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

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基本原则是()A、自愿原则B、强制原则C、遵守法律并兼顾良俗原则D、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E、不告不理原则

题目

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 A、自愿原则
  • B、强制原则
  • C、遵守法律并兼顾良俗原则
  • D、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 E、不告不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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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A.自愿原则

B.强制原则

C.遵守法律并兼顾良俗原则

D.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E.不告不理原则


参考答案:A, C, D

第2题:

试述革命根据地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通过调解手段解决纠纷是根据地政权所一贯强调的,也是根据地诉讼审判制度的一大特点。
1、调解的范围:工农民主政权时期调解的对象明确规定为民事案件,抗日根据地时期按照《陕甘宁边区民刑事案件调解条例》的规定,调解案件的范围有所扩大,一般以民事案件为主,但轻微的刑事案件也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
2、调解的形式:从形式上讲,根据地时期的调解当属全民型的调解,包括民间调解、群众组织调解、政府调解和司法调解四种。
3、调解的原则:逐渐形成了以下三大原则: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必须自愿,不能强迫;调解不能不讲原则,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民间善良民俗。
4调解的方法和纪律:调解的方法一般分为赔礼、道歉、认错、赔偿损失等。至于调解的纪律主要有调解人必须廉洁奉公、遵守纪律等。
6.调解制度的意义根据地时期的调解制度在中国调解制度发展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是通过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不但易于被群众所接受,还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的激化,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形成;
二是通过动员社会各种力量解决纠纷,使大量的纠纷快速解决于民间,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办大案和要案,提高办案质量;
三是由于边区政府坚持调解必须以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为依据,因而,调解的过程既是解决问题的过程,又是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律意识的过程,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第3题:

革命根据地人民调解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 )。

A. 自愿原则

B. 遵守法律原则

C.兼顾良俗原则

D. 保护当事人诉权原则


参考答案:BCD

第4题:

人民调解制度得到普遍的发展是在下列哪个时期( )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C.解放战争时期
D.新中国成立以后

答案:B
解析:
以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补充,是抗日民主政权司法工作的突出特点。

第5题:

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渊源于()

A、中华民国时期的选举制度

B、革命根据地的选举制度

C、清末的选举制度

D、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选举制度


参考答案:B

第6题: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婚姻立法的主要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根据地时期婚姻立法的基本原别主要有:
(1)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原则是根据地各个时期婚姻法规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
(2)一夫一妻。各个根据地婚姻立法均明确规定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都是非法的。
(3)男女平等。
(4)保护军婚。为了保障革命战争的胜利,保护军婚是根据地婚姻法规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第7题: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原则。


参考答案:

人民调解工作在推行过程中由于经验的不足,曾出现过一些问题,如强制调解,坚持“调解为主,审判为辅”等,后经过不断摸索和完善,逐渐形成了以下三大原则: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必须自愿,不能强迫;调解不能不讲原则,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民间善良民俗。


第8题:

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原则包括( )。

A.双方自愿

B.尊重群众意见

C.以法律为准绳,照顾善良风俗

D.调解不是诉讼必经程序


正确答案:ACD
解析: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原则不包括尊重群众意见。

第9题:

人民调解制度形成于()。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抗日战争时期

C.解放战争时期

D.建国后


参考答案:A

第10题:

简论革命根据地时期调解制度的发展。


答案:
解析:
(1)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苏区,在抗日战争时期得到迅速发展。1943年颁行的《陕甘宁边区民刑事案件调解条例》等将人民调解制度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2)调解的原则。1)调解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命令或威胁;2)调解必须以法律为准绳,照顾善良风俗原则。3)调解不是诉讼必经程序。任何个人、机关不得剥夺当事人的起诉权。司法机关不得以未经调解而拒绝受理。
(3)调解的范围。初期限于某些民事案件,后来甚至命案也可以调解。总结经验后确定民事纠纷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调解;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也可以适用调解。社会危害较大的刑事案件不属于调解范围。
(4)调解的种类。包括民间调解、群众团体调解、政府调解和司法调解。调解方式有赔礼道歉、认错、赔偿损失或者抚慰金等。调解人在调解过程中,必须奉公守法,尊重当事人人权、不受贿行贿、不乱打乱罚等,以保证公正,取得民众信赖,维护调解声誉。调解完毕后,一般要制作调解书。
(5)调解意义重大。它便于解决矛盾,增强民间和睦团结,有利于抗战民族解放事业;能够增强民众法制观念,减少纠纷;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处理重大刑事和民事案件,提高办案质量。人民调解是人民司法的一大特色和补充,它促进了人民司法工作的公正性与利于效率的结合,对新民主主义司法工作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