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 公安

某日晚,于某骑自行车在一路段正常行驶,刘某醉酒驾驶小轿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险些与于某擦碰。刘某下车与于某发生争执,上前推搡、踢打于某,并从车内取出一把砍刀(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面击打于某颈部等部位,至其左颈、左胸挫伤。刘某在击打过程中将砍刀甩脱,于某抢先捡起砍刀,刘某上前争夺,在争夺过程中于某捅刺刘某的腹部等部位。刘某受伤后跑向轿车,于某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刘某,其中一刀砍中轿车。后刘某倒地,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A.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B

题目
某日晚,于某骑自行车在一路段正常行驶,刘某醉酒驾驶小轿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险些与于某擦碰。刘某下车与于某发生争执,上前推搡、踢打于某,并从车内取出一把砍刀(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面击打于某颈部等部位,至其左颈、左胸挫伤。刘某在击打过程中将砍刀甩脱,于某抢先捡起砍刀,刘某上前争夺,在争夺过程中于某捅刺刘某的腹部等部位。刘某受伤后跑向轿车,于某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刘某,其中一刀砍中轿车。后刘某倒地,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A.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B.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C.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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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0年刘某因开商店向黄某借款30万元,2001年8月借款期限届至,刘某的饭店因经营不善倒闭,刘某于2003年10月5日将店内的冰箱、彩电等物赠与孙某,将商店总共价值8万元的两间房子以每间1.5万元的价格卖与谢某和向某,其中谢某知道刘某尚欠黄某30万元债务,向某不知,刘某同日表示放弃对钱某已到期的1万元债权,现刘某无力清偿对黄某的钱款。则下列有关刘某的撤销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若黄某于2008年3月7日知道刘某将冰箱、彩电等物赠与孙某的行为,则黄某可于2009年2月5日对该赠与行为行使撤销权

B.若黄某于2003年12月5日知道刘某将房间卖与谢某的行为,于12月30日要求刘某将房间收回,则黄某可于2004年12月10日对该买卖行为行使撤销权

C.若黄某于2008年9月10日知道刘某将房间卖与向某的行为,则黄某可以对买卖行为行使撤销权

D.若黄某于2006年12月5日知道刘某放弃对钱某的债权的行为,2007年6 9,10日起黄某因不可抗力3个月内无法行使撤销权,则黄某可于2008年1月6日对该行为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AC
「考点」债权人撤销权
「解析」依《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将冰箱、彩电等物赠与孙某的行为属于无偿转让删产,放弃对钱某的债权的行为属于放弃其到期债权,将房间卖与谢某的行为属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黄某依法对这些行为享有撤销权,将房间卖与向某的行为虽属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向某并不知这会对黄某造成损害,故黄某对该行为不享有撤销权。因此,C项错误,当选。
其次需掌握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依《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本题中刘某的行为的发生时间是2003年10月5日。A项中即使黄某于2008年3月7日方知刘某赠与财产的行为,若一直未行使撤销,自2008年10月6日起也丧失撤销权。因此,A项错误,当选。
《合同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故债权人的撤销权的1年期间是诉讼时效,可发生中止和中断。因此,B、D两项不选。

第2题:

2007年10月,于某到某烤鸭店打工,与老板黄某(女,40岁)相好后发生了两性关系,并一直保持到2008年4月初。4月中旬,于某开始与刘某谈恋爱,并向黄某提出分手。黄某不同意,要求于某与自己保持关系,否则就要将此事告诉刘某。5月14 日晚8时许,于某在烤鸭店内再次向黄某提出分手。双方发生激烈争执。黄某恼怒无比,从厨房拿来一把菜刀边骂边向于某猛地砍过来,砍伤了于某的胳膊。于某见势不好,顺手操起一把椅子抵挡并将黄某打倒在地。黄某倒地时菜刀脱手但仍然大骂于某,并说要杀死于某。于某便继续用椅子砸打黄某,直至其不再出声才住手。于某发现黄某已死,非常惊慌,遂仓皇逃离现场。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只答处罚原则)?


参考答案:(1)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间接故意犯罪。 (2)于某在受到黄某暴力侵害时用椅子抵挡并将其打倒在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在黄某倒地侵害已停止的情况下继续用椅子打击黄某以致其死亡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因而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于某明知用椅子打击黄某可能会致其受伤甚至死亡却放任不管,以致造成黄某死亡的结果发生,但纵观全案于某并无希望致黄某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故对其防卫过当行为应当以间接故意犯罪论处。 (4)于某犯罪时未满l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 (5)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在对其新罪作出判决的基础上,将前罪所判刑罚与新罪所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3题:

刘某(男)与方某(女)于201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载明5岁的孩子刘宇与母亲方某一起生活,但刘某具有探视权。2012年6月,刘某又与秦某结婚,不久二人生下孩子刘丹。刘某与方某离婚之前,下列关于保险利益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对方某具有保险利益

