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

问答题简述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题目
问答题
简述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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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天人合一”、“阴阳五行说”和宗法思想是董仲舒法律思想的全部理论基础。()


参考答案:正确

第2题:

简述董仲舒的德育思想。


参考答案:

董仲舒在德育思想方面,首先认为德教是立政之本,其次肯定要以“三纲五常”作为核心的道德教育内容;而在道德修养的原则与方法上则提出了三点主张:一是确立重义轻利的人生理想,二是“以仁安人,以义正我”,三是“必仁且智”。


第3题:

简述董仲舒的法律思想及特点。


参考答案:

(1)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董仲舒改造和重新解释了儒家思想,把封建皇权和封建统治的基本原则神圣化、永恒化。
(2)君权神授,法自君出。董仲舒把天描绘成创造一切,支配一切的神,从人的情感、意识等方面论证天与人是相适应的,即所谓“天人合一”。进而又到“天人感应”,从而为君权神授论制造理论依据。“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
(3)维护封建等级制的三纲五常论。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
(4)阳德阴刑,德主刑辅。董仲舒提出了“大德而小刑”的法律原则,系统地论述了德主刑辅说。
(5)春秋决狱,原心论罪。董仲舒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引经断狱,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
董仲舒的政治法律思想,完全适应和满足了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因而成为官方统治思想,在封建社会中长期处于统治地位,但也有一些消极作用。


第4题:

“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是()的主张。

A朱熹

B阮籍

C董仲舒

D丘睿


C

第5题:

董仲舒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有三:“()”的神权法理论;()以及()。
天人合一;阴阳五行说;宗法思想

第6题:

董仲舒的法律观以道家思想为基本原则。()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7题:

简述汉代董仲舒发展的新儒学思想。


答案:
解析:
(1)天人感应学说。董仲舒认为,人君受命于天,进行统治,所以应当“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 (2)唯心主义哲学思想,具有形而上学的宇宙观和历史观。
(3)大一统思想,要求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于人君应当如何统治的问题,他主张效法天道。
(4)三纲五常说。董仲舒主张以德为主,以刑辅德。所谓“德”,主要指仁义礼乐、人伦纲常。

第8题:

试论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


参考答案:

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主张用儒家的仁德去代替法家的严刑,系统地论述了德主刑辅说。
“大德而小刑”的要旨是治国以德为主、以刑为辅,相互为用;其理论根据是“阳德阴刑”论。董仲舒的这一法律思想是指用儒家的仁和德去教化人民,而刑罚只是作为仁和德的辅助手段来为国家服务,以通过这种法律思想治理国家。


第9题:

简述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董仲舒是生活在汉武帝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他的著作主要有《春秋繁露》和《举贤良对策》。
(1)他提出了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董仲舒认为孔子作《春秋》就是为汉朝立法而用,故将《春秋》推至至尊,看成治国理民的法典。他的《春秋》法统说,大致有以下内容:
①《春秋》大一统思想。
②从秦的弊政中吸收教训,提出"更化论",用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调整治国策略,进行"更化"。
③"罢黜百家",统一思想。
(2)"君权神授",法自君出立法系统论。董仲舒提出"天人合一"和"天人感应"的理论,认为君主统治是天意的体现,君主必须秉承天意来行事。另一方面,董仲舒也加强了对统治者的神化,给"君权神授"制造理论依据。
(3)维护封建等级的"三纲五常"论。
①"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其中最主要的是"君为臣纲" 。②"五常"是指仁、义(谊)、礼、智、信。它是处理君臣、上下关系的准绳,是调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关系的基本原则。董仲舒的"三纲五常"论的核心是维护和巩固君主的权力,它通过调整封建社会的各种关系,成为封建立法的指导思想。
(4)主张"阳德阴刑",德主刑辅的德刑关系。董仲舒提出:"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为了阐述施行德和刑的方法,他创造了"性三品"说,董仲舒德主刑辅的思想,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
(5)《春秋》决狱,"原心论罪"的司法主张。《春秋决狱》,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根据,引经断狱,将儒家的经义应用到法律中去,从而把儒家的经典法律化。"原心论罪"是指在审理案件时,主要根据犯罪者的动机来酌定刑罚。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儒家法律思想史伦理法律思想包含的含义。

正确答案: 第一,儒家伦理法把宗法家族伦理作为大经大法;
第二,在儒家法律思想中,宗法家族伦理被视为法的渊源,法的最高价值,伦理凌驾于法律之上,伦理价值代替法律价值,伦理评价统率法律评价,立法、司法悉以伦理为转移,由伦理决定其取舍;
第三,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以伦理代替法律,伦理与法律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宗法伦理道德被直接赋予法的性质,具有法的效力,从而形成法律伦理化和伦理法律化的双强化运动。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