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半个月
1个月
第1题:
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
第2题:
第3题:
期货公司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期货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在5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A.质押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B.被撤销
C.变更名称
D.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有关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期货公司:(一)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制执行;(二)质押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三)决定转让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四) 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承担股东义务,可能造成期货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五)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六)变更名称;(七)合并、分立或者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八)被撤销、接管、托管、关闭,或者解散、破产;(九)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股权变更的情形。期货公司股东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应当在5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期货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前款第(五)项至第(八)项所列情形的.期货公司及其实际控材人应当在5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期货公司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期货公司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 A.3B.5C.10D.30
第7题:
第8题:
期货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的情形有( )。
A.变更名称、公司章程
B.作出终止业务等重大决议
C.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D.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发生变更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八十条规定,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期货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一)变更名称、公司章程;(二) 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以外的股权变更;(三)作出终止业务等重大决议;(四)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发生变更;(五)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