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题目

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

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D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甲和张乙同村,因借贷合同纠纷涉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王甲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之后,王甲在村委会的劝说下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下列关于撤回上诉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王甲只能在二审法院第一次开庭前申请撤回上诉

B.法院如发现一审判决确实有误,应当裁定不准许撤回上诉

C.法院准许撤回上诉,二审程序即告终结,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D.撤回上诉后,王甲反悔,如果未过上诉期间,仍可以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AD
AD。上诉人在二审法院作出裁判之前都可以要求撤回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回上诉.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A选项错误。由《民诉意见》第190条规定可知B选项正确。二审法院裁定上诉人不准撤回上诉的,诉讼继续进行;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二审程序即告终结,同时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C选项正确。也就是说,上诉人在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撤回上诉的,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没有超过上诉期间,也不得再提起上诉。这与当事人撤回起诉不同,须加以区别。D选项错误。

第2题:

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

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BD
【考点】共同原告、二审法院对一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处理
【解析】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是历年司法考试经常涉及的重点考点,也是民事诉讼法中的难点。在这里,我们先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等几个概念的区分作一系统总结:


根据以上表格可知,(1)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人与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区别,关键在于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还是同一种类的,是不可分的还是可分的,如果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不可分的,那么应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如果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可分的,那么应为普通共同诉讼人。(2)关于共同诉讼人(包括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另4,关键在予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态度不同,共同诉讼人同意、支持原告一方的主张或者同意、支持被告一方的主张,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是指向原告和被告的,既不同意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对庶告的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是全部排斥或者部分排斥的。(3)关于共同诉讼人(包括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关键在于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否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必要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4)关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关键在于对争议的诉讼标的的态度以及是否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对原告和被告的主张都是排斥的,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支持原告一方或者被告一方的主张,辅助本诉的一方对抗另一方,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投。在对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理论进行介绍后,回归到对本题的解答。如前所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共同点在于对于诉讼标的均有独立的请求权。而二者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不可分的,在同一法律关系中共同享有权利或共同承担义务,且同意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的主张。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与本诉原告或被告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对诉讼标的主张全部独立的请求权,其诉讼请求指向本诉原、被告,既不同意本诉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本诉被告的主张,对本诉原告的请求和本诉被告的答辩是排斥的。结合本案,二审法院在审理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在这里,二审法院发现的是甲为“另一”继承人,可见,甲与原审原告均为继承人,二者之问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冲突,且二者诉讼标的是共同且不可分的,因此,甲应是本案的必要共同原告,而不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关于二审法院对一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83条的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第3题:

刘某与张某因侵权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败诉,刘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时发现本案应由行政机关解决,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则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二审法院应该直接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B.应继续审理

C.二审法院应裁定不接受上诉,告诉当事人直接找相关的行政机关解决纠纷

D.二审法院应以判决错误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A
《民诉意见》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故A项正确。

第4题:

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

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
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案件的审理。《民诉解释》第327条之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民诉解释》第70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本案中,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继承人甲应当作为一审中的必要共同原告。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是正确的。

第5题:

王某诉刘某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刘某归还王某借款10万元,刘某不服欲提起诉。对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刘某应在一审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B.王某可以对二审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C.二审法院审理刘某的上诉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D.若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E.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刘某若依然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和申请一再审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核民诉案件的二审程序。在民事诉讼中,针对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5日,而非10日。所以选项A错误。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以选项B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刘某若依然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但是可以申请再审。所以选项E错误。

第6题:

继承人甲、乙因继承纠纷诉至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对被继承人遗产,包括小楼一栋、存款若干及首饰等其他动产作出分割。一审判决中未涉及对存款的继承问题,甲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的处理方法错误的是:( )

A.告知甲对一审判决未涉及的诉讼请求另行起诉

B.二审中,就一审判决未涉及的诉讼请求一并作出判决

C.可按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无条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正确答案:ABD
ABD。参见《民诉意见》第182条。这实际是两审终审制的要求,如果直接改判,意味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两级法院的审理,就会牺牲当事人的审级利益。

第7题:

甲某与乙某离婚一案,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乙某因病去世。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B.由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C.由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D.因上诉人死亡,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参考答案:C

第8题:

甲诉乙离婚一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公平,为此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车祸死亡。此时,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二审法院应裁定终结本案诉讼,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C.一审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部分不发生凄律效力

D.二审法院应裁定终结本案诉讼,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D
46.答案:D 考点:一审和二审的关系、诉讼终结讲解:合理解答该题的关键在于对于二审与一审关系的理解。基于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关系是,一审程序是二审程序J前提与基础,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的继续与发展。基于此,当事人对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并提出上诉后,原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即不发生法律效力,除非上诉人在二审程序中撤回上诉并获得法院准许。在本题中,法院对甲某与乙某之间的离婚案件经过审理作出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害4共同财产的判决后,甲某虽然仅针对该判决中分割财产部分提出上诉,但是此时整个一审判决即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选项A、B、C是错误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在一审普通程序中规定了诉讼终结的制度,其中一个引起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就是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这一制度虽然规定在普通程序之中。但是,在二审程序中没有作出相应规定时,同样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因此。在离婚案件的二审程序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同样可以引起诉讼终结的法律后果。只是该情形出现在二审程序中时,由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第9题:

王甲和张乙同村,因借贷合同纠纷涉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王甲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之后,王甲在村委会的劝说下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下列关于撤回上诉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王甲可以在二审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时申请撤回上诉
B.法院如发现一审判决确实有误,应当裁定不准许撤回上诉
C.法院准许撤回上诉,二审程序即告终结,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D.撤回上诉后,王甲反悔,如果未过上诉期间,仍可以提起上诉

答案:A,B,C
解析:
考查上诉的撤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A选项正确。由《民诉解释》第337条规定可知,B选项正确。二审法院裁定上诉人不准撤回上诉的,诉讼继续进行;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二审程序即告终结,同时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C选项正确。也就是说,上诉人在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撤回上诉的,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没有超过上诉期间也不得再提起上诉。这与当事人撤回起诉不同,须加以区别。D选项错误。

第10题:

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乙承担一半的责任。甲不服提起上诉,但在15日上诉期未满时甲又提出撤回上诉申请。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准许甲的撤回上诉
B.甲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意味着一审判决自然发生效力
C.如果本案已经进入二审审理程序,甲不得再申请撤回上诉
D.法院准许甲撤回上诉的申请后,甲还可以再就本案提起上诉

答案:D
解析:
考查上诉的撤回。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B项错误,如果在本案上诉期届满前,乙也没有提出上诉,则一审判决才发生效力: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在二审判决宣告前,上诉人都有权申请撤回上诉。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