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1998年2月20日,我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发出要约:愿以每台400美元的价格按照CIF天津价格条件购买电冰箱3000台,总价值2000万美元。1998年2月22日,日本乙公司接到我国甲公司发出的要约,2月23日,日本乙公司将3000台电冰箱交给日本环球货运公司装船运输,但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发现其中有500台电冰箱包装破损,准备签发不清洁提单。但日本乙公司为从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处拿到清洁提单,在其签发提单前,向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出具了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公司遂给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乙公司持清

题目

1998年2月20日,我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发出要约:愿以每台400美元的价格按照CIF天津价格条件购买电冰箱3000台,总价值2000万美元。1998年2月22日,日本乙公司接到我国甲公司发出的要约,2月23日,日本乙公司将3000台电冰箱交给日本环球货运公司装船运输,但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发现其中有500台电冰箱包装破损,准备签发不清洁提单。但日本乙公司为从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处拿到清洁提单,在其签发提单前,向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出具了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公司遂给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乙公司持清洁提单按信用证结汇,中国甲公司于1999年3月I日收到货物,发现500台电冰箱有严重质量问题,于是向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公司索赔。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赔,你认为索赔能否成立?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甲公司直接向乙公司索赔不能成立。因为乙公司取得的是清洁提单,说明包装破造成的货损原因不在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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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案情简介:2008年12月21日,虹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德国A&D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要约:愿以每台900美元的价格按照CIF天津价格条件购买笔记本电脑1000台。2008年12月22日,德国A&D有限责任公司接到虹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要约。12月26日,德国A&D有限责任公司将1000台笔记本电脑交给德国FELLY运输公司装船运输。FELLY运输公司发现其中有200台笔记本电脑包装破损,准备签发不清洁提单。A&D有限责任公司为从FELLY运输公司处拿到清洁提单,在其签发提单前,向FELLY运输公司出具了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承运人FELLY运输公司遂给A&D有限责任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A&D有限责任公司持清洁提单按信用证结汇。虹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4月1日收到货物,发现200台笔记本电脑有严重质量问题,于是向承运人德国FELLY运输公司索赔。

试问:(1)承运人应否承担责任,(2)如果虹发有限责任公司向A&D有限责任公司索赔,索赔能否成立,


参考答案:(1)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2)虹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向A&D有限责任公司索赔不能成立。

第2题:

营业地在我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英国的乙公司订购电脑2000台。合同规定,电脑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上海,2013年7月2日纽约港装货,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问题。货物于2013年7月2日装船,但是外包装有破损。乙公司向船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乙公司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乙公司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上海港后,甲公司发现,电脑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电脑亦受到损坏,遂向船方提出索赔。船公司出示了乙公司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由乙公司负责,并建议甲公司凭手中的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乙公司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对船公司承担责任
B.乙公司不应对船公司承担责任
C.乙公司应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乙公司不应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C
解析:
。考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规则。乙公司应承担责任。因为乙公司作为托运人,在交付的货物包装有问题的情况下,以保函换取了清洁提单,即对承运人承担了保证货物品质的责任。乙公司应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没有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适用,并且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締约国,这两个条件使《公约》对该合同产生拘束力。根据《公约》第35条的规定,卖方有义务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包装方式对货物进行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否则视为与合同不符。

第3题:

一.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一批电器,其中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总销售优惠价52万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

乙宾馆接到该电报后,遂向甲公司回复称:只欲购买甲公司5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3200元;6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500元,共计支付总货款31万元,货到付款。

甲公司接到乙宾馆的电报后,决定接受乙宾馆的要求。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乙宾馆,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A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甲公司同时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宾馆。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丙公司将剩余的未遭损失的货物运至乙宾馆,乙宾馆要求甲公司将货物补齐后一并付款。

甲公司迅速补齐了货物,但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表示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宾馆解除合同,乙宾馆不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拟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释合同,并要求乙宾馆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合同、仲裁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正确答案:

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该要约的内容具备合同成立的条件,所以是要约。

 

第4题:

