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问答题甲公司的股东未缴足的出资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题目
问答题
甲公司的股东未缴足的出资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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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股东A、股东B和股东C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1 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发现以下问题: (1)按照公司章程的观定,股东A以1 000万元的设备出资,而股东A出资时该设备的实际价值只有300万元。对此,乙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D、E故意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经查,乙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为D、E和F。股东A出资的问题被发现后,甲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该问题由股东A独自承担,其他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为实施虚假破产,股东A、股东B和股东C自2011年4月1日起有计划地隐匿、转移公司财产。 (3)甲公闭董事王某未经股东会同意,自营同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获利20万元,给甲公司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4)甲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某利用职权从甲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40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于股东A出资不实的行为,管理人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甲公司股东会会议对此作出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乙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如果乙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合伙人D、E和F是否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甲公司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股东A、股东B和股东C承担甲公司债务?并说明理由。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甲公司隐匿、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相关当事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于董事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4)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于财务负责人张某的行为,管理人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①对于股东A出资不实的行为,管理人应当要求股东A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收回的700万元计入债务人财产。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②甲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无效。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股东的这一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免除。③乙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犯此罪并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④合伙人D、E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F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①甲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A、股东B和股东c承担甲公司债务。根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②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3)公司董事未经股东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人应当追回财产,计入债务人财产。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2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公司的债权人A公司于某年6月12目向甲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6月15日通知甲公司,甲公司认为《企业破产法》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法院于6月23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指定8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管理人对甲公司的债务情况整理如下:

(1)甲公司全部债务共15800万元,其中包括管理人于8月3日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合同,给丁公司造成损失230万元。另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为合同金额价款的5%。

(2)乙公司提出,甲公司现有资产中价值90万元的设备是乙公司出租给甲公司的,所有权属于乙公司,并提供了租赁合同。后经管理人查明,该设备已由债务人甲企业在当年3月1日转让给A公司,A公司对此设备为甲公司租赁而来并不知情,A公司当时依照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设备价款100万元并取得了该设备。

(3)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销欠付甲公司的劳务费。经管理人查明,此前丙公司欠甲公司15万元的劳务费一直没有支付。同年4月30日丙公司知道甲公司有大笔到期债务无力清偿后,遂向甲公司转让15万元货物。

(4)除上述债务外,还发生诉讼费80万元、管理人员报酬60万元、注册会计师清算费用50万元、评估费20万元、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28万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戊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甲公司对戊公司不当得利22万元,要求返还给戊公司。

(5)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但到破产申请受理日,甲公司的某股东尚差200万元的出资未缴足,该股东有补足股本的能力。

要求: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法院受理时间、甲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管理人的产生是否合法?并分别说明理由。

(2)管理人解除合同,给丁公司造成损失230万元和合同约定违约金应如何清偿?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破产前租用乙公司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如果未被甲公司转让,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A公司是否可以取得乙公司设备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对该设备损失形成的债权应如何清偿?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销欠付劳务费的要求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的股东未缴足的出资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8)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如何清偿?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①甲公司破产申请人合法。根据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偿申请。

②法院受理时间合法。根据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于7日内提出,法院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裁定是否受理。

③甲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不合法。根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清理债务。股份公司属于企业法人。

④管理人的产生合法。根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担任。

(2)丁公司应以实际损失的230万元申报债权,合同违约金不予以申报清偿。根据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3)甲公司破产前租用乙公司的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乙公司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该租赁财产。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他人的财产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乙公司作为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4)A公司可以取得乙公司设备的所有权。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并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转让的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的,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A公司取得该设备满足物权法中关于动产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可以取得乙公司设备的所有权。

(5)乙公司对该设备损失形成的债权应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依照《物权法》规定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报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本题中,由于该租赁设备转让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31),因此乙公司的损失赔偿应作为普通债权申报清偿。

(6)丙公司的要求不合法。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抵销(丙公司可以就15万元申报债权)

(7)甲公司的股东应补足未缴纳的出资。根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甲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补缴的出资作为债务人财产(破产企业的财产)

(8)①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80万元、管理人报酬60万元、注册会计师清算费用50万元、评估费20万元,共计210万元。

②共益债务包括:为继续营业应支付的职工工资28万元、债务人不当得利22万元,共计50万元。以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先以甲公司资产的变现财产清偿。甲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

第3题:

【案例1】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答案】
  (1)①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②货币出资总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为340万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③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本题中,甲以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④甲、乙的出资期限符合规定,丙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本题中,丙的出资期限超过了2年。
  (2)①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②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①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②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4题:

【案例1】(本小题10分)

甲、乙、丙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出资,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为80万元。乙、丙分别以10万元的货币出资。A公司欠B公司货款250万元(2012年6月1日到期),A公司的全部财产只有150万元。债权人B公司经调查发现,股东甲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在出资时未经依法评估。

2012年7月1日,B公司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委托某评估机构对该机器设备依法进行评估,经评估确认,该机器设备在出资时的价值仅为30万元。

经查,公司成立后,股东乙在董事王某的协助下,通过虚构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10万元的出资转出。股东丙未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10万元的货币出资。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人民法院是否应认定股东甲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说明理由。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甲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乙、股东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2)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乙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甲、股东丙和董事王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当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股东乙以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3)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丙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丙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①人民法院应认定股东甲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根据规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②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甲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③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乙、丙承担连带责任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金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①债权人B公司请求股东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债权人B公司请求董事王某承担连带责任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权人B公司请求股东甲、股东丙承担连带责任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题中,协助股东乙抽逃出资的董事王某应承担连带责任;而股东甲、股东丙并未协助乙抽逃出资,无需承担连带责任。③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规定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如果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名义股东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5题:

甲、乙股东出资设立丙投资有限公司,下列出资行为违法的是( )。 A.甲、乙首次出资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25% B.甲、乙在公司章程中约定首次出资后其余75%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3年内缴足 C.甲、乙出资中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占全部出资的75% D.甲、乙将货币出资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正确答案:C
本题考点是投资公司的股东出资。根据《公司法》第26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因此A、B正确不选。根据《公司法》第27条第2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因此C项违法当选;股东在公司设立前将货币出资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D项正确不选。

第6题:

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缴纳出资,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公司在设立登记前,应认足全部资本

B.公司在设立登记前,应认足并全部缴足

C.允许分期缴纳出资

D.缴纳出资后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参考答案:C

第7题: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交付首次出资额后,如果是投资公司,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

A.两年内缴足

B.3年内缴足

C.4年内缴足

D.5年内缴足


正确答案:D

第8题: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剐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孑彳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25 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4)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谁召集和主持?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的通知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章程规定不设监事会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①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②货币出资总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为340万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③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许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本题中,甲以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④甲、乙的出资期限符合规定,丙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戒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本题中,丙的出资期限超过了2年。
(2)①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②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③首次股东会由丙召集和主持。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④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⑤股东会的通知时间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的除外。
(4)公司章程规定不设监事会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第9题:

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破产管理人应当要求该股东补缴出资额80万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10题: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最后出资的时限为( )

A.设立投资公司的,在公司成立后1年内缴足

B.设立投资公司的,在公司成立后3年内缴足

C.设立一般公司的,在公司成立后2年内缴足

D.设立一般公司的,在公司成立后3年内缴足


正确答案:C
外商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即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但须在公司成立后的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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