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9 国际私法

单选题甲国人乔治(15岁)在中国购买了一辆私人轿车,在驾驶过程中汽车出现机械故障,导致汽车与路边护栏相撞,乔治因此住院治疗3个月。出院后,乔治以汽车销售商违约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损害赔偿。在诉讼中,汽车销售商对乔治的民事行为能力提出质疑,认为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张销售合同效力待定。依照我国的冲突规范,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在本案中,当甲国法的内容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采取的做法是什么?( )A 驳回起诉B 适用我国法律C 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

题目
单选题
甲国人乔治(15岁)在中国购买了一辆私人轿车,在驾驶过程中汽车出现机械故障,导致汽车与路边护栏相撞,乔治因此住院治疗3个月。出院后,乔治以汽车销售商违约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损害赔偿。在诉讼中,汽车销售商对乔治的民事行为能力提出质疑,认为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张销售合同效力待定。依照我国的冲突规范,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在本案中,当甲国法的内容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采取的做法是什么?( )
A

驳回起诉

B

适用我国法律

C

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

适用一般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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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量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

C.民事权利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参考答案:D

第2题: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什么?

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适用一般法理


正确答案:B
[考点]外国法的查明
[答案及解析]B。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基本原则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经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负有查明的责任。除此以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在有关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条约的缔约国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的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外国法的确定,如果通过多种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答案应是B项。

第3题:

当冲突规范援引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一般法理

D.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参考答案:B

第4题:

甲国人乔治与中国人王梅结婚,两人又与另一中国人陈某在北京组建了一经营与甲国贸易的公司,后因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争议(乔治称双方有过协议适用甲国法律)及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争议,陈某将乔治诉诸中国某法院。后乔治与王梅的婚姻也亮起了红灯,并因孩子的抚养权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乔治称其与王梅同意离婚适用甲国法律。依中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公司所购办公用房应适用其协议选择的甲国法律
B.乔治与王梅离婚应适用两人同意适用的甲国法律
C.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选择的法律必须与该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D.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协议变更贸易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

答案:D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41条、第44条、第36条和第27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和诉讼离婚是不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A错。B错,双方诉讼离婚,应适用法院地法。C错误,依第7条,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第8条,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D正确。

第5题:

定居在甲国首都的中国人张某来华旅游,旅行期间张某购买了价值1万元人民币的翡翠饰品。张某购买后心生悔意,遂以未达到甲国法中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为由向我国法院起诉确认该批交易无效。经查明,甲国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为20周岁,张某购买时的年龄为19周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适用中国法,因为张某是中国人
B.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适用甲国法,因为张某的经常居所地在甲国
C.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适用中国法,因为依照中国法张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适用中国法,因为我们有义务保护我国卖方的利益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本题的考点是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则。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国籍并不是确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规则的决定因素。选项B错误。如A项解析所述,适用行为人经常居所地法是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适用规则的一般原则。但本题恰恰就是“二般”的情况。属于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应该适用行为地法即中国法。选项C正确。如A项解析所述,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应该适用行为地法即中国法。选项D错误。虽然本案应该适用中国法,但其理由并不正确,至少表面上我们保护的肯定是公平。

第6题:

我国有关自然人行为能力准据法的规定表现为:()

A、原则上适用其属人法

B、对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行为能力适用其行为地法

C、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为民事行为的,如其属人法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我国法律规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有民事行为能力

D、对于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或者未定居时的住所地法


参考答案:ABCD

第7题:

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乙在英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其中规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在此之后甲公司发现乙在英国为限制行为能力之人,依英国法无能力订立此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主张适用中国法而判定该合同不成立。法院应该:( )

A.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即中国法判决

B.适用英国法判定乙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判决合同的效力

C.适用合同签订地法即英国法判决

D.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即中国法判决


正确答案:B

【考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法律适用
【解析】当事人行为能力的确定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有时可以适用行为地的法律。在本案中,行为地法和属人法都指向英国的法律,所以应当适用英国法。故选B。

第8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李某已定居在甲国,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子啊甲国履行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参考答案:B

第9题: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问题。AB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琼斯经常居所地在乙国,其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律。所以A、B错误。
CD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琼斯系在中国发生合同纠纷,若依据经常居所地法为无行为能力但依据行为地法为有行为能力应适用行为地法中国法律。所以,C错误D正确。

第10题:

甲国公民约翰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约翰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约翰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

B.约翰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约翰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约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____民事权利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约翰的经常居所地为乙国,其民事权利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因此,A对,B错。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因此,约翰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若依照乙国法,约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故C错,D对。因此,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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