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某班级有学生做好事不留名。甲、乙、丙、丁等4位老师对班上的4位学生表达了他们的看法。甲说:“这件事如果不是张三做的,肯定就是赵六做的。”乙说:“这件事如果是张三做的,那么李四或王五也会做。”丙说:“这件事如果李四不做,则王五也不做;赵六也不会是做这件事的人。”.丁说:“这件事肯定是张三做的,而李四与王五都不会做。”事后得知,四位教师的看法中只有一种是对的。据此,可以推出做好事的学生是()A、张三B、李四C、王五D、赵六

题目

某班级有学生做好事不留名。甲、乙、丙、丁等4位老师对班上的4位学生表达了他们的看法。甲说:“这件事如果不是张三做的,肯定就是赵六做的。”乙说:“这件事如果是张三做的,那么李四或王五也会做。”丙说:“这件事如果李四不做,则王五也不做;赵六也不会是做这件事的人。”.丁说:“这件事肯定是张三做的,而李四与王五都不会做。”事后得知,四位教师的看法中只有一种是对的。据此,可以推出做好事的学生是()

  • A、张三
  • B、李四
  • C、王五
  • D、赵六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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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9 年7 月,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2009 年10 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期限为1 年,11 月张三退伙,赵六入伙。到2010年4 月,银行发现合伙企业的财产已不足清偿全部的贷款,对不足部分,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是:

A.张三、李四、王五、赵六

B.张三、李四、王五

C.李四、王五、赵六

D.李四、王五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33 条第2 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是无效的。第44 条第2 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53 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发生在张三退伙之前,而赵六对于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应由张三、李四、王五、赵六承担清偿责任,A 选项正确,当选。BC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第2题:

某日,王先生家发生盗窃案,警方找来有可能作案的嫌疑人张三、李四、王五、赵六进行询问。张三说:“反正不是我于的。”李四说:“是赵六干的。”王五说:“是李四干的。”赵六说:“李四是诬陷。”他们当中只有一个人说假话,则作案者应该是( )。

A.张三
B.李四
C.王五
D.赵六

答案:B
解析:
赵六和李四的话构成矛盾关系,二人的话必有一真一假。题干指出,只有一人说假话,故说假话者在赵六和李四之间,据此可推出张三和王五说的是真话。据王五的话为真,可推出是李四干的。故答案选B。

第3题:

张三、李四、王五合伙经营一家普通合伙企业,赵六欲入伙,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 A.经张三、李四、王五一致同意,赵六方可入伙 B.赵六入伙需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C.赵六要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D.赵六与张三、李四、王五享有同等的权利,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C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AB正确,不当选。根据该法第44条规定,C错误,当逸。D正确,不当选。

第4题:

某大学有位女教师默默资助一位偏远山区的贫困家庭长达15年,记者多方打听,发现做好事者是该大学传媒学院甲、乙、丙、丁、戊5位教师中的一位。在接受采访时,5位老师都很谦虚。他们是这么对记者说的:甲:这件事是乙做的。乙:我没有做,是丙做了这件事。丙:我并没有做这件事。丁:我也没有做这件事,是甲做的。戊:如果甲没有做,则丁也不会做。记者后来得知,上述5位老师中只有一人说的话符合真实情况。根据以上信息,可以得出做这件好事的人是?

A.甲
B.乙
C.丙
D.丁
E.戊

答案:D
解析:

第5题:

张三是汇票的出票人,李四、王五、赵六为依次背书人,冯七从赵六处取得该汇票,为持票人。李四背书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王五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冯七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 )
A.冯七只能向张三、赵六行使追索权
B.李四的背书有效,冯七可以向张三、王五、赵六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李四的背书无效,但冯七可以向张三、李四、赵六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D.以上说法均不对,因为李四在背书时已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所以王五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冯七不是票据权利人


答案:A
解析:
考点:票据权利
讲解:《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対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 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 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 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 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李四作为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赵六的转让行为仍有效,只是李四对被背书人冯七不承担保证责任。王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故冯七只能向张三、赵六行使追索权,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第6题:

