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综合素质

问答题王某从某师范院校毕业后,被某校聘为数学教师。一年后,其所教班级的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领导多次找他谈话,但王某态度消极。在成绩评定时,王某还把对他有意见的学生的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校根据这种情况,经研究,认为王某不再适合当教师,决定调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文件收发工作。王某不服,向教育局提出申诉。本案中,学校是否侵犯了王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题目
问答题
王某从某师范院校毕业后,被某校聘为数学教师。一年后,其所教班级的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领导多次找他谈话,但王某态度消极。在成绩评定时,王某还把对他有意见的学生的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校根据这种情况,经研究,认为王某不再适合当教师,决定调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文件收发工作。王某不服,向教育局提出申诉。本案中,学校是否侵犯了王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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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初级中学物理教师刘某,1991年毕业于某师范专科学校,被县教育局分配至某中学任教,刘某工作的第一年,学校安排其担任初中二年级物理教师,刘某平时教学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给学生误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年结束后,其所在班级的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学生意见很大.经学校认真调查后发现刘某不仅缺乏做教师的基本品德素质,而且专业基础极为薄弱,教学质量明显较差,不适合继续担任教师工作,遂决定刘某暂调学校图书馆负责图书管理.刘某对学校的决定不服,认为自己是正规师范专科学校毕业,理应担任教学工作,学校此种决定,等于取消了其教师资格,剥夺了他的教育权,学校无此权力.根据《教师法》相关知识分析该案例.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
(1)刘某与刘某所在的初级中学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刘某是义务人,刘某所在的初级中学为权利人.从教师资格制度角度来看,《教师法》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师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我国《教师法》第13条又进一步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这实际上就明确规定了取得《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只是取得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要真正取得教师资格,还必须试用期里表现为真正具备教育教学能力,而且要经认定合格才能取得.本案中的刘某显然教育教学能力比较缺乏,因此被取消教师资格是有一定道理的;该案例的关键问题实际上是刘某在试用期被学校认定不合格.
(2)从教师职务制度的视角来看,《教师法》第16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教师职务制度是指国家对教师岗位的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其中包括教师任职条件的考核,要结合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发展潜力与教师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结合进行综合评估考核.
(3)从教师聘任制度的角度看,《教师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分委任.”学校虽然不让刘某任课,但不代表有权取消其教师资格.

第2题:

张某从某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后,被分配到一所中学教物理。一年后所教班级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强烈要求换老师。学校经调查发现,张某不认真研究本专业知识,课前不备课或备课很简单,课堂教学效果不好。教育组多次找他谈话,组织有关教师听他的课,但张某不接受对其教学工作的检查,甚至在成绩评定时,有意评低对他有意见学生的成绩,个别的甚至有意评不及格。学校经研究认为张某不再适宜担任该科教学工作,但又没有合适的科目,决定由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收发工作。张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教师,应担任教学工作,学校的决定侵犯其教育教学权,于是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本案中,学校是否侵犯了张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教师教育权是教师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主要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专业性活动中享有的自主性权利。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教育评价等方面的权利,都属于教师教育权的范畴。
(2)学校没有侵犯张某的教育教学权。尽管张某在学历上符合做一名初中教师,但是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教学态度上不符合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因此无法正常履行教师的教育教学职责,学校让其离开教师岗位而从事管理工作是合理的。

第3题:

初二学生李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李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李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李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李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李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学校的做法是合法的。()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4题:

张某从某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后,被分配到一所小学教数学。一年后所教班级的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强烈要求换老师。学校经调查发现,张某不认真研究本专业知识,课前不备课或备课很简单,课堂教学效果不好。教育组多次找他谈话,组织有关教师听他的课,但张某不接受对其教学工作的检查,甚至在成绩评定时,有意评低对他有意见的学生的成绩,个别的甚至有意评不及格。学校经研究认为张某不再适宜担任该科教学工作,但又没有合适的科目,决定由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收发工作。张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教师,应担任教学工作,学校的决定侵犯其教育教学权,于是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本材料中,学校是否侵犯了张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教师教育权是教师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主要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专业性活动中享有的自主性权利。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教育评价等方面的权利,都属于教师教育权的范畴。 (2)学校没有侵犯张某的教育教学权。尽管张某在学历上符合做一名小学教师的条件,但其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教学态度都不符合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因此,他无法正常履行教师的教育教学职责,学校让其离开教师岗位而从事管理工作是合理的。

第5题:

