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宏达公司举行成立五周年庆典,几十位画家、书法家到会泼墨作画、挥毫题词表示祝贺,留下了近百幅书画作品赠与宏达公司。会后宏达公司首先将这些字画作品陈列展览了三十天;然后结集正式出版了纪念画册,定价88元,发行3000册;随后再将纪念画册放在其网站上供人浏览。部分画家、书法家知悉上述情况后指责宏达公司侵犯其着作权。宏达公司认为,这近百幅书画作品都已明确赠与该公司,因此其上述陈列展览、出版发行和网络传播活动不构成侵权。
问:(1)宏达公司陈列展览这近百幅书画作品的行为是否侵犯着作权?为什么?
(2)宏达公司将这近百幅书画作品出版发行纪念画册是否是侵犯着作权的行为?为什么?
(3)宏达公司将这近百幅书画作品组成的纪念画册上网传播是否是侵犯着作权的行为?理由何在?
第2题:
宏达公司原是一家国有企业,2005年内,发生了如下事项: (1)调整新的领导班子上任,决定精简内设机构,中层干部轮岗,将会计部撤并到厂部办公室,同时任命办公室主任吴某兼任会计负责人。撤并以后,会计主要工作重新分工如下:原会计部主办会计继续留任会计工作,原设备处工作人员、吴某的女儿吴虹调任出纳工作,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 吴某毕业于某名牌师范大学,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办公室文秘,恪守职责,兢兢业业,深受厂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为了使其尽快胜任会计负责人岗位,领导要求吴某半脱产参加会计知识培训班,并参加当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的统一考试。 (2)撤并工作完成后,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由厂部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交。
请分析并简要说明理由: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的岗位分工等是否合法?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是否有违法之处?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因此,宏达公司将会计部撤并到厂部办公室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该公司任命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岗位分工是违法的,因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汁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而吴某既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更没有会计师以|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由他担任会计主管人员是违法的。另外,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国有企业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人员。同时,出纳人员也不得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因此,由吴虹担
任出纳人员是违法的。
(2)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由厂部纪检、监察部门监交是违法的。因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出单位负责入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而纪检监察部门不是监交的机构。
第3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为( )。 A.宏达公司“银行存款”账户4月末借方余额为423 000元 B.宏达公司“银行存款”账户4月末借方余额为12 000元 C.宏达公司“银行存款”账户4月贷方发生额为12 000元 D.宏达公司“银行存款”账户4月贷方发生额为100 000元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航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成立3年内股东缴足所有出资即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10年1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甲以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作价出资1200万元,乙认缴的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有9名成员,分别是9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监事会有5名成员,其中1人是公司职工代表。2010年2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10年3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5家股东赞成增资,该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0年4月,宏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杭州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宏达公司是杭州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宏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宏达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3)宏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4)宏达公司是否应替杭州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
(5)宏达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第7题:
第8题:
宏达公司“应付账款”账户4月份借方发生额合计‘数为( )元。
A.40000
B.30000
C.20000
D.10000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