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多选题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原始证据D传来证据

题目
多选题
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
A

直接证据

B

间接证据

C

原始证据

D

传来证据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

A.原告甲与被告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

B.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丙明确表示承认原告丁的全部诉讼请求

C.原告戊同意简化裁判文书,被告己不同意

D.原告庚与被告申之间的民事纠纷涉及产品制作流程等保密环节,原告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


正确答案:ABD
《简审民事案件规定》第32条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裁判文书可以简化的五种情形,其中包括: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等。因此选项C只有一方当事人同意简化裁判文书是不行的。

第2题:

下列属于反证的是:( )。

A.原告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而向法院提交的被告书写的借条

B.被告出示的与原告共同签署的备忘录:原告凭被告写的借条而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被告则出示该备忘录,该备忘录说明原被告双方并没有真正发生借贷关系,该借条只是被告应原告的要求而写r

C.被告提出的由原告书写的内容为被告已返还借款且因借条丢失而无法将被告的借条退还被告的书证:原告凭被告写的借条而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被告提出该书证

D.直接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用以否定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证据


正确答案:B
A属于本证。C中被告提出的书证亦属于本证,因为他不是反驳对方的主张,而是提出自己的主张。D不对,是因为反证否定的对象是直接针对本证证明的事实,而不是直接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针对对方诉讼请求的不是反证。

第3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原件分清了原告和被告双方的民事责任,从而作出了判决。该借款合同属于()。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原始证据

D、实物证据

E、派生证据


参考答案:ACD

第4题:

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无故退席,也没有参加以后的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了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现问此判决性质属于:( )

A.给付判决

B.缺席判决

C.部分判决

D.肯定判决


正确答案:ABD
ABD。给付判决是责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缺席判决是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肯定判决是准许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第5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胡某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时某欠下了他10000元未还,被告时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胡某署名的收条,称其所借的10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A.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B.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C.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D.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参考答案:B

第6题:

本案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原告声称被告人写给其的借据原件丢失了,仅有借据的复印件,在此种情形之下,受诉法院应当:( )。

A.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B.将该复印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C.鉴定该复印件,确定其证明力

D.要求被告举出相应证据予以反驳


正确答案:A
根据《民诉意见》第78条,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7题:

在法庭审理中,原告甲以被告乙亲笔书写的借条证明他与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要求乙偿还借款。问:此借条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中原告甲出示的借条是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原告出示的欠条是书证,不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即可单独直接证明原告与被告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是直接证据。


第8题: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并无法定职责的,应作出( )判决。

A.确认判决

B.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C.维持判决

D.撤销判决


正确答案:B
《行诉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据此,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并无法定职责的,应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第9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平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李名欠下了他5000元未还。被告李名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张平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A.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众的收条都是反证


参考答案:C

第10题:

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是( )。

A.需要更换当事人的案件

B.被告提出反诉的案件

C.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案件

D.其它法院移送的同一原告提出的案件

E.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


正确答案:BCE
解析: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