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问答题简述法律对于实现主体自由所具有的意义。[2016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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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述法律对于实现主体自由所具有的意义。[2016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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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对于法的自由价值,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义务教育法中所保障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自由在理论上是一种积极自由

B.消极自由的含义是说,除了对他人同样的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法律对于个人的行动不应再设置任何限制

C.法律主体行为的自由同时也意味着主体对于其行为以及其行为后果的责任

D."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正确答案:B
「考点」法的自由价值「解析」自由通常可以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前者是指主体受外在压制和束缚的状态,后者是指主体具有以自己独立意志行事的能力。8项之所以错误,是对消极自由的理解不准确,消极自由有一个例外,那就是法律或者社会为人们所设置的最一般的保护性限制,如对妇女儿童的强制性保护,强制人们开摩托车带头盔、开汽车系安全带等。C项正确,因为任何主体若获得了法律上自由行动之权利,则必然也要对其不当行动之后果承担责任,这种责任是在逻辑上蕴含于自由本身的。D项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对自由所下的定义。

第2题:

将“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称为()。

  • A、法律关系的内容
  • B、法律事实
  • C、法律关系的主体
  • D、法律关系的客体

正确答案:A

第3题:

简述法制改革对于法律发展的意义。


参考答案:

法制改革对于法律发展同样意义重大:
第一,法律继承是“古为今用”,法律移植是“洋为中用”,它们都以既有为前提。
第二,法律继承可以使一国现行法律制度保持与本民族法制文明的历史连续性,使新的法律制度在既往法制文明的基础上高起点进步。法律移植可以使一国法律体系在引进国外法、吸收先进法律经验和技术的基础上与世界法制同步发展。
第三,法律发展有质变和量变两种基本模式,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即由一定经济基础和阶段关系所决定的新的法律上层建筑取代旧的法律上层建筑,属于质变;法律的继承、移植和改革则属于量变。但是,法律改革这种量变与那种缓慢的、渐进的、不知不觉的演化不同,它是量变中的突变和巨变,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制度的变迁,它在法律发展中的意义是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无法代替的。
第四,法制改革也是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的前提。因为只有通过法制改革,突破旧的法律体系,破除落后的法律观念,才能为继承和吸收人类法制文明的成果创造前提和思想基础;没有法制改革,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就无从谈起。
第五,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的着眼点在于健全或完善现行法律制度,属于法律的外在输入;法制改革的着眼点在于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的更新和重构,属于法律的内在成长。


第4题:

简述法律责任对于法律实施的意义。


正确答案: 1、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上看,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使法律具有操作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所在。
2、从法律的规范功能看,法律责任具有保证法律目的实现的功能。
3、从法律实施主体角度看,追究法律责任是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主要的法律活动,也是立法机关的重要内容。

第5题:

下面不是法律对自由之实现的积极意义的是()。

  • A、用法律保障自由是保证自由免受侵犯的需要
  • B、用法律保障自由是保证自由不被滥用的需要
  • C、法律保障自由是宪法的使命,是其他法律、法规的重要追求
  • D、用法律保障自由是保证自由完全而充分地实现的需要

正确答案:D

第6题:

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民事权利的内容就是法律上的自由。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民事主体的自由要么是自主决定的积极自由,要么是免受侵扰的消极自由

B.民事权利主体具有是否行使权利的自由

C.民事权利主体具有处分其享有的一切权利的自由

D.限制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也就限制了民事主体对民事权利所享有的利益


正确答案:BD
B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权利的特征。民事主体的自由可以是自主决定的积极自由,如形成权;也可以是免受侵扰的消极自由,如人格权;也可以是二者兼具,如物权,故A错误。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当然包括权利人是否行使权利的自由,所以B正确。民事权利中的自由与利益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正是给予民事主体一定的自由,主体才可能去实现其利益,限制了民事主体的自由实际上就是减损了其利益,所以D正确。另外民事主体的处分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对于人身权等专属于民事主体本身享有的权利,民事主体一般不能为转让、继承等处分。

