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 公安

2016年10月11日18时左右,某区碧湖镇保定村人胡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省道夏村路段时,将横穿马路的农民吴某撞倒致吴某当场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鉴定,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但胡某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有异议,遂向市公安交警部门提请重新进行责任认定因此在事故发生后未积极主动履行赔偿责任。10月14日吴某的儿子、女儿和亲戚十余人跑到胡某家讨要说法,要求其积极履行赔偿责任。面对死者亲属提出的赔偿要求,胡某妻子表示无力赔偿。死者亲属一怒之下,用竹竿将胡某家的房屋瓦片揭去,在其房屋墙上用红漆写上“杀人偿命”字样,用砖

题目
2016年10月11日18时左右,某区碧湖镇保定村人胡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省道夏村路段时,将横穿马路的农民吴某撞倒致吴某当场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鉴定,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但胡某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有异议,遂向市公安交警部门提请重新进行责任认定因此在事故发生后未积极主动履行赔偿责任。10月14日吴某的儿子、女儿和亲戚十余人跑到胡某家讨要说法,要求其积极履行赔偿责任。面对死者亲属提出的赔偿要求,胡某妻子表示无力赔偿。死者亲属一怒之下,用竹竿将胡某家的房屋瓦片揭去,在其房屋墙上用红漆写上“杀人偿命”字样,用砖头将胡家大门拦起来,阻止胡某家人出入,矛盾迅速激化。事件发生后,碧湖镇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派出所的配合下,碧湖镇调查委会也迅速介入该案的调处。10月15日。胡某妻子向邻居黄某借钱,黄某认为这是追回自己债款的机会,遂借机要求表嫂陈某(邻村小学老师)立即归还其所借的3万元钱,陈某表示三个月后才能还钱,两人发生激烈争执。第二天上午九时许,黄某冲进陈某所任教学校逼债,见讨债不成,恼羞成怒,动手殴打正在上课的陈某,造成陈某轻微伤害(花去医疗费378元),学校被迫停课1天。学校报警后,碧湖镇派出所治安调解处理。10月25日,碧湖镇调委会联合碧湖镇派出所、某区交警队组织事故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死者家属提出38万元的赔偿金额,胡某妻子表示数额太高,无力支付。同时坚持要求双方先赔偿自己的财物损失,再谈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双方各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调委会多次做胡某妻子工作,劝其放弃追责要求,11月5日,在历经多次调解努力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胡家一次性赔偿给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恤金等费用共计二十九万元;胡某妻子不再追究吴某亲属的法律责任。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化解。
针对碧湖镇派出所对黄某违法行为的治安调解处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本案派出所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即可以调解处理
B.经派出所调解,黄某与陈某达成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共计478元的调解协议,派出所不再处罚黄某
C.只有黄某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公安机关才能对黄某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D.本案不宜采用治安调解的方式结案,应当依法对黄某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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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村村民胡某生产假酒进行销售,致使村民多人喝酒后中毒。经举报,县市监局前来调查,认定胡某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胡某进行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以代替刑事处罚

B、村民胡某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C、由市监局自行侦查,再移送司法机关

D、由市监局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胡某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BD

第2题:

胡某系某个体音像行老板,因为被怀疑出售黄色淫秽光盘,而被县行政执法机关将其全部光盘没收。胡某不服,于是向市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后不仅没有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反而对胡某又处以1000元的罚款。后查明,胡某并没出售黄色淫秽光盘。胡某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胡某应当向()提出行政赔偿。

A.县级行政机关应当对其没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复议机关应当对其加重处罚的部分承担赔偿义务

B.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C.应当由复议机关赔偿对其造成的全部损失

D.胡某可以向二者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要求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A

第3题:

胡某将其房屋出租给王某,在王某租赁期间,阳台上的花盆坠落致使从楼下经过的隋某受伤,花去医疗费等2000余元。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

A.由胡某承担,因为胡某是房屋的所有人

B.由王某承担,因为王某是对房屋进行直接管理的人

C.由胡某和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由胡某和王某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B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般而言,建筑物的所有人是最直接的对建筑物进行管理支配的人,是该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但是当建筑物的所有人与实际占有、管理人不一致时,就要具体分析责任人。本题中,尽管胡某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在租赁期间,其并不直接占有、管理房屋,房屋实际上由王某进行直接管理,因此,应当由王某承担责任。