中国甲公司向韩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该货物交由日本丙运输公司负责运输。丙运输公司收到货物后给甲公司出具了“凭指示”字样的提单。丁公司是正本提单持有人。丁公司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经被乙公司提走。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责任,也可以向丙公司主张责任,还可以选择向乙公司和丙公司主张连带责任
B.丁公司既可选择向丙公司主张侵权责任,也可选择向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C.本提单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
D.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既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责任,也可以向无单提货人主张责任。正本提单持有人还可以要求承运人与无单提货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第3条的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具体由正本提单持有人选择。选项C正确。根据收货人一栏的记载状况,可以将提单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空白提单)和指示提单。其中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选项D正确。根据《规定》第12条的规定,除了正本提单持有人外,托运人也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违约责任。

第5题:

营业地在我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英国的乙公司订购电脑2000台。合同规定,电脑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上海,2013年7月2日纽约港装货,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问题。货物于2013年7月2日装船,但是外包装有破损。乙公司向船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乙公司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乙公司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上海港后,甲公司发现,电脑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电脑亦受到损坏,遂向船方提出索赔。船公司出示了乙公司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由乙公司负责,并建议甲公司凭手中的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若甲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则保险公司应如何对待甲公司的索赔?()

A.保险公司可以保函不合法为由拒绝赔偿
B.若无特别约定,保险公司可以以货物属于因为包装不当导致损失为由拒绝赔偿
C.若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因为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也须承担赔偿责任,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得对乙公司索赔
D.若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因为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也须承担赔偿责任,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后即取得对乙公司赔偿请求权

答案:B,D
解析:
。考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根据《海商法》第243条的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货物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如保险合同中无特别约定,保险公司依据《海商法》第243条的规定不赔。如有特别约定,保险公司应在承保范围内向甲公司赔偿,并代位取得向船公司索赔的权利。

第6题:

2007年3月29日,福建A公司与卖方日本国某公司签订了进口3千台日产"东芝"牌窗式空调机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价格条件为CIF福州、总价款式16950万日元;卖方应于6月30日前和7月30日前各交货1500台;付款条件为买方在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后在货物装船前30天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买方按期开出了约定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于6月30日收到托运人(日本国某公司)的第一批1500台空调机后装船,并签发了联运提单,7月1日启运后该批货物按时运到福建。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在7月22日收到托运人(日本国某公司)托运的第二批1500台空调机,于7月25日提前签发了指名"大仓山"轮的联运提单。该提单载明:"承运人为日本RO公司;提单签署日期为7月25日;本提单生效后为已装船提单"等内容。但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实际于8月20日才将第二批货物装船。因此,8月底第二批货才抵达福建A公司所在地。福建A公司于7月25日接到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第二批货已装船的电传后,于7月29日与福建B供销公司以每台2千元人民币的价格签订了买卖合同,交货期为8月20日前。后因货物迟到,致使福建B供销公司解除合同并向福建A公司索赔违约金60万元人民币。因错过空调销售季节,市场行情出现变化,福建A公司多方努力仍无法在国内销售,最后只得以每台1700港元的价格向香港复出口,损失惨重。福建A公司于是向海事法院起诉,要求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赔偿因其提前签发提单所致的经济损失计货款及利息损失共计日元4846万元;违约金人民币60万元,预期利润75万元及律师、差旅费等合计人民币1.7万元。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辩称:福建A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而导致的损失不能归责于承运人,按国际集装箱运输惯例,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作为承运人在收货后签发的提单是"备运提单",承运人收货后在提单栏目上签署的日期,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后,该提单才成为"已装船提单"。

问:1.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提前签发提单属于什么提单?()

A. 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提前签发的提单属于预借提单。

B. 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提前签发的提单是已装船提单

2.提前签发提单的法律性质和后果如何?()

A. 预借提单实际上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共同欺诈行为,法律不许承运人伪造装船日期。

B. 预借提单是合法的

3.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A. 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要承担福建A公司的损失责任

B. 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不应该承担福建A公司的损失责任


参考答案:AAA

第7题:

营业地在我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英国的乙公司订购电脑2000台。合同规定,电脑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上海,2013年7月2日纽约港装货,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问题。货物于2013年7月2日装船,但是外包装有破损。乙公司向船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乙公司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乙公司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上海港后,甲公司发现,电脑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电脑亦受到损坏,遂向船方提出索赔。船公司出示了乙公司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由乙公司负责,并建议甲公司凭手中的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可以选择哪几种救济方式?( )

