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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刘某是甲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刘某离职的事实,但当刘某持甲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洽购100斤的大蒜时,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民事代理行为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刘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B 甲公司没有追认,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刘某履行合同义务C 乙公司有权在甲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D 乙公司可以催告甲公司追认合同,如甲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题目
单选题
刘某是甲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刘某离职的事实,但当刘某持甲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洽购100斤的大蒜时,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民事代理行为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刘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

甲公司没有追认,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刘某履行合同义务

C

乙公司有权在甲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

乙公司可以催告甲公司追认合同,如甲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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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雇佣刘某打扫公司的卫生。双方约定甲公司以小时计酬向刘某支付报酬,刘某每日为甲公司工作3小时,每周工作21小时。根据上述内容,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刘某之间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B.甲公司与刘某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C.刘某不得再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否则甲公司可以解除双方的协议

D. 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协议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选择A是正确的。

第2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参考答案:B,D

第3题: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A
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第4题:

甲是乙公司的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丙公司催告乙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对该合同予以追认。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丙公司没有催告权
B.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
C.如果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D.如果乙公司拒绝追认,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履行合同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甲赔偿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2)选项B: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由于丙公司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不属于善意相对人,丙公司不享有撤销权;(3)选项C: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4)选项D:如果乙公司拒绝追认,由于丙公司知道甲无权代理,丙公司和甲应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5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C.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应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D.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E.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答案:B,C,E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1)提起诉讼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选项D错误,选项C、E正确。

第6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正确答案:BD
解析:(1) 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没有1%的限定条件;(2) 选项B:王某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不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3) 选项CD:王某应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义起诉。

第7题: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现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A

第8题:

1-4

[资料一]刘某2008年2月15日应聘到甲公司工作,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

(2)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2年内,刘某不得到与甲公司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公司在刘某离职时一次性支付补偿金5万元。

2010年2月15日合同到期,公司决定提高对刘某的待遇并续签合同,被刘某拒绝。公司认为刘某这2年的发展与公司的培养分不开,所以不愿支付补偿金5万元,刘某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并要求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但遭到甲公司拒绝。2010年5月,刘某应聘到乙公司工作,乙公司是与甲公司从事同类业务的公司。甲公司得知后认为刘某违反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已知:刘某在进入到乙公司之前已累计工作满5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关于甲公司与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合同中试用期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B.劳动合同期限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C.甲公司可以约定刘某离职后不得从事同类行业

D.甲公司与刘某约定其离职后不得从事同类行业的时限不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BC
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内容。根据规定,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选项D的表述不正确。

第9题:

2008年8月8日,甲公司将一辆卡车出租给刘某使用,约定租期为3年。一年前,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抵押合同,将此卡车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租赁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刘某将卡车交给自己,以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尽管抵押权设定在先,并且办理了登记,但是抵押权实现后,刘某在租期内仍然有权继续承租
B.对于刘某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承担
C.如果甲公司曾经口头告知刘某已经抵押的情况的,损失由刘某自己承担
D.如果甲、乙公司协商将卡车折价归乙公司所有,乙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D
解析: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据此,当租赁与抵押并存时,只有当抵押设定在前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之时,实现抵押权时方可打破租赁关系,在拍卖后,新的所有人可以直接解除租赁合同且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本题是抵押设定在前并且办理了登记,一旦实现抵押权,可以直接打破租赁关系,故A错误,D正确。那么,在打破租赁后,承租人的损失应当如何承担呢 《担保法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据此,关键要看在设定租赁之时,抵押人有没有书面告知已设抵押的情况,已经书面告知的,承租人自己承担损失,没有书面告知的,抵押人承担损失。由于C项中说甲公司曾经口头告知刘某抵押的情况,据此,B正确,C错误。

第10题:

甲是乙公司的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不属于表见代理,甲的行为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既然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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