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

中国公民李某2019年在A国取得偶然所得8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李某当年在中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A.0 B.1000 C.1600 D.2000

题目
中国公民李某2019年在A国取得偶然所得8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李某当年在中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0
B.1000
C.1600
D.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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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为中国居民,2008~2009年在国外取得以下所得:

(1)2008年从A国取得股息所得折合人民币8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l500元;从A国取得财产转让所得折合人民币l2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600元。

(2)2009年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4800元;从A国取得财产租赁所得15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800元。

要求:计算李某2008年和2009年在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对在境外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我国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据实抵扣超过限额的部分不得在应纳税额中抵扣,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仍来自该国家或地区的不足限额中补扣。
(1)2008年来自A国所得抵免限额=8000×20%+12000×20%=4000(元)
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2600=4100(元),4100-4000=100(元)可在以后年度抵扣。2008年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2)2009年来自A国所得抵免限额=25000×20%+15000×20%=8000(元)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4800+2800=7600(元),2008年超过限额的部分l00元可在2009年扣除。
2009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8000-7600-100=300(元)

第2题:

2019年中国公民王某在A国取得偶然所得30000元(人民币,下同),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4500元;在A国还取得利息所得10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回国后,王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500
B.0
C.1000
D.1500

答案:A
解析: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30000×20%=6000(元)
利息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10000×20%=2000(元)
王某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6000+2000=8000(元)>7500(4500+3000)元
王某需要在我国补税=8000-7500=500(元)。

第3题:

2008年中国公民黄某在境外某国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6500元;取得偶然所得10000元,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回国后,黄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50

B.100

C.1000

D.1100


正确答案:B
解析:境外所得的扣除限额为同一国家内不同应税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
  劳务报酬在我国应纳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
  偶然所得在我国应纳税额=10000×20%=2000(元)
  黄某的抵减限额=7600+2000=9600(元)>6500+3000=9500(元)
  应补税9600-9500=100(元)。

第4题:

.中国居民王女士2019年在国内外提供劳务和完税情况如下:在国内设计甲项目,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未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A国和B国设计项目,各取得设计费80000元,在A国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200元,在B国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2019年王女士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王某2019年无其他项目所得)

A.0
B.520
C.612.63
D.980

答案:C
解析:
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80000×(1-20%)+80000×(1-20%)-5000×12]×10%-2520=6680(元),A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B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6680×80000×(1-20%)÷[30000×(1-20%)+80000×(1-20%)+80000×(1-20%)]=2812.63(元),A国已纳2200元,补税=2812.63-2200=612.63(元)。B国已纳3000元,不用补税。合计应补缴个人所得税=612.63(元)。

第5题:

(2017年)中国公民李某2016年在A国取得劳务报酬50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取得偶然所得8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李某当年在中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600
B.1000
C.1600
D.2000

答案:C
解析:
劳务报酬所得在我国的抵免限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偶然所得在我国的抵免限额=8000×20%=1600(元),李某当年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0000+1600)-(2000+8000)=1600(元)。

第6题:

中国公民李某2010年在国内取得一次性服装设计收入30000元;在A国和B国各取得一次性服装设计收入80000元,已在A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B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0元。李某上述收入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4800

B.5200

C.8800

D.7400


正确答案:C
[答案]:C
[解析]:
在A国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40%-7000=18600(元)>15000元,A国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8600-15000=3600(元);18600元20000元,B国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不用补税。李某上述收入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3600=8800(元)。

第7题:

中国公民赵某2019年从B.国取得股息折合人民币1000元,在B.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元,赵某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元。

A.0
B.1000
C.1600
D.2600

答案:B
解析:
赵某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10000×20%-1000=1000(元)

第8题:

孙某2007年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从事书画展卖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孙某当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元。

A.0

B.200

C.870

D.1274


参考答案:B

第9题:

2012年张某将其一项专利权转让给A国一家企业,取得转让收入120000元,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同年在A国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200000元,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5000元。2012年张某应就来源于A国所得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800
B.4200
C.6200
D.7000

答案:C
解析:
转让专利权抵免限额=120000×(1-20%)×20%=19200(元),需要在我国补税=19200-15000=4200(元);提供劳务抵免限额=200000×(1-20%)×40%-7000=57000(元),应在我国补税=57000-55000=2000(元);共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2000=6200(元)。

【知识点】 其他

第10题:

2019年11月中国公民王某在意大利取得中奖收入折合人民币10000元,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500元。回国后,针对上述境外所得王某在境内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0
B.500
C.2000
D.2500

答案:A
解析:
来自意大利的中奖收入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的抵免限额=10000×20%=2000(元)<在意大利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元,不需要在我国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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