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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在某市2005年中考命题工作开始前,8所学校的有关人员先后找到王晓琪打听2005年中考政治考试内容,王晓琪向上述人员分别讲了十个题目,并接受上述人员吃请和收受所送现金3200元及茶叶等物品。2005年5月20日下午,王晓琪接到参加中考命题的通知。在命题过程中,王晓琪违反市教育局有关命题时应回避自己在考试辅导中用过的原题的规定,将自己上述透露的内容编排进了这次中考政治考试试卷中,造成2005年该市中考政治试题在考前大范围泄露,考生中考政治成绩作废。关于王晓琪实施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辅导在

题目
多选题
在某市2005年中考命题工作开始前,8所学校的有关人员先后找到王晓琪打听2005年中考政治考试内容,王晓琪向上述人员分别讲了十个题目,并接受上述人员吃请和收受所送现金3200元及茶叶等物品。2005年5月20日下午,王晓琪接到参加中考命题的通知。在命题过程中,王晓琪违反市教育局有关命题时应回避自己在考试辅导中用过的原题的规定,将自己上述透露的内容编排进了这次中考政治考试试卷中,造成2005年该市中考政治试题在考前大范围泄露,考生中考政治成绩作废。关于王晓琪实施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辅导在前,命题在后,不构成犯罪

B

造成当年考生中考政治成绩作废,属于情节严重

C

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D

与打听考试内容的人构成了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D
解析: 王晓琪利用参加中考命题工作的便利将考前辅导内容作为正式试题,造成当年考生的政治考试成绩作废,情节严重,应当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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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陈晓琪在1990年中专预选考试时成绩不合格,失去了参加统考以及报考委培生的资格。齐玉苓等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生资格。当年,济宁商校发出了录取通知书:录取齐玉苓等为该商校19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但是,此录取通知书却被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之后,陈晓琪以"齐玉苓"的名义进入济宁商校就读。在就读期间,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等在初中及中考期间形成的考生资料。1993年,陈晓琪从商校毕业,其父亲陈克政伪造体格检查表和学期评语与原档案中的两表调换。其后,陈晓琪继续以齐玉苓的名义被分配到中国银行滕州市支行工作,在其工作单位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单上的名字均仍然是"齐玉苓". 1999年齐玉苓在得知陈晓琪冒用其姓名上学并就业这一情况之后,以陈晓琪及有关学校和单位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晓琪停止侵害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问题:(1)被告陈晓琪等的行为侵犯了原告齐玉苓什么性质的权利?

(2)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判决?


正确答案:
(1)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陈晓琪应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并对齐玉苓因失去受教育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进行赔偿。陈晓琪和其父亲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2题:

王晓彤的父亲犯了贪污罪,那么她的父亲不可能是下列哪类人员?

A.某市市长

B.私营企业老板

C.司法局局长

D.民政局局长


参考答案:B

第3题:

2010年6月,王思琪与丈夫廖明离婚并获得13岁女儿廖婷的抚养权。2014年6月至2016年4月,王思琪在家全职照顾女儿廖某的学习、声息。期间,王思琪以廖婷撒谎、学习不用功等为由,多次采用用手打、拧,用牙咬,用脚踩,用拖鞋、绳子、电线抽打,让其冬天赤裸躺在厨房地板上,将其头塞进马桶,让其长时间练劈叉等方式进行殴打、体罚,致廖婷躯干和四肢软组织大面积挫伤。虽经学校,老师、邻居多次劝说,王思琪仍臵若罔闻。经鉴定,廖婷的伤情已经构成重伤二级。问:王思琪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参考答案:王思琪以教育女儿为由,长期对尚未成年的廖婷实施家庭暴力,致廖婷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

第4题:

某重点高校20岁的大二学生王晓,起诉要求父亲王军支付大学时期的教育费和生活费,但王军因收入有限拒绝支付,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 甲认为王晓仍为在校生,王军有义务支付王晓的教育费和生活费
B. 乙认为王晓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来源,王军仍有支付的义务
C. 丙认为王晓已成年,王军没有义务继续支付王晓的教育费和生活费
D. 丁认为王军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有义务支付王晓教育费和生活费

答案:C
解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具备上述情况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本案原告已年满18周岁,属成年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现在接受的是国家高等教育,根据规定,接受国家高等教育需要给付的教育费等费用不属于父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王尧的诉讼请求。父母有义务抚养子女至成年,王某已经成年,作为父母已经没有义务再去支付其学费和生活费了。故选C。

第5题:

某校校长周一在全校课间操上突然宣布.下个星期学校将以班为单位进行综合评比,各班排名靠后的学生要在学校公示。全校师生对校长的这个决定都感到很意外。一周之后,八(二)班开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王晓在本班排名垫底。结果公布后王晓独自到校外买了一瓶老鼠药。晚自习结束,她在楼梯间哭了很久,直到同学们都睡了才回到宿舍。第二天上午上完第一节课,王晓跑回了宿舍。上午放学后,班主任到寝室找王晓,发现她喝了老鼠药,急忙将她送到附近的医院。
针对该案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权独自做出决策
B.学校评选并公示排名结果,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C.王晓心理承受能力差是导致此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D.在此事件中,学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答案:B,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而学生的综合评比成绩属于学生个人隐私,票选后进行公示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并且直接导致王晓同学服老鼠药,损害了王晓的健康,学校作为过错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但是并非一人专断.而应该根据法律进行决策的提出和发布。故A、C、D错误,答案为BE。

第6题:

2001年6月1日,王晓到超市购物时将手提包存放在柜台,不料超市工作人员忙乱中将王晓的手提包丢失。当日王晓购物兴致很高,居然忘了手提包存放在柜台。2002年7月,王晓才想起手提包存放在超市,遂起诉超市要求其赔偿损失。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B.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C.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D.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正确答案:BC
「考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短期诉讼时效
「解析」本题的解题关键在于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首先,《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本案属于第四种,即,寄存财物被丢失,所以时效应为短期时效1年,故选C.D错误。另外,《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本题中王晓于2002年7月,才想起手提包存放在超市,也就是说,王晓于2002年7月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故诉讼时效应当从2002年7月开始起算,故尚未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因此,B入选,A错误。综上,答案为BC

第7题:

关于会计主管王晓的建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晓的建议是正确的,应该节约时间用于财务处理 B.王晓的建议违背了提高技能的职业道德规范 C.王晓的建议违背了参与管理的职业道德规范 D.王晓的建议违背了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规范


正确答案:B
【考点】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 
【解析】会计主管王晓的建议违背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关于提高技能的要求。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不断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等途径,持续提高会计专业理论水平和职业技能,以达到和维持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8题:

齐玉苓与陈晓琪均系滕州八中1990届应届初中毕业生,陈晓琪在1990年中专预选考试时成绩不合格,失去了升学考试资格。齐玉苓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在统考中成绩为441分,超过了委培录取的分数线。后来济宁商校发出了录取“齐玉苓”为该校19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的通知书,陈晓琪在其父陈克政的操纵下,从滕州八中领取了该通知后即以“齐玉苓”的名义入济宁商校就读。陈晓琪从济宁商校毕业后,以“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则此案中,陈晓琪及其父侵犯了由宪法保护的齐玉苓的哪些权利:

A.发展权

B.劳动权

C.受教育权

D.姓名权


正确答案:CD
   以齐玉苓的名义入学侵犯了齐玉苓的受教育权和姓名权,以齐玉苓的名义工作侵犯了齐玉苓的姓名权,所以C、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第9题:

某重点高校20岁的大二学生王晓,起诉要求父亲王军支付大学期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但王军因收入有限拒绝支付。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 甲认为王晓仍为在校生,王军有义务支付王晓的教育费和生活费
B. 乙认为王晓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来源,王军仍有支付的义务
C. 丙认为王晓已成年,王军没有义务继续支付王晓教育费和生活费
D. 丁认为王军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有义务支付王晓教育费和生活费

答案:C
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具备上述情况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本案原告已年满18周岁,属成年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现在接受的是国家高等教育,根据规定,接受国家高等教育需要给付的教育费等费用不属于父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第10题:

张楠是某研究所的工作人员,他的朋友都是博士或者教授。王晓是该研究所的工作人员,赵琳是张楠的中学同学。
如果上述信息为真,则以下哪项一定为真?

A.王晓是张楠的朋友
B.赵琳不是张楠的朋友
C.如果王晓是博士,那么王晓是张楠的朋友
D.如果赵琳是张楠的朋友,那么她是博士或者教授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确定题型。
根据题干关联词“……都……”,确定为翻译推理。
第二步,翻译题干。
①张楠是研究所工作人员;
②张楠朋友→博士或教授;
③王晓是研究所工作人员;
④赵琳是张楠中学同学。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根据条件①③可知,王晓和张楠都是研究所工作人员,但无法必然推出两人是朋友关系,排除;
B项:根据条件④,无法确定赵琳是否是张楠的朋友,排除;
C项:“王晓是博士”是对②的“肯后”,肯后无法推出必然结论,排除;
D项:“赵琳是张楠的朋友”是对②的“肯前”,根据“肯前必肯后”,可得:赵琳是博士或教授,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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