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科目

单选题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B 一层住户甲对三层、四层间的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C 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D 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的同意

题目
单选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

一层住户甲对三层、四层间的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

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

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的同意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房地产开发商甲将一栋住宅楼的建设工程发包给建筑公司乙,乙为此交纳了保证金100万元,汇入甲专门设立的保证金账户中,户名为甲。

丙与甲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一套住房。住宅楼尚未封顶时,甲因资金不足无力继续投资。丁为甲一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对甲的200万元债权,法院将甲保证金账户中的100万元划拨给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可以该100万元是他人交纳的保证金为由提出抗辩

B.乙可以该100万元是其交纳的保证金为由提出异议

C.丙可以主张其购买房屋的所有权

D.甲可以主张其对该住宅楼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BCD
「考点」货币;物
「解析」货币为特殊种类物,其占有与所有一致,该保证金账户户主为甲,应视为甲的财产,乙只能向甲主张债权;该住宅楼在未建成时还未特定化,不能作为所有权的客体。

第2题:

张某、王某、李某和赵某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四人对该住宅楼的前院和楼梯享有共有所有权

B.一层住户张某对四层住户赵某的墙壁不享有权利

C.如四层住户赵某决定在该住宅楼顶楼上加盖一层,不必征得张、王、李的同意

D.时间久了,三楼到二楼的楼梯逐渐破损,则应由二楼的王某和三楼的李某二人出资修理


正确答案:AB

 

第3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例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层、四层问的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的同意


参考答案:A,B,D

第4题:

甲、乙、丙、丁四人在超市购买蔬菜,甲购买了5斤土豆、1斤豆角,乙购买了1斤土豆、2斤茄子,丙购买了2斤土豆,2斤豆角,丁购买了2斤茄子。甲与乙、丙与丁的费用分别相等,则甲与丙的费用比为:

A.3∶2
B.2∶3
C.6∶7
D.7∶6

答案:D
解析:
解法一:
第一步,本题考查基础应用题,用方程法解题。
第二步,设土豆、豆角、茄子的单价分别为x、y、z,则甲、乙、丙、丁的费用依次为5x+y、x+2z、2x+2y、2z。
第三步,根据甲与乙、丙与丁费用分别相等,列方程:5x+y=x+2z ;2x+2y=2z ,联立方程组,消去z得y=2x,则甲的费用为5x+y=7x,丙为2x+2y=6x,两者费用比为7∶6。
因此,选择D选项。
解法二:
第一步,本题考查基础应用题,用代入排除法解题。
第二步,乙比丁多购买了1斤土豆,故乙的费用高于丁,由于甲与乙、丙与丁费用分别相等,则甲的费用高于丙,排除B、C。代入A,(5x+y)∶(2x+2y)=3∶2,化简得x=y。由甲和乙费用相等知5x=2z,由丙和丁费用相等知4x=2z,两者矛盾,排除A。
因此,选择D选项。

第5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正确答案:C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往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据此可知,该住宅楼外墙属于公共部分,归甲、乙、丙、丁四人共有,因此,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故A项正确。而三、四层间的楼板是属于区分所有人单独享有所有权的部分,一层住户对其不享有权利。故B项正确。由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区分所有部分不属于共有,而是由区分所有人独立享有所有权。所以,甲出卖其独立所有的住宅,无须经过其他住户的同意,其他住户也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C项错误。该住宅楼顶楼部分和无特别约定应当属于公共部分,而且在顶楼建花圃也可能对其他住户造成影响,所以依照上述规定,应当征得其他住户的同意,因此D项正确。所以,选择C项。

第6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正确答案:ABD

第7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无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正确答案:AB
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该住宅楼的外墙、楼顶属于住户共有,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三、四层间楼板不属于一层住户所有,一层住户对其不享有权利,因此选项B正确;住户出卖其专有部分的,不需其他住户同意,其他住户也没有优先购买权,因此选项C错误。

第8题:

某企业有四个岗位利用成对排列法进行排列,结果是丁高于甲、乙、丙;乙低于甲、丙、丁;丙高于乙,但低于甲、丁,甲、乙、丙、丁的岗位评价由高至低是()。

A 乙甲丙丁

B 丙甲乙丁

C 甲乙丙丁

D 丁甲丙乙


正确答案:D

第9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正确答案:C
甲、乙、丙、丁对该住宅楼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ABD正确。四人对住宅楼不是共有关系,因此不存在优先购买权。

第10题:

甲有儿子乙(8岁)和丙(4岁)。甲赠与A房与乙,赠与B房与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丁需要租赁房屋两套。于是,委托并授权甲代自己租赁房屋。甲一方面代理乙和丙,一方面代理丁,分别订立了乙、丁之间、丙、丁之间的租赁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对于乙的赠与无效,因为构成自己代理
B.甲对于丙的赠与无效,因为构成自己代理
C.乙、丁之间的租赁合同需要经过丁同意方可发生效力
D.丙、丁之间的合同不需要经过丁同意即可发生效力

答案:C
解析:
《民法总则》第168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据此,原则上不得进行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除非获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或认可,其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给利害关系人带来损失。因此,如果出现了虽然形式上符合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但却不可能给利害关系人带来损害的情形,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行为也应当有效。本题中,甲是乙、丙的法定代理人,乙、丙是被代理人,甲在赠与房屋给乙、丙之时,从形式上看,甲是乙、丙的代理人,是代理乙、丙与自己交易,符合形式上的自己代理,然而,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看,这种行为不会给被代理人乙、丙带来损失,故甲对于乙、丙的赠与行为均为有效,AB错误。在将房屋进行出租之时,甲一方面代理丁,另一方面又代理自己的儿子乙、丙,这种双方代理明显存在利害冲突,故签订的租赁合同需经丁的同意方可发生效力,甲是乙、丙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乙、丙进行法律行为不需要经过乙、丙的同意,故C正确,D错误。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