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抚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B、乙在分配财产时,可多分C、丙有权继承遗产D、分配遗产时应该对丁予以照顾

题目

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抚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B、乙在分配财产时,可多分
  • C、丙有权继承遗产
  • D、分配遗产时应该对丁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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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早年丧夫,一直与婆婆共同生活,精心照顾婆婆的生活起居。甲有二子乙、丙,婆婆仍有两个子女丁、戊,但没有生活在其身边。婆婆去世后。留下8万元遗产,没有遗嘱,则关于遗产分割错误的有?( )

A.甲丁戊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各继承1/3

B.甲乙丙丁戊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各继承1万元

C.乙丙丁戊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各继承2万元

D.甲丁戊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乙丙为代位继承人,甲丁戊各继承2万元,乙丙各继承1万元


正确答案:ABC
「考点」法定继承人
「解析」《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据此,D正确,ABC错误。

第2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D

第3题:

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抚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乙在分配财产时,可多分

C.丙有权继承遗产

D.分配遗产时应该对丁予以照顾


参考答案:C

第4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D
解析: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本题中,丁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另外,对于丁代位继承从乙处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理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第5题:

甲在3岁时被乙(男)合法收养。由乙抚养成人。2019年,甲的生父丙、养父乙先后去世,各留下若干遗产。下列关于甲生父、养父遗产法定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权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丙的遗产
B.甲有权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丙的遗产
C.甲无权继承丙的遗产,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D.甲既有权继承丙的遗产,又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答案:C
解析: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便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起养父母和养子女的身份关系,他们彼此之间产生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的法定权利义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彼此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与子女,他们原有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故甲有权继承养父乙的遗产但无权继承生父丙的遗产。

第6题:

下列关于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的原则,说法不正确的是:()

A、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B、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C、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D、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原则上不必均等


答案:D

第7题:

(2018年) 根据《继承法》,下列关于代位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无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B.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非婚生女儿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C.甲的女儿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丙的丈夫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D.甲的女儿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丙的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辈分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代位继承。A项中继子、C项中丙的丈夫、D项中养子均不属于被继承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故选B项。

第8题:

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三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之间是父子关系

B.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

C.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乙为甲的继承人,且提出权利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BC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宣告死亡
「解析」乙被宣告死亡,但只是推定,实际上乙未死亡,故甲乙父子关系继续存续,乙为甲财产的合法继承人。《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从本题干推断,乙是在回到家后才知道其父遗产被丙一人继承,其继承权已受侵犯,故应从此时起算诉讼时效。继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不意味着不能依法变更或撤销。

第9题:

甲在3岁时被乙(男)收养,由乙抚养成人。2010年,甲的生父丙、养父先后去世,各留下若干遗产。下列关于甲生父、养父遗产法定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丙的遗产
B:甲有权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丙的遗产
C:甲无权继承丙的遗产,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D:甲既有权继承丙的遗产,又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答案:D
解析:
子女是与父母血缘关系最近的直系亲属,依法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继承法》所指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10题:

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乙在分配财产时,可多分
C:丙无权继承遗产
D:分配遗产时应该对丁予以照顾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详解】《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甲作为被继承人郭大爷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代位继承,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选项A正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13条第3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题中,丧偶女婿乙对岳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可以多分遗产,选项B正确。《继承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丙为无抚养关系的继子,不能作为继承人分配遗产,选项C正确。《继承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题中,养子丁作为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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