②刘某对刘宇具有保险利益

③刘某对秦某具有保险利益

④刘宇对刘某具有保险利益

A.①②

B.①②④

C.②③

D.②③④


参考答案:B

第4题:

于某在某繁华大街实施抢劫行为时,某法院法官张某和某工商局局长刘某都恰好路过,目睹了于某抢劫的全过程于某被抓获后,案件被起诉到张某所在的法院院长考虑到张某目击了案发过程,对案件比较熟悉,就让其参与本案的审理;在庭审中,刘某因是被害人的朋友,被害人委托其担任诉讼代理人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B.刘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C.刘某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

D.刘某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答案:A,B,C
解析:
ABC。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参与案件办理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人员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在诉讼开始之前就了解了案件情况,就应当优先做证人,故ABC项正确。

第5题:

某晚,田某加班回家路上遇到刘某抢劫,被逼到墙角后用砖头拍在刘某头上,刘某死亡。田某的行为构成(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答案:B
解析: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6题:

第 11 题 刘某与马某原有过节,马某于某日下午纠集多人欲报复刘某,刘某得知情况后,亦纠集一伙人,并准备砍刀一把,欲与之斗殴。当晚十时许,双方在街口相遇,马某带领9人,手持砍刀,叫喊着奔刘某等人而来,刘某等人见状,掉头就跑,马某等人随即追赶,在小巷内,刘某被追上,双方发生打斗。刘某被马某等人砍成重伤,刘某亦将马某中的一人砍成轻伤。本案中各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

A.马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应建议公安机关对其治安处罚

D.刘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正确答案:AD
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有聚众斗殴的犯罪故意;从客观方面看,刘某实施了斗殴行为。当刘某一伙人与马某一伙人在街头相遇后,刘某见对方人多势重,来势汹汹,因害怕吃亏,未敢主动迎上前去与之械斗,这并不是其真实的意思体现,只是见情形对自已不利,无奈而逃离,而并非自动放弃打斗。在后来追赶过程中,双方相遇,继而互殴,是前面犯罪行为的延续,而不应认为是另一行为的开始。在互殴过程中刘某致一人轻伤,其实施了聚众斗殴犯罪中的斗殴行为,认定这种行为系正当防卫是不正确的。行为后果具有严重性。因此答案得选。

第7题:

刘某将其所有的耕牛借给安某使用,时间约定为1年,安某称此牛为其所有将耕牛交给于某,此后该牛产下一牛犊,不久被刘某发现,要求于某返还,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于某无需返还牛犊
B:于某应当将耕牛和牛犊全部返还给刘某
C:于某应当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D:刘某应当支付给于某饲料费等费用

答案:A,C
解析:
安某自称该牛为他所有,而事实上他也占有并使用该牛,故可以认定于某为善意,对于善意占有的人来说,他在占有期间对物有依其推定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在返还占有物时不必返还这些利益。饲料费为在使用期间的必要支出,刘某应当向于某支付这些费用。牛犊属于牛的自然孳息,归属于原物的所有权人。所以于某应当将牛犊一并退还。

第8题:

刘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邓某争吵,邓某不堪刘某辱骂,击打刘某面部,致刘鼻骨等部位受伤。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邓某的刑事责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邓某对刘某以侮辱、诽谤罪提起反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就两个诉讼在刘某与邓某之间进行调解

B.刘某可在判决宣布之前要求撤回自诉,根据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C.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终止审理邓某的反诉

D.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邓某的反诉


正确答案:ABD

第9题:

刘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邓某争吵,邓某不堪刘某辱骂,击打刘某面部,致刘鼻骨等部位受伤。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邓某的刑事责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邓某对刘某以侮辱、诽谤罪提起反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就两个诉讼在刘某与邓某之间进行调解
B:刘某可在判决宣布之前要求撤回自诉,根据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C: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终止审理邓某的反诉
D: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邓某的反诉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第207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2条、第277条第2款规定,本题的答案是ABD。

第10题:

某日晚,于某骑自行车在一路段正常行驶,刘某醉酒驾驶小轿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险些与于某擦碰。刘某下车与于某发生争执,上前推搡、踢打于某,并从车内取出一把砍刀(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面击打于某颈部等部位,至其左颈、左胸挫伤。刘某在击打过程中将砍刀甩脱,于某抢先捡起砍刀,刘某上前争夺,在争夺过程中于某捅刺刘某的腹部等部位。刘某受伤后跑向轿车,于某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刘某,其中一刀砍中轿车。后刘某倒地,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中,办案民警可以收集的证据有

A.砍刀
B.于某的陈述
C.围观群众的证言
D.监控录像

答案:A,B,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证据种类。
第二步,《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砍刀属于物证,于某的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围观群众的证言属于证人证言,监控录像属于视听资料。
因此,选择AB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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