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问答题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题目
问答题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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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指生产者销售在产掺杂、掺假,以假允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3、主观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具体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界限:
1、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二是要严格界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含义;三是看销售金额大小。
2、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犯罪对象是特定的。
3、停止形态的认定。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4、共同犯罪的认定。
5、数罪的认定。

第2题:

问答题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而故意为之,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2)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需注意的问题
罪与非罪的界限。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销售者,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故意,则不构成犯罪;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②本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刑法在规定本罪的同时,还将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产品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本罪与这些犯罪的关系是一种法条竞合的关系,对这种法条竞合犯的处理方法是:凡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既构成其他犯罪,又构成本罪的,应以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但是,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不能构成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而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则按本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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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什么是玩忽职守罪?它具有哪些特征?认定本罪应注意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是过失。
界限:
1、玩忽职守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者区别本罪行为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如果玩忽职守行为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构成犯罪。
2、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区别;犯罪主体不同、客体不同、犯罪发生的场合不同。
3、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界限。
区别:犯罪主观方面不同、犯罪行为方式不同
4、本罪与其他玩忽职守罪界限。

第4题:

问答题
受贿罪的特征及其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正确答案: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受贿罪的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实质在于以公权力交换私利。
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被动的收受贿赂行为构成受贿罪必须同时具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两个要件。此外,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还有两种表现形式:
a.收受回扣、手续费。《刑法》第385条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b.斡旋贿赂。根据《刑法》第388条之规定,斡旋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④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认定受贿罪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
a.本罪与一般受贿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查明受贿的数额大小和情节轻重
b.注意结合实践中发生的问题进行正确认定: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收受干股问题;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问题;以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以及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益,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
②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本罪与贪污罪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本罪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
b.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而贪污罪则是非法占有本人主管、经营或者经手的公共财物。
c.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d.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在一般情况下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只有在索贿时才同时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而贪污罪则是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e.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公私财物,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公共财物。
③以索贿方式构成的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其主要区别在于:
a.犯罪主体不同。本罪是特殊主体,而敲诈勒索罪是一般主体。
b.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勒索他人的财物,是区分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关键。
c.犯罪客体不同。以索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则是他人的财产权利。
④本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在于:
a.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b.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受贿行为构成犯罪并不必然要求数额较大,索取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时也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则要求无论是以索取他人财物还是以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构成该罪,都要求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并且索取或者收受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c.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首先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其次才是侵犯了公司、企业人员业务行为的廉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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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问答题
绑架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

正确答案: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绑架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使人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挟持他人离开家庭或处所,转移到其他地方予以拘禁,使他人处于行为人的实力控制之下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
(2)认定绑架罪需注意的问题
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主要是将绑架罪与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区别开来。前者的主观目的是勒索财物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后者的目的则是索取他人所欠自己的合法债务。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并按刑法所规定的法定刑量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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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问答题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特征
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③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④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而故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2)对假冒注册商标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罪与非罪的界限。不知道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的行为,不能按犯罪处理。假冒商标,情节不严重的,也不能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又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按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牵连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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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问答题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需要具备哪些特征?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1)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
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信用卡。信用卡是指银行或专门的信用卡公司签发给资信可靠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信用卡诈骗行为的表现方式有以下四种:
a.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即用不真实的信用卡进行消费、购物、提取现金等行为。
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即使用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信用卡或使用已挂失而无效的信用卡等行为。
c.冒用他人信用卡,即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允许而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购物、提取现金等行为。
d.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③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对信用卡诈骗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罪与非罪的界限。
a.划清本罪与误用他人信用卡、经持卡人允许使用信用卡的界限,后者所列行为因行为人不具有不法占有的目的,没有使用欺诈手段,故不是犯罪。也要区分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
b.划清本罪与使用信用卡骗取数额较少财物的界限。后者因未达数额较大而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②本罪与伪造信用卡、盗窃信用卡构成的犯罪的界限。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行为人若为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而伪造信用卡的,应构成牵连犯,从一重处断,因两罪法定刑相同,按目的罪信用卡诈骗罪处断为宜。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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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什么是偷税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指纳税人或者或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虚假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工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偷逃应纳税款的目的。
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偷税与漏税的界限。
2、区分偷税与避税的界限。
3、区分偷税罪与一般偷税行为的界限。
4、根据2002年《解释》第2条第5款的规定,纳税人、税款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9题:

问答题
什么是偷税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正确答案: 指纳税人或者或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虚假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工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偷逃应纳税款的目的。
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偷税与漏税的界限。
2、区分偷税与避税的界限。
3、区分偷税罪与一般偷税行为的界限。
4、根据2002年《解释》第2条第5款的规定,纳税人、税款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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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问答题
伪证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1)伪证罪的特征
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同时还危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本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了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不论司法机关是否据此对案件作了错误的处理,均构成本罪。
③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这四种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均负有如实、客观地陈述、提供、记录、翻译案件真实情况的义务。违反这一义务提供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即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而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目的是陷害他人或者隐匿证据包庇罪犯。
(2)认定伪证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证人因记忆不清而提供了不真实准确的证明,鉴定人因为业务水平、技术条件或者疏忽大意而提供了错误的鉴定结论,记录人因为记录水平或者疏忽大意而漏记、错记以及翻译人因为翻译水平或者过失而错译的,均不构成本罪。
②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a.犯罪主体不同。本罪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而后罪是一般主体。
b.行为对象不完全相同。本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是人犯;而后罪行为对象是任何公民。
c.行为实施的时间不同。本罪发生在立案以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而后罪则发生在立案侦查之前,并且往往是引起刑事诉讼的原因。
d.行为方式不同。本罪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伪证;而后者则是捏造整个犯罪事实。
e.主观目的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既可以出于陷害他人的犯罪目的,也可以是出于隐匿罪证为他人开脱罪责的目的;而后罪的目的则只是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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