第7题: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

  • A、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旅游权利和承担的旅游义务
  • B、旅游法律关系客体所享有的旅游权利和承担的旅游义务
  • C、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所享有的旅游权利和承担的旅游义务
  • D、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或客体所享有的旅游权利和承担的旅游义务

正确答案:A

第8题:

下面说法不是法律保证自由实现的方式的是()。

A.法律防止对于自由的破坏和妨碍,以保障自由

B.法律以防止自由被滥用的方式来保障自由的存在和实现

C.法律应当特别保护社会自由和个人自由,使之不受当权者滥用权力的侵犯

D.法律为自由的享有者提供实现自由的法律方式、方法


参考答案:C

第9题:

下面说法不是法律保证自由实现的方式的是()。

  • A、法律防止对于自由的破坏和妨碍,以保障自由
  • B、法律以防止自由被滥用的方式来保障自由的存在和实现
  • C、法律应当特别保护社会自由和个人自由,使之不受当权者滥用权力的侵犯
  • D、法律为自由的享有者提供实现自由的法律方式、方法

正确答案:C

第10题:

简述生活活动所具有的美学意义。


正确答案: 人的生活活动是文学活动的前提。首先,生活活动会导致人与对象之间的诗意情感关系,人的生产活动是人的生活活动的基础,它是在人和自然之间展开的一个过程。在生产劳动中,人改造了自然,使自然变成了人化的自然;同时,人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也改造了自己,使自己被自然所丰富所改造。在人与自然的交换过程中,人以自身的本质力量作用于自然,使自然不仅脱离不适宜于人生活的原始的粗糙状态,而且在这种被改造过的自然中展现人的肉体和精神的力量;而自然又提供了一个场所,使人得到锻炼,进一步充实了自身的本质力量。人作为与自然相对的一方,其感觉可以同对象保持一种自由的关系,人的某些感觉能力可能不及动物,但人可以根据自身所处的条件自由地选取感觉事物的角度,人感觉事物的角度是多样化的,与动物对事物感觉的单一角度相比,由于人的感觉可以与对象保持一种自由的关系,对事物有多种选择的可能,所以人的感觉不会被束缚在本能感觉的范围内,人的感觉不但可以同对象发生功利的、伦理的、道德的关系,而且还可以发展成为一种诗意情感关系,文学艺术正是人的感觉这种诗意情感的高度发展的产物。
其次,生活活动还会导致人的自觉能动的文学创造。人的生活活动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根据一定的需要而设计的。人由于具有自觉意识,而在活动的合规律性上才有了与动物的质的不同,根据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的“全面生产”概念,人因为懂得按照一定规律来设计工具,人的活动的和规律性也体现着人的自觉意识,从而使得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两者在人身上有机地统一起来。“全面生产”概念把人较之于动物自然生产的特性凸现了出来。它既反对把社会与自然等同起来的做法,也拒绝把社会生产的精神特征从历史的角度理想化。生产的全面性反映了人的社会存在的完整性以及人在社会当中精神创造的完整性。可见,人的活动的美学意义在于:动物的感觉只能是出于所属的种的尺度去建造,因此它是遗传技能赋予的感性的感觉;人的感觉除此之外还与后天的学习、思考、锻炼相关,它在具有感性形式的同时又积淀着理性的内容。同时,人的感觉作为感性活动,它不是被动的、消极的,而是积极主动、富于创造性的。文学作为人的一种活动形态,它不是被动的、消极的,而是一种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自觉能动的创造,在这种创造中,可以达到感性与理性的统一,也就是达到全面地表现人的本质特征。
第三,生活活动使文学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人的生活活动,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由于人的主体能动的参与,即使对象被改变得符合人的要求,又使对象呈现出人的本质力量。人的生活活动作为对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实际上是审美产生的基础。在审美活动中,人在直观的层次上是审“对象”,而在深蕴的层次上,确是通过对象来间接地审“自己”。只有在先在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然成为具有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文学活动作为一种审美活动,也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通过创造和欣赏文学,人的本质力量可以尽情展现出来,使人能更深切地体会到自身的存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