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四)
甲市A区的王某与张某、赵某于2003年8月1日分别订立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其位于甲市B区的两间平房出租给张某、赵某,租赁期为三年,每间平房每月租金500元。租赁半年后,张某将其承租的平房转租给郑某,自己搬到甲市C区居住。赵某将其承租的平房转租给了孙某,自己搬到了甲市D区居住。二个月以后,上述转租情况被王某知道,王某找到张某、赵某后,提出不同意转租,并认为张某、赵某违反了租赁合同,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王某的请求被拒绝后,遂诉至人民法院。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76.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人民法院。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甲市C区
D.甲市D区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四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民诉意见》第五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诉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徐某对自己的损失进行救济的途径有( )。
A.徐某可以要求王某履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义务
B.徐某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确认王某与赵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徐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D.徐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徐某可以请求赵某返还房屋所有权
第9题:
第10题:
2010年6月,某市居民陆某通过金某介绍,与王某签订书面协议,将自己的3间平房卖给王某。金某建议王、陆二人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但王、陆二人认为,有中间人证明就行了,过户手续可办可不办。于是,王某在交付给陆某35万元购房款后,就搬进陆某的3间平房居住。2011年2月,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通知王某搬出其所居住的房屋,自行另找住房,理由是:市里准备兴建老年人福利院,王某居住街区平房所在地属于被征收的范围。王某将此事告知路某后,陆某即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声明王某居住的住房是自己的,自己现在住房紧张,要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拆除住房后,给自己另行安排住房。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答应了陆某的要求。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与陆某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