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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日,甲公司出现破产原因,甲公司债权人A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随后甲公司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甲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题目
2019年5月1日,甲公司出现破产原因,甲公司债权人A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随后甲公司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甲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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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会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甲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其破产的是( )。

A.甲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B.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

C.甲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

D.甲公司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院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条件。
破产法有多个条款规定了法院终止重整并宣告企业破产的情形。第78条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第79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88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法院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93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选项A属于债务人或管理人未能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选项B属于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选项C缺少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不属于终止情形;选项D属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都可能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正确答案是ABD。

第2题:

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自己重整,法院裁定A公司重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A公司或者其管理人应按期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逾期不提供的,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A公司破产

B、各类债权人分组讨论并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C、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草案即为通过

D、即使重整计划草案通过,法院也有可能不批准


参考答案:ACD

第3题: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之一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D.乙公司的连带债权人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申请。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4题:

2019年5月1日,甲公司出现破产事由,甲公司债权人A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随后甲公司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甲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答案:B
解析: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第5题:

甲公司是一家由自然人股东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被申请破产,下列关于申请甲公司破产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债权人可以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
B、甲公司可以自己申请破产清算或与债权人和解
C、税务机关可以申请对甲公司进行重整
D、甲公司的职工可以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

答案:A,B,D
解析:
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和解或者重整,所以选项A、B正确。税务机关只能申请破产清算,所以选项C错误。债务人的职工可以对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所以选项D正确。

第6题: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5%的出资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并提出了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批准,并予以公告。重整计划的要点之一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30%的债务,对重整计划草案投反对票的丙公司宣布不受重整计划的约束。由于市场原因,重整未能按计划完成,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甲公司破产。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是否可以申请重整?说明理由。

(2)丙公司宣布不受重整计划的约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非债务人过错的原因使重整计划无法执行,是否可以宣告甲公司破产?


正确答案:
(1)乙公司可以申请重整。根据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丙公司宣布不受重整计划的约束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3)可以宣告甲公司破产。根据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7题:

甲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经法院裁定并予以公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重整期间,对甲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一律暂停行使
B:重整期间,甲企业的出资人乙公司和丙公司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C:甲企业转移、隐匿其财产,债权人遂向人民法院请求终止重整程序,则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宣告甲企业破产
D:甲企业提交的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答案:C
解析:
【考点】重整程序。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5条的规定,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的权利的除外,因此,A项说法错误。该法第77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因此,B项说法错误。该法第78条第(2)项规定: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的,经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C项说法正确。根据该法第89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D项的说法错误,故本题应选C项。

第8题:

甲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出,通过政府融资,对甲公司的普通债权,一律按确认的该债权数额的22%予以清偿.若该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表决后获得通过,则( )

A.甲公司应当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B.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C.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D.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甲公司和全体债权人都有约束力

E.债权人对甲公司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正确答案:BDE

第9题:

2019年3月1日,债权人A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随后甲公司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甲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答案:B
解析: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第10题:

债权人乙申请对债务人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了其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宣告甲公司破产前,下列人员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 A、甲公司
  • B、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的出资人丙
  • C、其他债权人
  • D、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5的出资人戊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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