王某从某师范院校毕业后,被某校聘为数学教师。一年后,其所教班级的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领导多次找他谈话,但王某态度消极。在成绩评定时,王某还把对他有意见的学生的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校根据这种情况,经研究认为王某不再适宜当教师,决定调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文件收发工作。王某不服,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1)本案中,学校是否侵犯了王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2)通过这一案例,你从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答案:
解析:
(1)在该案例中,学校没有侵犯王某的教育教学权。因为王某虽然学历达标,但由于专业知识、能力、品德等方面的不足,不能尽一个合格教师应尽的义务,不能履行一个教师的法定职责,因此,王某就不应再拥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学校不让王某担任教学工作而改任其他工作是依法实施的学校行政管理行为,并没有侵害王某的教育教学权。 (2)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就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教师的六项义务:
①遵纪守法义务。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②教育教学义务。教师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③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教师应自觉地结合教育教学业务特点,将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之中。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④尊重学生人格义务。教师决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不能侮辱、歧视他们,不能泄露学生隐私,更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⑤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教师应对有害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⑥提高思想觉悟水平义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6题:

根据王某的谈话,可对其症状进行直接验证的是( )。

(A) 同学议论他是小偷

(B) 学校通过广播说他是小偷

(C) 多次逃课逃离学校

(D) 本学期学习成绩下降明显


正确答案:B

第7题:

共用题干
一般资料:王某,男性,20岁,某职业技术学院二年级学生,因担心别人害自己而多次从学校逃跑,由家长送到心理咨询中心。
案例介绍:王某近几个月来经常缺课,成绩下降明显,一个多月来不明原因地多次从学校逃跑,常说有人要害他。一天晚上,他惊叫着冲出学校,说校领导要枪杀他。老师要求家长带他看病。
下面是心理咨询师与王某的一段咨询对话。
心理咨询师:你今天来需要我向你提供什么心理帮助?
王某:我害怕,晚上不敢睡觉,天天听见他们议论我,说我偷东西,还偷老师的钱。
心理咨询师:谁在议论你呀?
王某:我们学校的同学和老师。
心理咨询师:你怎么知道别人在议论你啊?
王某:我都听见多少回了,我们学校没一个好人。
心理咨询师:你觉得他们议论你什么?
王某:他们都说我是小偷,到处瞎说,还在广播里说,现在学校到处有人监视我,他们的秘密行动快开始了。
心理咨询师:你害怕什么呢?
王某:我班长当得好好的,让我当学生会主席我才不干呢。
心理咨询师:你怎么知道要让你当学生会主席?
王某:他们知道我要来检阅,早早地就都赶到教室等我了。
心理咨询师:你是哪个学校的?
王某:北京大学的,我们造的车可漂亮了。
心理咨询师:你知道你现在在哪里吗?
王某:不是学生会吗?
心理咨询师:你让家长带你到精神病院做做检查好吗?
王某:我才不去呢,我没病。

