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

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17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应税工资50000元; (2)每月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 (3)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 (5)2015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 2017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7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12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题目
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17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应税工资50000元;
(2)每月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
(3)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
(5)2015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
2017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7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12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万元。

琳达取得股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120
B.0
C.300
D.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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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红拥有一份寿险保单,她不仅是投保人也是受保人。她已指定她的丈夫张山作为她保单的受益人。李红同时还想确认,如果她和丈夫同时在一场灾难中死亡,她的死亡赔偿金可以直接支付给他们的女儿琳琳,而无需通过她的遗产进行分配。那么以下哪一个叙述可以满足李红的需求?( )

A.将保单转让给琳琳

B.指定琳琳作为保单的第二持有人

C.指定琳琳作为保单的第二顺位受益人

D.指定琳琳作为保单的第二投保人


参考答案:C

第2题:

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17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应税工资50000元;
(2)每月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
(3)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
(5)2015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
2017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7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12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万元。

琳达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308
B.180
C.440
D.336

答案:A
解析:
琳达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1-30%)=308(元)

第3题:

皮特是美国驻中国大使馆的外交官员,其夫人琳达是瑞典人,于春节期间来中国游玩。琳达随开心旅行社参观了几处景点,但导游并没有提供旅游协议上约定的服务,并串通宾馆对团员收取高昂的住宿费。琳达向法院起诉开心旅游团,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在诉讼中开心旅行社提出反诉,要求琳达支付未缴纳的旅行费。关于此案的审理,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若开心旅行社向法院提起反诉,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因为琳达享有司法豁免

B.琳达可以聘请美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但只能以非律师身份参加诉讼

C.人民法院应当为琳达提供翻译,即使琳达的中文很流利

D.美国因为种种原因对在美国诉讼的中国公民进行限制,我国法院也可以对琳达进行相应的限制


正确答案:ACD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琳达作为皮特的配偶享有司法豁免的特权,但是琳达对于其主动起诉而遭致的反诉并不享有司法豁免,所以A项错误,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因此琳达即使委托外国律师,也不能以律师身份代理琳达参加诉讼。B项正确,故不选。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C项错误,当选。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的对等原则必须针对限制我国公民权利的国家的公民,而琳达并非美国公民。所以D项错误,应选。

第4题:

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 2019年在我国居住未满183天,是我国的非税收居民。2019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1月份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
(2)1月份取得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
(3) 1月份取得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 5月份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
(5) 2019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 2019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9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 12 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人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 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万元。
琳达取得的董事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元。

A.4800
B.5500
C.4340
D.4000

答案:C
解析:
非任职董事按照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的30%)=50000x( 1- 20%) x 30%=12000 (元),实际捐赠20000元,只能税前扣除12000元。.
琳达取得的董事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x ( 1-20%)一12000]x 25%- 2660=4340 (元)

第5题:

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 2019年在我国居住未满183天,是我国的非税收居民。2019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1月份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
(2)1月份取得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
(3) 1月份取得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 5月份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
(5) 2019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 2019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9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 12 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人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 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万元。
琳达取得股息收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元。

A.120
B.0
C.300
D.150

答案:D
解析:
琳达取得上市公司股息收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x 50% x 20%=150 (元)。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不超过1年的,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

第6题:

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 2019年在我国居住未满183天,是我国的非税收居民。2019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1月份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
(2)1月份取得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
(3) 1月份取得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 5月份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
(5) 2019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 2019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9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 12 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人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 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万元。
琳达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元。

A.82440
B.79540
C.103995
D.92940

答案:B
解析:
琳达是我国的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1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 (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 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 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琳达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1)* 10000/6*35%-71601*6=79540 (元)

第7题:

美国公民琳达,2019年6月购买的股票,2019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琳达取得股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20
B.0
C.300
D.150

答案:D
解析:
琳达取得股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50%×20%=150(元)。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不足1年,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第8题:

他的名字是托尼。她的名字是琳达。

________ ________is Tony.________ ________ is Linda.


正确答案:
49. His name; Her name

第9题:

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 2019年在我国居住未满183天,是我国的非税收居民。2019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1月份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
(2)1月份取得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
(3) 1月份取得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 5月份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
(5) 2019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 2019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9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 12 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人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 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万元。
琳达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元。

A.50.4
B.180
C.440
D.336

答案:A
解析:
琳达稿酬所得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x ( 1- 20%) x 70%x 3%=50.4 (元)

第10题:

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17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应税工资50000元;
(2)每月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
(3)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
(5)2015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
2017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7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12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万元。

琳达取得的董事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4800
B.5500
C.6400
D.4000

答案:C
解析:
捐赠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实际捐赠20000元,只能税前扣除12000元。琳达取得的董事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12000]×30%-2000=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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