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问答题如何认定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行为?

题目
问答题
如何认定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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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关系。 A项,正当防卫中的侵害是由人发动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的前提则是一切能够引发法益侵害的现实危险。故A项错误。
B项,正当防卫中对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判断,是由防卫必要性决定的,即再不防卫就会丧失防卫的机会,或者即使能够进行防卫也会承担太大的风险,此时就是正当防卫的开始时间,也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开始时间;紧急避险中对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判断,自然是由避险必要性决定的,即以牺牲最小的利益保护最大的利益为目的,可以在危险迫近但尚未实现的前空间内,进行紧急避险,即此时可以被认定为危险“正在发生”。故B项错误。
C项,避险过当的必要限度仅需在算数关系上超过必要程度即可,而防卫过当则需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二者的认定并不相同。故C项错误。
D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均需具备相应的主观意图。故D项正确。

第2题:

老年人对家庭暴力行为该如何保护自己?。


正确答案: 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主要是指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对老年人以打骂、冻饿、关禁闭、捆绑、有病不医、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污辱人格、歧视等暴力手段,从肉体及精神上对老年人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若经常地、连续地对老年入实施家庭暴力,且情节恶劣的,便构成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虐待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3题:

任何条件下,假想防卫的行为都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参考答案:√

第4题:

问答题
如何正确理解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一)正当防卫概述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动,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合法权益。
当然,公民享有正当防卫权,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实施防卫。由于正当防卫施采用损害不法侵害的方式实施的,行使不当也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因此,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当然要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不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有些行为是犯罪行为还是其他违法行为往往难以区分,如果将不法侵害限定为犯罪行为,则不利于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刑法使用“不法”一词,而没有使用“犯罪”一词,表明对其他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是,也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适宜进行正当防卫。
1、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 关于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应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是,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关于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从实质上而言是指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或者说不法侵害已经不可能(继续)侵害或者威胁和法权益。
2、具有防卫意识—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
一般认为,正当防卫也是诸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就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讲,我们要注意区分形式似正当防卫而实为违法犯罪的集中情况: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和偶然防卫。
3、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 不法侵害是由不法侵害人直接实施的,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使不法侵害人不再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才可能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不能针对没有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4、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 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便是防卫过当。其中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为标准。是否“必需”,应通过全面分析案情来判断。一方面要分析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另一方面,还要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性质与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
解析: 暂无解析

第5题:

问答题
如何认定和处理破产无效行为

正确答案: (一)破产无效行为的概念。破产无效行为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
本质特征有二:有害性和不当性。
(二)破产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无效行为的一般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破产无效行为也不例外。
(三)破产无效行为的时间界限。通常以破产宣告为基准。
(四)欺诈破产行为。
(五)个别清偿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第6题:

如何认定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行为?


正确答案: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9条指出:要准确认定对家庭暴力的正当防卫。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的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
同时应当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根据其家庭情况,依法放宽减刑的幅度,缩短减刑的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符合假释条件的,应当假释。被杀害施暴人的近亲属表示谅解的,在量刑、减刑、假释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第7题:

如何处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正确答案: 《婚姻法》总则中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家庭成员。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和途径请求处理:
①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②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④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8题:

对家庭暴力问题应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对“家庭暴力”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家庭暴力行为的主体范围: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并不单指夫妻之间的暴力,还包括对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家庭成员”一般应理解为具有亲属身份关系并且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
第二,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这里的“其他手段”主要是针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复杂多样性而言的。
第三,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的家庭暴力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达到一定程度的,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与虐待是两种不同的行为,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虐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要比一般的家庭暴力更为严重,家庭暴力通常具有偶发性和间断性,而虐待则是一种后果较为严重且具有长期性、持久性的暴力行为,故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从行为的持续时间、实施频率方面做出了区别规定。
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有16%的女性承认遭受过配偶的暴力。
家庭暴力的认定问题是目前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点,据有关统计,各地人民法院所审理的婚姻家庭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只有不到30%的当事人能提供包括伤照、病历、报警记录、子女证言、施报人保证书等相关证据。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其他人很难知晓,举证比较困难,关键是要证明施暴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家庭暴力问题能否认定与施暴者是否承认没有必然的联系。发生家庭暴力行为后,并非施暴者矢口否认人民法院就无法认定,只要其他相关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条,同样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有关规定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定。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造成一定伤害后果”,不能机械地理解为一次性的伤害后果。伤害后果既有受害人身体上显而易见的伤痕等,也包括长期遭受精神折磨造成的心理健康损害。有学者认为,现实生活中,更普遍更广泛的是那些每次都看似没有严重后果,却对受害人伤害一点也不轻的家庭暴力案件。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应当以加害一方的暴力行为是否已成为一种行为模式为认定标准。受害人稍有不从,就会挨打或者受到恐吓,使其产生恐惧,害怕再次遭到暴力而被迫服从。这样的行为就已经构成家庭暴力。这也是国际社会关于家庭暴力的普遍理念。


第9题:

问答题
“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这个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所以,这个行为不是合法行为。”这一推理属于何种推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三段论推理;
不正确;
违反了三段论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能周延的规则。
解析: 暂无解析

第10题:

问答题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 区别主要如下:
一、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是来自于自然灾害,还可能是动物的侵袭或者人的生理疾患等
二、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而紧急避险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三、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的行为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
四、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即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五、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的特定责任的人。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