第4题:

2016年10月11日18时左右,某区碧湖镇保定村人胡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省道夏村路段时,将横穿马路的农民吴某撞倒致吴某当场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鉴定,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但胡某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有异议,遂向市公安交警部门提请重新进行责任认定因此在事故发生后未积极主动履行赔偿责任。10月14日吴某的儿子、女儿和亲戚十余人跑到胡某家讨要说法,要求其积极履行赔偿责任。面对死者亲属提出的赔偿要求,胡某妻子表示无力赔偿。死者亲属一怒之下,用竹竿将胡某家的房屋瓦片揭去,在其房屋墙上用红漆写上“杀人偿命”字样,用砖头将胡家大门拦起来,阻止胡某家人出入,矛盾迅速激化。事件发生后,碧湖镇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派出所的配合下,碧湖镇调查委会也迅速介入该案的调处。10月15日。胡某妻子向邻居黄某借钱,黄某认为这是追回自己债款的机会,遂借机要求表嫂陈某(邻村小学老师)立即归还其所借的3万元钱,陈某表示三个月后才能还钱,两人发生激烈争执。第二天上午九时许,黄某冲进陈某所任教学校逼债,见讨债不成,恼羞成怒,动手殴打正在上课的陈某,造成陈某轻微伤害(花去医疗费378元),学校被迫停课1天。学校报警后,碧湖镇派出所治安调解处理。10月25日,碧湖镇调委会联合碧湖镇派出所、某区交警队组织事故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死者家属提出38万元的赔偿金额,胡某妻子表示数额太高,无力支付。同时坚持要求双方先赔偿自己的财物损失,再谈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双方各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调委会多次做胡某妻子工作,劝其放弃追责要求,11月5日,在历经多次调解努力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胡家一次性赔偿给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恤金等费用共计二十九万元;胡某妻子不再追究吴某亲属的法律责任。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化解。
针对死者亲属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死者亲属跑到对方家里破坏财务已经构成故意损毁财物违法行为
B.派出所应当先行对参与闹事者进行治安处罚
C.派出所民警可将死者亲属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
D.死者亲属行为事出有因、情有可原,不构成故意损毁财物违法行为

答案:A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死者家属跑到胡某家中损坏财务的行为已触犯法律规定,构成故意损毁财务的行为,故A项正确、D项错误。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决人民群众之间的纠纷是首要任务,故B项说法错误。《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死者亲属的行为并不适用继续盘问的规定,故C项说法错误。因此选择A项。

第5题:

罗某有一辆摩托车,因自己购买了汽车,将摩托车卖给了朋友李某,并签订了《购车协议书》,双方实际履行,但未办理过户。后李某又将该车转卖给刘某,也未办理过户。2010年7月底,刘某驾驶该车与郑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后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刘某负事故责任。事后刘某、郑某、罗某对赔偿问题及罗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产生了纠纷。
问:如何认定本案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首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先行赔付。
其次,由刘某负机动车故交通事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已至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规定,刘某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再次,李某和罗某不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因为机动车已经交付。

第6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一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详解】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对于钱某的遗产,胡某由于已经与钱某离婚,不再具有配偶的身份,故胡某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因此答案A错误。《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 tt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关系的存在必须以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并未与吴某形成扶养关系,故甲不能继承吴某的遗产,因此选项 B错误。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两者均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故选项C正确。胡某与吴某结婚时,乙尚未成年并与吴某共同居住,已形成扶养关系,故乙作为与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其与吴某之间的父女关系并不因吴某的离婚而消灭.丁仍然有权继承吴某遗产,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

第7题:

胡某丢失心爱的自行车后立即报案,但公安机关始终没有查获偷车之人。胡某内心十分恼火,遂备木棍一根,终日在赃车市场搜寻。某日,终于发现有两人鬼鬼祟祟地正在卖自己丢失的那辆自行车,眼看就要成交。胡某立即上前对卖车之人大喝一句:“这车是你的吗?!”对方一看架势不好,撒腿就跑。胡某抢上前去对准其中一人的头部狠狠打去,致其颅脑损伤而死。事后查明,确实是死者与其同伙合伙作案将胡某的自行车盗走。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胡某的行为是自救行为,对对方的死亡结果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B.胡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对对方的死亡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C.胡某的行为是紧急避险,对对方的死亡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D.胡某的行为是自救行为,对对方的死亡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
自救行为是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其法益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自救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法益已经受到了违法侵害。若侵害行为还没有结束,则不可能成立自救行为,有可能成立正当防卫。(2)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受侵害的法益。(3)救济行为的手段具有适当性,所造成的侵害与救济的法益具有相当性。根据题干所述情形来看,胡某救济行为不具有适当性,故应当对对方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选项A是正确的。

