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某公司10月招聘员工,明确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与王某是中学同学,赵某大专未毕业,但托人领取了某大专的毕业证;王某是本科毕业,她们同时被单位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是四年,试用期半年。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 次年2月,单位发现赵某的大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声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赵某的劳动合同。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

题目
某公司10月招聘员工,明确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与王某是中学同学,赵某大专未毕业,但托人领取了某大专的毕业证;王某是本科毕业,她们同时被单位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是四年,试用期半年。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
次年2月,单位发现赵某的大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声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赵某的劳动合同。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王某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单位请假。
单位认为王某在应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了单位,也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3月,赵桌和王某以怀孕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问该单位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为什么?(18分)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答:(1)本案是一起关于试用期怀孕女工特殊保护的劳动争议。(2分) (2)有关劳动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单位和赵某、王某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试用期是合法的。(3分)
(3)我国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本案中,赵某的学历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分)
(4)有关劳动法律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3分)
(5)王某在试用期内才出现妊娠反应,并经医院证明,在招聘时并不知道自己怀孕或者根本就没有怀孕,因而不能认为是隐瞒真实情况,欺骗单位,所以单位以此为理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3分)
(6)综上所述,该单位解除赵某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应撤销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决定。(4分)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3年4月,赵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了1个月试用期,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关于双方劳动关系建立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赵某与甲公司未订立劳动合同,双方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

B.赵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赵某进入公司开始工作时建立

C.甲公司应与赵某补签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自合同补签之日起建立

D.赵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试用期满时建立


参考答案:B

第2题:

王某与某公司签订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王某与公司就如下事项达成协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B.如在试用期间王某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C.公司若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提前15日通知王某即可

D.王某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若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王某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故选项C错误。根据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故选项D错误。

第3题:

赵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5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则试用期需延长5个月,5个月后,赵某考试合格,则赵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劳动合同有效,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

B.该劳动合同有效,赵某最后只履行了5个月的试用期,符合法律要求

C.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对试用期的约定不影响其他约定

D.该劳动合同无效,双方对试用期限的约定不合法


正确答案:C
【考点】试用期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长达5个月的试用期。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由于关于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因而关于试用期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故A、B、D错误。所以答案为C。

第4题:

(2018年5月)某公司10月招聘员工,明确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与王某是中学同学,赵某大专未毕业,但托人领取了某大专的毕业证;王某是本科毕业,她们同时被单位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是四年,试用期半年。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
次年2月,单位发现赵某的大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声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赵某的劳动合同。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王某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单位请假。
单位认为王某在应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了单位,也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3月,赵桌和王某以怀孕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问该单位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为什么?(18分)


答案:
解析:
P350—353
(1)本案是一起关于试用期怀孕女工特殊保护的劳动争议。(2分)
(2)有关劳动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单位和赵某、王某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试用期是合法的。(3分)
(3)我国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本案中,赵某的学历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分)
(4)有关劳动法律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3分)
(5)王某在试用期内才出现妊娠反应,并经医院证明,在招聘时并不知道自己怀孕或者根本就没有怀孕,因而不能认为是隐瞒真实情况,欺骗单位,所以单位以此为理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3分)
(6)综上所述,该单位解除赵某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应撤销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决定。(4分)

第5题:

某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为期两年半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该公司与王某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A.2
B.3
C.4
D.5

答案:A
解析:

第6题:

田某与某企业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内,田某因为有更好的就职机会遂与某企业解除了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田某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田某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C.田某无须通知该企业,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D.田某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应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所以选项A正确。

第7题:

王某被某厂录用为工人,试用期为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4个月后王某怀孕请病假20天,上班后经常迟到早退,纪律松弛,引起厂领导的注意。后发现王某在招工考试时成绩不够录取分数线,是托人情录取的。厂领导找王某谈话,指出王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要求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以怀孕为由,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某厂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以王某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要求同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对此案,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裁决?

裁决不得解除合同,理由是女职工在孕期内,属法律规定的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裁决解除合同,理由是王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裁决解除合同,理由是王某违反劳动纪律

裁决不得解除合同,理由是尽管在试用期内,但王某怀孕应特殊对待


答案:B

[解析]具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合同,不得裁员解除合同,但不影响即时解除合同。

 

第8题:

甲公司于2008年9月招聘职工,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乙大专仍未毕业,但托人提前制作了某大专的毕业证;丙是大专毕业。两人同时被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服务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半年。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2009年2月,单位偶然发现乙的大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乙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与乙的劳动合同。3月,丙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丙持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到单位请假。单位认为丙在招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单位,也解除了与丙的劳动合同。该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与乙丙的劳动合同?

A. 该单位无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因为乙虽不符合录用条件,但被录用以来工作很认真能够胜任工作,且已经怀孕

B.该单位有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因为其大专未毕业,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已在试用期被该单位发现

C.该单位无权解除与丙的劳动合同,因为丙在招聘时完全符合应聘条件,无欺骗单位行为

D.该单位有权解除与丙的劳动合同,因为丙隐瞒了怀孕事实,欺骗了招工单位


正确答案:BC
[考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甲公司要求应聘者至少有大专以上学历,而乙大专未毕业,显然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且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半年,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乙不符合录用条件,当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B项正确,A项不正确。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29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且没有《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做了类似规定。所以D项错误,C项正确。

第9题:

甲公司于2012年9月招聘职工,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乙大专仍未毕业,但托人提前制作了某大专的毕业证;丙是大专毕业。俩人同时被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服务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半年。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2013年2月,单位偶然发现乙的大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乙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与乙的劳动合同。3月,丙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丙持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到单位请假。单位认为丙在招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单位,也解除了与丙的劳动合同。该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与乙丙的劳动合同?()

A、该单位有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因为其大专未毕业,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已在试用期被该单位发现
B、该单位无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因为乙虽不符合录用条件,但被录用以来工作很认真能够胜任工作,且已经怀孕
C、该单位有权解除与丙的劳动合同,因为丙隐瞒了怀孕事实,欺骗了招工单位
D、该单位无权解除与丙的劳动合同,因为丙在招聘时完全符合应聘条件,无欺骗单位行为

答案:A,D
解析:
【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甲公司要求应聘者至少有大专以上学历,而乙大专未毕业,显然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且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半年,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乙不符合录用条件,当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A项正确,B项不正确。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29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且没有《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做了类似规定。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第10题:

(2019年5月)某公司10月招聘员工,明确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赵某和王某是中学同学,赵某中专未毕业,但托人领取了某中专的毕业证;王某是大专毕业,她们同时被公司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8年,试用期半年。二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次年2月,公司发现赵某的中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赵某的劳动合同。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王某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公司请假。公司认为王某在应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公司,也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3月,赵某和王某以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为什么?(18分)


答案:
解析:
P363—366
该公司有权依法解除赵某的劳动合同。但无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该劳动者有过错,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赵某虽处在孕期,但其学历造假,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法律对劳动者特殊保护是有限度的。同理依据《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王某在公司并未有其他过错,该公司不能以隐瞒怀孕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