某公司招聘时有张三、李四、王五、赵六、钱七等5人入围。从学历看,有2人为硕士、3人为博士;从性别看,有3人为男性、2人为女性。已知,张三、王五性别相同,而赵六、钱七性别不同;李四与钱七的学历相同,但王五和赵六的学历不同。最后,只有一位女硕士应聘成功。由此可以推出,应聘成功者为:

A.张三
B.李四
C.王五
D.赵六

答案:判,断,推,理
解析:
第一步,确定题型。根据题干中的匹配特点,属于分析推理。第二步,分析条件。(1)学历:2个硕士,3个博士;(2)性别:3个男性,2个女性;(3)张三、王五性别相同;赵六、钱七性别不同;(4)李四、钱七学历相同;王五、赵六学历不同。第三步,进行推理。最后只有一位女硕士应聘成果:结合条件(1)、(4),王五、赵六学历不同,即一个硕士、一个博士,那么李四、钱七学历相同,意味着一定是博士学历,排除B项;结合条件(2)、(3),赵六、钱七性别不同,即一个女性、一个男性,那么张三、王五性别相同,意味着一定是男性,排除A、C项。因此,选择D选项。

第7题:

张三是汇票的出票人,李四、王五、赵六为依次背书人,冯七从赵六处取得该汇票,为持票人。李四背书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王五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冯七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下列哪项?()

A:冯七只能向张三、赵六行使追索权
B:王五的背书有效,冯七可以向张三、王五、赵六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王五的背书无效,但冯七可以向张三、李四、赵六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D:以上说法均不对,因为李四在背书时已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所以王五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冯七不是票据权利人

答案:A
解析:
【考点】票据权利的救济方式。详解:《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李四作为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赵六的转让行为仍有效,只是李四对被背书人冯七不承担保证责任。王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故冯七只能向张三、赵六行使追索权,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第8题:

以下选项中,对张三与李四两家之间的五层楼板享有所有权的是( )。

A.该楼的全体业主

B.张三、李四、王五、赵六

C.小区物业

D.张三、李四


正确答案:D

第9题:

张三、李四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后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赵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张三有优先购买权,李四没有优先购买权
B、李四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王五的优先购买权
C、未经李四同意,张三不得出让其份额
D、若张三将其份额转让给赵六,则王某的承租合同消灭
E、张三和李四的共有是典型的按份共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张三、李四是按份共有,后出租给王五。王五是承租人,王五对张三、李四共有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后张三欲转让份额,按份共有人李四也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李四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王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第10题:

某班级有学生做好事不留名。甲、乙、丙、丁等4位老师对班上的4位学生表达了他们的看法。甲说:“这件事如果不是张三做的,肯定就是赵六做的。” 乙说:“这件事如果是张三做的,那么李四或王五也会做。” 丙说:“这件事如果李四不做,则王五也不做;赵六也不会是做这件事的人。”.丁说:“这件事肯定是张三做的,而李四与王五都不会做。” 事后得知,四位教师的看法中只有一种是对的。据此,可以推出做好事的学生是( )。

A. 张三
B. 李四
C. 王五
D. 赵六

答案:C
解析:
. 王五
某班级有学生做好事不留名。甲、乙、丙、丁4位老师对班上的4位学生表达了他们的看法。
甲说:“这件事不是张三做的,肯定就是赵六做的。”
乙说:“这件事如果是张三做的,那么李四或王五也会做。”
丙说:“这件事如果李四不做,则王五也不做;赵六也不会是做这件事的人。”
丁说:“这件事肯定是张三做的,而李四和王五都不会做。”
事后得知,四位老师的看法中只有一种是对的。
乙的话和丁的话矛盾,必有一真。由于只有一个是真的,所以甲和丙的话为假。甲的话说明不是张三 和赵六做的。丙的话是是王五或赵六做的。所以最后是王五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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