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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五与钱六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王五败诉,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法院依法冻结银行存款10万元、扣押轿车1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冻结王五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B.法院扣押轿车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C.如冻结、扣押期限届满但仍未执行完毕,必须经申请执行人钱六申请,法院才能续行相关手续 D.对王五被执行的财产,如情况紧急,法院可不经查封、扣押、冻结,直接处分

题目
在王五与钱六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王五败诉,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法院依法冻结银行存款10万元、扣押轿车1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冻结王五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B.法院扣押轿车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C.如冻结、扣押期限届满但仍未执行完毕,必须经申请执行人钱六申请,法院才能续行相关手续
D.对王五被执行的财产,如情况紧急,法院可不经查封、扣押、冻结,直接处分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8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因此A、C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86条的规定,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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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因借款与李某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一个月内返还王某10万元欠款,李某拒不还款,于是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查封了李某3副名贵字画,价值共12万元。查封不久,案外人张某提出其中一副字画在半年前就已卖给了自己,故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0日内审查

B.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C.理由成立的,裁定终结对该标的的执行

D.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查执行。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知,异议的审查期限是15天而非10天,选项A不正确。经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并不能终结执行,选项B正确。经审查,理由不成立,应裁定驳回,D正确。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BD。

第2题: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王某表示愿意以其厂房为被执行人刘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杨某也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作出暂缓4个月执行的决定。4个月以后,刘某仍不履行义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在执行刘某的财产尚不足以清偿杨某债务的情况下,才能执行王某的厂房

B.在暂缓执行期间,王某准备卖掉该厂房,此时人民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才能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C.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王某的财产

D.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王某的财产,超出担保范围的可以予以没收


正确答案:C
45.【答案】C 【考点】执行【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8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民诉意见》第270条:“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故C项正确。

第3题:

甲信用社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判决信用社败诉,归还乙公司100万元。甲信用社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经乙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对该信用社采取了以下强制执行措施:(1)冻结被执行人交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1000万元;(2)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100万元;(3)扣押被执行人一部价值100万元的轿车;(4)查封被执行人的营业场所。以上执行措施哪些是不正确的?( )。

A.(1)、(2)

B.(1)、(3)

C.(3)、(4)

D.(1)、(4)


正确答案:D
根据《执行规定》第34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划拨,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拔,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因此.选项D符合本题题意。

第4题:

假设李四放弃张三提供的房屋抵押权,就王五承担的担保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五未承诺就25万元仍承担担保,王五仅承担75万元的担保责任

B.即使王五未承诺就25万元仍承担担保,王五仍需承担100万元的担保责任

C.王五承诺就25万元仍承担担保,王五承担100万元的担保责任

D.即使王五承诺就25万元仍承担担保,王五也仅承担75万元的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AC

第5题:

(一)

王某向钱某借了50万元人民币,钱某要求王某提供担保。遂王某以其个人所有的一间价值10万元的房屋为其与钱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担保作了抵押担保。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一份书面房屋抵押合同。到期,王某没有还钱。

请回答以下问题:

假设双方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抵押合同已生效

B.抵押合同未生效

C.钱某可以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D.钱某不可以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AD

第6题:

2005年2月,王敏向郑振借了3万元用于建房,约定6个月内归还。2005年9月,王敏不愿偿还欠款,郑振遂向法院起诉。2005年10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王敏在调解书生效后2个月内归还所有欠款。2005年10月20日,调解书生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如果诉讼前对王敏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B.郑振向法院提出王敏有一辆捷达汽车登记在陈菲名下,一直由陈菲使用,陈菲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王敏所有的,人民法院可以扣押

C.对于王敏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因为没有进行房产登记,郑振不得申请查封

D.在调解书生效后,王敏四处打听将自己家的牛羊全部卖掉,郑振见其行为诡异,遂申请人民法院保全王敏的牛羊,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正确答案:AB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4条规定:“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故A项正确。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所以,B项正确,C项错误。第3条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故D项正确。

第7题:

张三欠李四10万元,约定2010年5月8日前偿还,王五为保证人。三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2010年4月21日,李四将5万元的债权转让与了赵六,并通知了王五。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五承担5万元的保证责任

B.王五继续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

C.王五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王五在转让后一个月内没有表示同意的即视为不同意,王五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

第8题: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三归还所欠李四的50万元。张三不履行该判决,李四于是申请法院执行,张三仍不能清偿。经查,张三对王五享有30万元的到期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三和李四均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张三对王五的债权

B.法院向王五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可以采用留置送达方式

C.王五如果对履行通知有异议,可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

D.如果王五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但王五对钱六享有20万元的到期债权,则法院可以就王五对钱六的债权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AC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61条、第62条、第68条。

第9题:

王五和赵六于2010年2月5日签订了一个价值100万元买卖合同,其中约定了王五需向赵六交付定金25万元。2月9日王五向赵六交付了15万元,赵六接受且未提出异议。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定金合同自2月5日生效

B.定金合同自2月9日生效

C.定金数额为20万元

D.定金数额为15万元


正确答案:BD
BD。解析:《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只有实际交付了定金,定金合同才生效。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不能据此认定题目中的定金总额为20万元。《担保法解释》第1 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王五向赵六交付了15万元作为定金,赵六接受且未提出异议,此时,定金合同已经发生变更,定金数额应为15万元。C项错误,D项正确。本题应选BD项。

第10题:

张三、李四、王五各出资20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张三、李四的出资为现金,王五的出资为工业产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赵六出资现金20万元入股。两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王五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仅值10万元。又查明,王五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5万元。下列表述中,( )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A.王五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五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王五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张三、李四补足

C.王五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张三、李四、赵六补足

D.王五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正确答案:B
B。解析:《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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