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海难救助的成立要件(“海难救助三原则”)。
第2题:
简述我国公司资本三原则。
第3题:
里斯在国际礼让说中提出: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权益。里斯这一观点提出了主权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应考虑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原则。
第4题:
行车礼让的内容有哪些?
第5题: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最早产生于()。
A、法则区别说
B、胡伯三原则
C、国际礼让说
D、既得权说
第6题:
简述优利克·胡伯的三原则。
在17世纪,“国家主权”这个近代国际法上的基本概念已经提出来了。荷兰的法则区别说学者们从这种主权观念出发,认为每一独立主权国家,是必须要排除任何适用外国法的义务的,仅仅是出于一种“礼让”,而且必须与本国主权权力者的臣民的利益不相违背时,才可以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胡伯把荷兰礼让学派的这种思想加以系统化,从而提出了他有名的三原则,就是:
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则无效;
2)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与临时的,都可视为主权者的臣民;
3)每一国家的法律如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它在自己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致损害自己的主权权力及臣民的利益。
第7题:
国际“礼让”说所主张的著名“三原则”的内容为:()
A、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只是在其境内行使并对其臣民有约束力而在其境外无效;
B、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无论是常住还是临时居住,都有可视为主权者的臣民;
C、每一国的法律已在其境内实施的,根据礼让,主权者可以让其在自己的境内保持其效力;
D、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第8题:
简述国际礼让说中的三原则的内容。
在17世纪,“国家主权”这个近代国际法上的基本概念已经提出来了。荷兰的法则区别说学者们从这种主权观念出发,认为每一独立主权国家,是必然要排除任何适用外国法的义务的,仅仅是出于一种“礼让”,而且必须与本国主权权力及其臣民的利益不相违背时,才可以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的。胡伯把荷兰礼让学派的这种思想加以系统化,从而提出了他有名的三原则,就是:
(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则无效;
(2)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与临时的,都可视为主权者的臣民;
(3)每一国家的法律如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有这样做才不致损害后者及其臣民的权力或利益。
第9题:
简述“富尔法案”三原则的内容。
“富尔法案”就是法国“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案”。它提出的高等教育三条中心原则是自主自治、民主参与和多科性原则。根据自主自治的原则,取消了原有大学设五个学院的体制。根据民主参与原则各大学与“教研单位”都设立管理委员会,由教授、教师与学生代表组成,直接参与学校管理工作。根据多科性原则,打破学科互相阻隔、互不联系的传统,重新组合,创立新型学科,重视应用科学、工程技术、边缘学科和跨学科的研究。
略
第10题:
国际通行的TPO服饰三原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