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王某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第1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第2题: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第3题:
甲公司出资30%,乙公司出资70%共同设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3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负责人由甲公司推荐。如果丙公司章程对《投资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则丙公司董事会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选举乙公司董事长王某为丙公司董事长
B.任命公司监事、甲公司代表刘某为财务负责人
C.任命乙公司董事长王某为公司总经理
D.决定斥资800万元参股某装修公司
E.决定与丁公司进行合并
第4题:
第5题:
海丰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刘某是海丰公司一名会计。刘某的儿子在当地一所名牌大学就读会计专业。刘某为了让儿子更好的体验会计实务,未经任何领导批示的情况下,将公司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带回家给儿子看。此外,在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过程中,刘某经常缺席,对培训内容一无所知。
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将公司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带回家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你认为刘某缺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提高技能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为什么?
(3)你认为应该如何达到提高技能的要求?
第6题:
甲是黑土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甲的妻子投资设立的白云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 7%的股东乙认为黑土公司应该起诉白云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乙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白云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 )选项是正确的。
A.乙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乙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乙应以黑土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须黑土公司盖章或甲签字
D.乙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黑土公司
第7题:
阳光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2010年11月,公司所在地财政局在对其进行会计检查时,发现下列事项:
(1)刘某是阳光公司会计科长.刘某的儿子在大学也就读会计专业.暑假,刘某的儿子向其提出了到阳光公司进行暑期实践的要求.刘某考虑再三后决定,直接将公司的部分会计工作带回家处理,以便儿子观摩.在未经任何领导批示的情况下,他将公司的记账凭证、会计账薄带回家.
(2)2009年1月,公司收回立信公司前欠货款4万元.该欠款属于已被注销的坏账,董事长程某指示刘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以备业务招待之用.
(3)2009年4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董事长程某因出差在外,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4) 2009年12月,公司采购员江某出差借款2 000元,填写借条时误写为3 000元,所以采用了划线更正法更正并由会计科长刘某签字后入账.
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将公司的记账凭证、会计账薄带回家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公司董事长程某指示刘某将已被注销的坏账收人4万元,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公司董事长程某是否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简要说明理由.
(4)公司对采购员江某出差借条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8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须经董事会通过,甲公司董事长李某未经董事会通过,擅自将公司资金借给乙公司,乙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不得将资金借贷给他人
B.甲公司将资金借贷给他人必须经股东会通过
C.李某的借贷行为无效
D.以上都不对
第9题:
海丰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刘某是海丰公司一名会计,刘某的儿子在当地一所名牌大学就读会计专业。刘某为了让儿子更好的体验会计实务,未经任何领导批示的情况下,将公司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带回家给儿子看。此外,在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过程中,刘某经常缺席,对培训的内容一无所知。
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将公司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带回家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你认为刘某缺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提高技能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为什么?
(3)你认为应该如何达到提高技能的要求?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