第8题:

胡某流动在某乡镇无照经营,被市监局执法队员吴某发现,认定其无照经营。鉴于胡某初次经营,吴某遂口头作出罚款100元决定。胡某辩解营业执照放在自己家中,吴某认定其强词夺理,不听胡某陈述和辩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吴某当场作出该处罚决定合法;

B、吴某口头作出该处罚决定合法;

C、因吴某拒绝听取胡某陈述、申辩,该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D、吴某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参考答案:C

第9题:

胡某涉嫌抢劫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某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某之妻丁某经胡某同意,提起上诉,省高级法院于2011年8月13日宣告改判无罪,并当庭释放。胡某被释放后,胡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2014年9月19日,丁某口头请求某市中级法院赔偿。某市中级法院决定不予赔偿。下列选项依法可以作为乙市中级法院决定不赔的理由是:

A、赔偿申请不是由胡某提出的
B、丁某是口头提出赔偿请求的
C、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不是某市中级法院
D、丁某提出赔偿请求已过时效

答案:D
解析:
胡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其配偶为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胡某提出赔偿请求,故A项排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2条第2款,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故B项排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本案赔偿义务机关是某市中级法院。排除C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丁某应当自2011年8月13日知道逮捕行为侵害胡某权益,故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从该日计算,到2013年8月13日截止。2014年9月19日,丁某申请赔偿,已经超出时效,故D项应选。

第10题:

2016年10月11日18时左右,某区碧湖镇保定村人胡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省道夏村路段时,将横穿马路的农民吴某撞倒致吴某当场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鉴定,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但胡某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有异议,遂向市公安交警部门提请重新进行责任认定因此在事故发生后未积极主动履行赔偿责任。10月14日吴某的儿子、女儿和亲戚十余人跑到胡某家讨要说法,要求其积极履行赔偿责任。面对死者亲属提出的赔偿要求,胡某妻子表示无力赔偿。死者亲属一怒之下,用竹竿将胡某家的房屋瓦片揭去,在其房屋墙上用红漆写上“杀人偿命”字样,用砖头将胡家大门拦起来,阻止胡某家人出入,矛盾迅速激化。事件发生后,碧湖镇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派出所的配合下,碧湖镇调查委会也迅速介入该案的调处。10月15日。胡某妻子向邻居黄某借钱,黄某认为这是追回自己债款的机会,遂借机要求表嫂陈某(邻村小学老师)立即归还其所借的3万元钱,陈某表示三个月后才能还钱,两人发生激烈争执。第二天上午九时许,黄某冲进陈某所任教学校逼债,见讨债不成,恼羞成怒,动手殴打正在上课的陈某,造成陈某轻微伤害(花去医疗费378元),学校被迫停课1天。学校报警后,碧湖镇派出所治安调解处理。10月25日,碧湖镇调委会联合碧湖镇派出所、某区交警队组织事故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死者家属提出38万元的赔偿金额,胡某妻子表示数额太高,无力支付。同时坚持要求双方先赔偿自己的财物损失,再谈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双方各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调委会多次做胡某妻子工作,劝其放弃追责要求,11月5日,在历经多次调解努力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胡家一次性赔偿给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恤金等费用共计二十九万元;胡某妻子不再追究吴某亲属的法律责任。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化解。
碧湖镇派出所民警到达保定村胡家后,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了下列措施:①向派出所报告现场情况②控制现场③开启执法记录仪④制止违法行为⑤现场收集相关物证,向周围村民了解情况。其处置流程的正确排序为:

A.②①③④⑤
B.④③②⑤①
C.③①④②⑤
D.②④③⑤①

答案:C
解析:
根据材料可知,民警到达现场后处置的大致流程是:第一,打开执法记录仪,记录现场情况;第二,了解情况后,民警向派出所报告具体情况;第三,为避免事态扩大,民警应当制止不法行为继续进行;第四,控制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第五,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因此选择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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