A.甲公司可以向船公司索赔
B.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索赔
C.若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因为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也须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D.甲公司可以同时向保险公司和乙公司以及船公司索赔,并获得多倍赔偿

答案:A,B,C
解析:
。考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保险的法律效力。如保险合同有约定,甲公司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向船公司索赔和向乙公司索赔。如保险合同无约定,甲公司可向船公司或乙公司索赔。但是在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向甲公司赔偿后,就代位取得向船公司索赔的权利,甲公司并不能获得多倍赔偿。

第8题:

A国甲公司向B国乙公司购买机床800台,合同约定,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丙市,2004年6月30日丁港装货。货物于2004年6月30日装船,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乙公司向船舶公司出具货物品质的保函。船舶公司应乙公司的请求,出具清洁提单,乙公司据此到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丙市后,甲公司发现,机床外包装有严重破损。船舶公司出示了乙公司提供的保函,认为该损失应向乙公司索赔。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第{TSE}题:

下列关于船舶公司的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应当承担责任,因其没有如实签发提单

B.应当承担责任,因乙公司的保函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C.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乙公司的保函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D.不应当承担责任,因购买机床合同由乙公司签订


正确答案:AB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清洁提单、保函。清洁提单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承运人如签发了清洁提单,就表明所接受的货物表面或包装完好,承运人不得事后以货物包装不良等为由推卸其运送责任。《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又称《汉堡规则》)对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出具的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汉堡规则》第l7条的规定,保函对于包括受让提单的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一概无效。如果承运人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并非出于欺诈第三方的意图,则对托运人而言该保函有效,承运人可以从托运人处获得赔偿。但若承运人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意在对第三方进行欺诈,则该保函无效,承运人无权从托运人处取得赔偿。本案中,船舶公司并无欺诈的故意,保函对其有效,但是乙公司的保函不得对抗第三人即收货方甲公司,船舶公司对其签发清洁提单而 给收货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第9题:

营业地在我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英国的乙公司订购电脑2000台。合同规定,电脑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上海,2013年7月2日纽约港装货,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问题。货物于2013年7月2日装船,但是外包装有破损。乙公司向船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乙公司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乙公司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上海港后,甲公司发现,电脑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电脑亦受到损坏,遂向船方提出索赔。船公司出示了乙公司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由乙公司负责,并建议甲公司凭手中的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船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船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船公司出具了清洁提单,有义务将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交给收货人
B.船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保函对承运人与托运人以外的第三人无效
C.船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是违法的
D.船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清洁提单的签发是基于乙公司的保函,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主张责任

答案:A,B
解析:
。考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规则。船公司应承担责任。因为船公司出具了清洁提单,有义务将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交给收货人。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该保函仅在船公司和托运人之间生效,船公司不得以保函对抗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

第10题:

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一批玻璃器皿,双方约定CFR上海,日本乙公司将货物交日本航运公司丙托运,乙公司在运输合同中要求丙在船舱中铺垫一些防震的物品以保证货物完好,但是该条款并没有在提单的背面条款中出现。丙航运公司向日本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后来,丙航运公司没有采取合理的防震措施,加之海上风浪过大致使货物大部分破碎。此时,中国甲公司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是、

A、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运输合同向丙请求赔偿
B、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提单向丙请求赔偿
C、中国甲公司无法向日本乙公司请求赔偿,因为日本乙公司拿到了清洁提单,证明它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是完好的
D、中国甲公司可以基于买卖合同向日本乙公司要求赔偿

答案:D
解析:
中国甲公司无法依据运输合同向丙请求赔偿,因为甲公司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所以A项错误。中国甲公司也无法依据提单向丙请求赔偿,因为提单中并没有写明丙的防震义务,而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提单所载事项为准,所以B项错误。日本乙公司拿到了清洁提单,证明其交给承运人的货物完好,但是并不是说中国甲公司一定无法向日本乙公司索赔,因为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日方赔偿。因为卖方有义务提供足以保全货物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而日本乙公司没有履行这项义务,因而要承担责任。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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