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

小杨是河南人,在上海打工的时候,认识了四川女孩小丁,两人相处久了,互生好感,登记结婚。结婚后,两人继续留在上海,现在小丁怀孕了,两人可在()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A.目前务工单位的计划生育部门 B.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 C.小杨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 D.小丁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

题目
小杨是河南人,在上海打工的时候,认识了四川女孩小丁,两人相处久了,互生好感,登记结婚。结婚后,两人继续留在上海,现在小丁怀孕了,两人可在()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A.目前务工单位的计划生育部门
B.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
C.小杨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
D.小丁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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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周某和文某下个月就要结婚了,两人准备本月去登记,那么两人要共同到(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A.男方

B.一方当事人

C.女方

D.双方


正确答案:B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登记要求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2题:

小航和小慧决定在举办婚礼前先登记结婚,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他们两人进行结婚登记的程序必须包括()。

A.申请
B.核实
C.审查
D.登记
E.发证

答案:A,C,D
解析:

第3题:

小胡(女)与小王(男)同为甲省某村村民,两人婚后前往乙省某市务工,期间小胡怀孕。小胡夫妇可在其()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A.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B.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C.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

D.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E.目前务工单位的计划生育部门


正确答案:CDE
【答案】CDE。本题考核的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办法。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4题: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乙是否能提起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乙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第5题:

李某,男,25岁,甲市乙乡人,在丙市某企业打工时与丁市陈某结婚,两人此前均未生育,婚后不久陈某怀孕,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李某夫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

A.双方的户口簿
B.双方的身份证
C.结婚证
D.陈某的婚育证明
E.乙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李某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答案:B,C,D,E
解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第6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小兵与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感情破裂,小兵起诉至法院要求小丽返还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支持小兵的诉讼请求
B.小张与小李结婚前,小张的父母购买了一套房屋表示赠与两人作为婚房,这套房屋在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属于小张个人财产
C.小丁与其妻子感情确已破裂,在其妻子中止妊娠11个月后,小丁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不应受理
D.小红18岁时按村里习俗嫁给了杨某,半年后两人感情不和,小红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应判决离婚

答案: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故A项正确。根据该解释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B项中,小张的父母明确表示将房屋赠与两人,故应为夫妻共同财产,B项说法错误。《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C项中小丁是在其妻子中止妊娠11个月后起诉离婚,故法院应予受理.C项说法错误。D项,小红与杨某并未领取结婚证,并且小红未到法定婚龄,两人不是婚姻关系,没有离婚一说,D项说法错误。故选A。

第7题:

王某原籍是甲市,其妻子原籍是乙市,两人婚后在丙市购房,后在丁市落户,现夫妻两人一起在戊市打工并居住在戊市。现王某夫妇需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王某夫妇办理服务登记的地点应当是()。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戊市

答案:D
解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戊市为王某夫妇的现居住地,因此选D项。

第8题:

小刚的母亲与小华的父亲是一母同胞的亲姐弟。表哥小刚与表妹小华年龄相近,是同班同学,总是形影不离。初中毕业后,两人一起到南方打工,为节省房租,合租一套房屋。在互相关心、照顾中他们的感情迅速升温,偷尝了禁果。2007年8月,两人回家向各自父母提出了结婚的请求,双方父母受舅表婚,亲上亲”传统观念的影响,均表示同意。同年9月,两人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部门经审查得知两人是表兄妹后,拒绝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5月,两人以婚姻登记部门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婚姻登记部门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登记部门能否为小刚与小华办理结婚登记?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能。因为:在我国婚姻法中,禁止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包括表兄弟姐妹。本案中,小刚与小华为舅表兄妹,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近亲,所以婚姻登记部门能不能为小刚与小华办理结婚登记。


第9题: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甲乙是否感情破裂?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可以认定甲乙感情破裂。

第10题: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法院能否以甲有过错为由而判决不准离婚?


正确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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