就票据B向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公司无权就票据B向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因为丁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水泵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M银行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8月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M银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

乙公司的财务人员A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利用其他途径获得M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技术处理,“克隆”了一张与原始汇票几乎完全一样的汇票,然后将“克隆汇票”留在乙公司,将原始汇票偷出。A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批黄金制品,归自己所有,并将原始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了伪造乙公司公章,签署了虚构的B的姓名。

乙公司为向丁公司购买钢材,将“克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

在上述汇票付款到期日,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原始汇票和“克隆汇票”向M银行请求付款。M银行以丙公司所持有汇票的背书人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以丁公司持汇票系伪造为由而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在原始汇票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是否导致该汇票无效?并说明理由。

(2)M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并说明理由。

(3)如果M银行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丙公司是否可以向甲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4)如果M银行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丙公司是否有权向A追索?并说明理由。

(5)M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并说明理由。

(6)如果M银行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丁公司是否有权向乙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
(1)A在原始凭证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不会导致该汇票无效。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可以看出,伪造签章不会直接导致汇票无效,本题中,A在原始汇票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后背书给丙公司,而甲公司、M银行的签章均为真实的,该汇票仍为有效。
(2)M银行不能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另外,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本题中,M银行属于在汇票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在持票人丙公司提示付款时,真正签章人M银行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另外,丙公司是支付了合理对价且为善意的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提示】教材P455中,所说的对物抗辩中的“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是指的被伪造人或付款人对伪造人或变造人的抗辩,而对于善意的已经支付对价的持票人是不适用的。
(3)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索。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本题中,甲公司属于在汇票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在丙公司行使追索权时,真正签章人甲公司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4)丙公司无权向A追索。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在本题中,A属于伪造人,A在票据上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A不承担票据责任。
(5)M银行可以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根据规定,丁公司持有的汇票属于汇票本身的伪造,该汇票属于无效票据,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本题中,丁公司取得的汇票为“克隆汇票”,其上所有的签章均不是当事人以真实意思所签,该汇票本身无效,M银行是可以拒绝付款的。
(6)丁公司无权向乙公司追索。由于该汇票本身无效,因此乙公司实际并没有在该“克隆汇票”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丁公司可以基于双方的买卖合同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丁公司的损失。

第4题:

如果A公司应F公司的要求,支付了全部被追索金额,转而作为持票人向B公司再追索,B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其请求?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B公司有权拒绝A公司的请求。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在本题中,由于直接相对人A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未履行约定义务,因此B公司有权拒绝A公司的请求。

第5题:

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公司无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根据规定戊公司受让机床时主观上为善意、以合理价格有偿受让并且机床已经交付戊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机床的所有权丁公司已经丧失了对该机床的所有权丁公司无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

第6题:

如果丙银行拒绝了公司的付款请求,丁公司是否可以向甲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索。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 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 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题中甲公司属于在汇票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在丁公司行使追索权时,真正签章人甲公司不能 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第7题:

F公司能否向王某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F公司不能向王某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王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第8题:

F公司能否向G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F公司不能向G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办理票据保证手续时,应在票据上记载保证文句并由保证人签章。G公司未在票据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其行为不构成票据保证,G公司不属于票据债务人,故F公司不能向其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第9题:

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持票人F公司可以向c银行追索的款项有哪些?


正确答案:
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C银行)不得以其与出票人(B公司)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②持票人F公司可以向C银行追索的款项包括: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提示付款日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付款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第10题:

2019年7月1日,无权代理人甲以A公司的名义签发一张10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B公司,该支票上记载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乙银行,甲在该支票上签章。
7月2日,B公司在明知甲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仍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C公司,以支付货款。7月3日,C公司将该支票捐赠给D基金会用于救灾,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记载。7月4日,D基金会为支付向E公司购买救灾物品的货款,将自己记载为收款人后,将支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7月5日,E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用于购买生产原料。后发现,F公司向E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7月6日,F公司将支票赠与G大学,用于设立奖学金。
7月8日,G大学向乙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
G大学先后向E、F公司进行追索,均遭拒绝。后G大学又向D基金会追索,D基金会向G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向A公司和甲追索,均遭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C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E公司是否有权拒绝G大学的追索?并说明理由。
(4)D基金会向G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D基金会是否有权向A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5)D基金会是否有权向甲追索?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B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B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2)C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B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但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C公司背书转让时,C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3)E公司有权拒绝G大学的追索。根据规定,持票人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在本题中,F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E公司有权以此为由对F公司提出抗辩;而G大学因赠与取得票据,E公司有权以对抗F公司的事由,对抗G大学。
(4)D基金会无权向A公司追索。根据规定,A公司未在票据上真实签章,无须承担票据责任。
(5)D基金会有权向甲追索。根据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