根据王某的谈话,可对其幻觉症状进行直接验证的是()。单选
A:同学议论他是小偷
B:学校通过广播说他是小偷
C:多次逃课逃离学校
D:本学期学习成绩下降明显

答案:B
解析:
【考察重点】症状诊断【试题解析】幻听、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需要与他人求证,仅凭求助者一人无法判断其真伪。案例中未提及有他人的证明,因此目前无法判断其真伪。本题答案选A。
【考察重点】不同类型妄想的区分【试题解析】被害妄想指的是病人无中生有的坚信某人(或某集团)对自己、自己的亲人、家庭进行监视、攻击或迫害。夸大妄想的患者常常夸大自己的财富、地位、权力等。关系妄想指患者坚信周围环境的各种变化和一些本来与他不相干的事物都与他有关,如别人的谈话、无线电广播、报纸上的文章和消息是针对他而发的,别的人咳嗽、吐痰是表示轻视他等。嫉妒妄想的患者坚信自己的配偶或爱人不忠,并想方设法寻找所谓证据。钟情妄想的患者坚信某异性对自己产生了爱情。特殊意义妄想指的是患者认为周围人的言行、日常的举动,不仅与他有关,而且有一种特殊的意义。因此答案选择A。
【考察重点】不同类型妄想的区分【试题解析】该描述不符合钟情妄想、被害妄想和嫉妒妄想的范畴,求助者只是一名普通的学生,这种说法是求助者对自己地位的夸大,属于夸大妄想。故应选C。
【考察重点】不同类型妄想的区分【试题解析】检阅是高级首长在军队或群众队伍面前举行检验仪式,该求助者是普通高校的学生,这是对自己地位的夸大,因此属于夸大妄想。正确答案为C。
【考察重点】异常心理症状的识别【试题解析】破裂性思维是精神分裂症特征性的思维联想障碍之一。患者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思维联想过程破裂,谈话内容缺乏内在意义上的连贯性和应有的逻辑性。患者在言谈或书信中,其单独语句在语法上是正确的,但主题与主题之间、语句之间缺乏内在意义上的连贯性和应有的逻辑性。此案例中,求助者在与咨询师交谈过程中意识清晰,题干中两句话无连贯性和逻辑性,因此本题属于破裂性思维。王某是职业中学的学生,却说自己是北京大学的,为夸大妄想。病理性激情是一种突然发作的短暂而强烈的病理性情绪状态,常伴有意识障碍、运动性兴奋及暴力行为,与案例中王某的情况不符。故答案选择BC。
【考察重点】会谈方式及其目的【试题解析】判断心理正常与异常的三原则其中之一就是主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在此,咨询师问求助者知道现在在哪里,是为了判断求助者是否有自知力,主客观世界是否统一。空间知觉是指对物体距离、形状、大小、方位等空间特性的知觉。因此本题选B。
【考察重点】初步诊断【试题解析】根据心理正常与异常的三原则以及求助者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没有自知力,可初步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故答案为D。
【考察重点】症状诊断【试题解析】案例中王某出现幻觉,属感知觉障碍;多次从学校逃跑,已无法正常进行社会活动,表现为社会功能受损。案例中没有出现思维被控制感和情绪高涨的表现,因此答案选BC。
【考察重点】症状诊断【试题解析】王某多次从学校逃跑,常说有人要害他,表现为被害妄想;他天天听见别人议论说他是小偷、广播里也说他是小偷,说明出现了幻听;由家长带到咨询室并说自己没病,说明无自知力。因此本题选择BCD。
【考察重点】症状诊断【试题解析】对于幻觉或妄想的验证,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一是与其他人进行求证;二是直接与现实进行验证。学校是否有同学议论他是小偷,只凭王某的话不能确认,需要进一步验证;而在目前的现实生活中,学校不可能通过广播去宣布某某学生是小偷,因此王某听到学校通过广播说他是小偷可以验证其出现幻听症状。王某多次逃课逃离离校、本学期成绩下降明显是事实情况,不属于幻觉症状。因此答案选择B。

第8题:

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获奖中,郭某虽有心参加,但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市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
不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第9题:

某重点大学毕业生小李,在公开招聘中以优异的成绩被聘为某初中老师,刚上班时,他虚心向同事请教,认真备课,努力把握课堂教学的每个环节,工作高度负责,教学效果好,在期末的评定中成绩优越。但随着工作的熟悉与社会交往的增多,小李便越来越不重视备课和对教学环节的把握,开始变得浮躁,他认为:“教师上课就那么回事,我备好一遍课可以用好多年!”上学期学生评教,小李排名倒数。校长找其谈话,他还不以为然我一个重点大学毕业生,难道还教不了初中生?”之后,他把对校长和学生评教的不满都撒到学生身上,上课时对不专心听讲或成绩差的学生或挖苦讽刺,或罚站,甚至将学生赶出教室。
试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分析这位教师的行为。


答案: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了解。
【参考答案】材料中小李老师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材料中教师的做法违背了爱岗敬业的要求。小李在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开始对工作变得不负责任,不认真备课、上课,高傲自大,敷衍了事,没有达到作为一个教师的本质要求。“爱岗敬业”就是要求教师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在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
(2)材料中的教师没有做到真正地关爱学生。小李把对校长和学生评教的不满都撒到学生身上,对学生进行讽刺、挖苦甚至罚站,这些严重地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侵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教师关爱学生就要做到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绝对不能讽刺、挖苦、侮辱、谩骂和歧视学生,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材料中的教师没有真正地践行教书育人的要求。小李老师在上班一段时间之后越来越不重视备课和对教学环节的把握,变得浮躁,对班上学生的评教也不以为意。《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出,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做到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培养学生良好品行,而小李老师的行为严重地违背了教书育人这一要求。

第10题:

张某从某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后,被分配到一所小学教数学。一年后所教班级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强烈要求换老师。学校经调查发现,张某不认真研究本专业知识,课前不备课或备课很简单,课堂教学效果不好。教育组多次找他谈话,组织有关教师听他的课,但张某不接受对其教学工作的检查,甚至在成绩评定时,有意评低对他有意见学生的成绩,个别的甚至有意评不及格。学校经研究认为张某不再适宜担任该科教学工作,但又没有合适的科目,决定由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收发工作。张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教师,应担任教学工作,学校的决定侵犯其教育教学权,于是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学校是否侵犯了张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教师教育权是教师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主要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专业性活动中享有的自主性权利。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教育评价等方面的权利,都属于教师教育权的范畴。
  (2)学校没有侵犯张某的教育教学权。尽管张某在学历上符合做一名小学教师的资格,但是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教学态度上不符合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因此无法正常履行教师的教育教学职责,学校让其离开教师岗位而从事管理工作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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