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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英国的美籍法国裔当事人路易斯在华要求与中国女子章某某结婚,关于婚姻条件的法律适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适用中国法 B.适用英国法 C.适用法国法 D.对该中国女子适用中国法,对路易适用美国法

题目
定居英国的美籍法国裔当事人路易斯在华要求与中国女子章某某结婚,关于婚姻条件的法律适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适用中国法
B.适用英国法
C.适用法国法
D.对该中国女子适用中国法,对路易适用美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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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法国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两人结婚的条件适用瑞士法律

B.两人结婚的手续只有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国法律才有效

C.两人结婚的手续符合法国法、瑞士法、中国法的,均为有效

D.离婚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ACD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两人结婚时的经常居所地为瑞士,A对。依第22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B错,C对。依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D对。

第2题:

中国公民甲与法国人乙,二人在英国认识并结婚,婚后两人定居加拿大,但一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要离婚,当地法院已受理他们的案件,那么适用的法律是( )。

A.中国

B.法国

C.英国

D.加拿大


参考答案:D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本题选择D。

第3题: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B

  【考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本案中,“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因此,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

 

第4题:

因中国与新加坡不承认同性婚姻,经常居所同在新疆的新加坡男性公民毛毛与中国男性公民萌主到伦敦结婚。后因感情不和,毛毛与萌主欲解除婚姻关系引发争议,诉到某中国法院,并要求分割财产。关于该案,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两人在伦敦结婚的行为,属于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

B.因伦敦是婚姻缔结地,两人的婚姻条件应适用英国法

C.二人的财产分割应根据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规则

D.因新疆是两人共同经常居所地,两人的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D
解析:
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故意制造或改变构成法院地国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具体事实,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准据法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应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规避法律的故意;(2)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当事人本应适用的法律;(3)法律规避必须是通过人为地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结因素来实现的;(4)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1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本案中“因中国和新加坡不承认同性婚姻”,故毛毛和萌主到伦敦结婚的行为符合法律规避行为的构成要件,故 A 正确。 《法律适用法》第 21 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这里的结婚条件应理解为结婚的实质条件,而非形式条件。从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到“共同国籍国法律”, 再到“婚姻缔结地法律”,是有条件选择的关系。本案双方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住地新疆,结婚条件应该适用共同居住地的中国法,故 B 错误,D 正确。 《法律适用法》第 24 条规定: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 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夫妻财产分割的前提在于婚姻关系的有效性,但是因为中国不承认同性婚姻,故本案不发生适用英国法的效力,毛毛和萌主的婚姻无效。既然婚姻无效,也就直接导致夫妻财产分割无从谈起。

第5题:

关于涉外婚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华结婚的,双方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B.双方为外国人在华结婚的,均可采取领事婚姻方式

C.双方为外国人在华结婚的,可以采取民事登记方式

D.审理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有效性的案件,我国法院依具体情况可以适用外国法律


正确答案:ACD

第6题:

中国公民女甲与日本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先后到英国和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

A.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日本

C.英国

D.希腊


参考答案B

第7题: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法律。

A.经常居所地

B.国籍

C.住所

D.婚姻缔结地


参考答案:A

第8题: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法国法律

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

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瑞士法律


参考答案:B

第9题: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法国法律

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

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BD

第10题:

定居在北京的中国公民风姐和定居在首尔的韩国公民岛叔在一次旅游中相识并坠入爱河,双方在法国举行了盛大的婚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婚姻的程序要件应该适用中国法、韩国法和法国法
B.婚姻的实质要件适用法国法
C.婚姻的程序要件可以适用法国法
D.婚姻的实质要件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

答案:C,D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2条的规定,结婚的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的均有效。大家注意,这是符合其一均为有效。科学的说是一种有导向(尽量使之有效)的选择。A项中最后的语言表达是“和”,这显然不符合立法的本意。选项B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1条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这个条款一定要仔细看待,尤其是最后一个层次,只有在婚姻缔结地同时是一方的国籍国或经常居所地才能适用婚姻缔结地法。题目中的法国显然不符合这个标准,所以B项错误。选项C正确。之前说过,程序要件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的均有效。既然都在法国举行婚礼了,显然根据婚姻缔结地法,即法国法是没问题的。选项D正确。如A项解析所述,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21条关于结婚条件的规定,结合题干中的案情是找不到所适用的法律的,但之前在最密切联系原则部分的题目中曾经讲过,根据分则结合案情无法确定所适用法律的,适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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