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问答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具有哪些构成特征?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题目
问答题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具有哪些构成特征?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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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问答题
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谋取利益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界限:
1、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
2、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3、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4、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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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问答题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而故意为之,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2)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需注意的问题
罪与非罪的界限。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销售者,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故意,则不构成犯罪;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②本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刑法在规定本罪的同时,还将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产品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本罪与这些犯罪的关系是一种法条竞合的关系,对这种法条竞合犯的处理方法是:凡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既构成其他犯罪,又构成本罪的,应以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但是,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不能构成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而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则按本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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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谋取利益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界限:
1、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
2、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3、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4、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第4题:

问答题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

正确答案: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故意伤害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行为的形式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本罪的构成要求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后果。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认定故意伤害罪需注意的问题
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区分二者的关键是故意的内容。如果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即使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那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反之,如果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只造成了他人伤害的后果,也应定故意杀人罪。
本罪与其他涉及伤害犯罪的界限
凡是故意伤害他人。刑法另有规定的,都应依照有关的规定定罪处罚,而不是按本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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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问答题
绑架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

正确答案: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绑架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使人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挟持他人离开家庭或处所,转移到其他地方予以拘禁,使他人处于行为人的实力控制之下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
(2)认定绑架罪需注意的问题
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主要是将绑架罪与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区别开来。前者的主观目的是勒索财物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后者的目的则是索取他人所欠自己的合法债务。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并按刑法所规定的法定刑量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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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问答题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特征
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③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④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而故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2)对假冒注册商标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罪与非罪的界限。不知道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的行为,不能按犯罪处理。假冒商标,情节不严重的,也不能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又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按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牵连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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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问答题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需要具备哪些特征?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1)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
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信用卡。信用卡是指银行或专门的信用卡公司签发给资信可靠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信用卡诈骗行为的表现方式有以下四种:
a.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即用不真实的信用卡进行消费、购物、提取现金等行为。
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即使用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信用卡或使用已挂失而无效的信用卡等行为。
c.冒用他人信用卡,即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允许而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购物、提取现金等行为。
d.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③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对信用卡诈骗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罪与非罪的界限。
a.划清本罪与误用他人信用卡、经持卡人允许使用信用卡的界限,后者所列行为因行为人不具有不法占有的目的,没有使用欺诈手段,故不是犯罪。也要区分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
b.划清本罪与使用信用卡骗取数额较少财物的界限。后者因未达数额较大而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②本罪与伪造信用卡、盗窃信用卡构成的犯罪的界限。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行为人若为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而伪造信用卡的,应构成牵连犯,从一重处断,因两罪法定刑相同,按目的罪信用卡诈骗罪处断为宜。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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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什么是玩忽职守罪?它具有哪些特征?认定本罪应注意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是过失。
界限:
1、玩忽职守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者区别本罪行为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如果玩忽职守行为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构成犯罪。
2、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区别;犯罪主体不同、客体不同、犯罪发生的场合不同。
3、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界限。
区别:犯罪主观方面不同、犯罪行为方式不同
4、本罪与其他玩忽职守罪界限。

第9题:

问答题
什么滥用职权罪?它具有啊些特征?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特征:
1、本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致使公财产、国家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
4、本罪主观一般是间接故意。
界限:
1、滥用职权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别是在于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
2、滥用职权罪与其他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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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问答题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滥用职权罪的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④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滥用职权的目的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2)在认定滥用职权罪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滥用职权罪属于结果犯,滥用职权罪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滥用职权的行为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的发生两个条件。如果行为人虽然有滥用职权的行为,但其行为并没有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结果,则对行为人之行为就不应按犯罪论处。值得注意的是滥用职权罪所要求的“重大损失”,应当理解为既包括有形的损失,也包括无形的损失。
②将滥用职权罪与本章罪中规定的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区分开来。这是指特别法条已将有关特殊的滥用职权犯罪独立予以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再以普通法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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