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2008年中国公民黄某在境外某国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6500元;取得偶然所得10000元,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回国后,黄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50
B.100
C.1000
D.1100
第2题:
李某为中国居民,2008~2009年在国外取得以下所得:
(1)2008年从A国取得股息所得折合人民币8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l500元;从A国取得财产转让所得折合人民币l2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600元。
(2)2009年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4800元;从A国取得财产租赁所得15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800元。
要求:计算李某2008年和2009年在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第3题:
李某2009年12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年终不含税奖金48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2000元,从美国取得股息收入10000元,已按美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150元,则李某2009年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元。
A.8023.52
B.8425.88
C.8323.53
D.7075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孙某2007年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从事书画展卖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孙某当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元。
A.0
B.200
C.870
D.1274
第7题:
中国公民李某2010年在国内取得一次性服装设计收入30000元;在A国和B国各取得一次性服装设计收入80000元,已在A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B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0元。李某上述收入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4800
B.5200
C.8800
D.7400
第8题:
中国居民王女士2007年在国内外提供劳务和完税情况如下:在国内设计甲项目,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未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A国和B国设计项目,各取得设计费80000元,在A国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在B国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0元。2007年王女士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4800
B.5200
C.8800
D.9800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