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问答题简述法治与人治之间的差异或者根本对立。

题目
问答题
简述法治与人治之间的差异或者根本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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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梁启超实行法治,兼重人治的主张。


参考答案:

梁启超在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上,坚持法治和人治不可偏废的观点。首先,他反对只要人治的主张,认为人治的弊端重重。在中国人治是行不通的。其次,他也反对只靠法治。他认为人能制法,法不能自立;还认为徒法不能以自行,有善法。然后有善治。坚持法治和人治相统一。


第2题:

关于法治错误的说法是( )。

A:法治与儒家所主张的“人治”、“礼治”、“德治”相对立

B:法治就是要以严刑峻法来治理国家

C:法治以约束权力、保障权利、尊重法的权威等为主要特征

D:法治要求社会成员普遍依法办事,特别是公务人员


参考答案:B

第3题:

阶级斗争的根源在于,对立阶级之间()

A.在物质利益上的根本对立

B.在政治立场上的根本对立

C.在社会心理上的根本对立

D.在意识形态上的根本对立


参考答案:A

第4题:

中国古代法家有“法治”的思想,古西方也有“法治”的思想。因此这两种思想是统一的,并且与“人治”相对立。请试用法理学的知识对这种观点加以分析。


答案:
解析:
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1)法治思想和人治思想在古代中国和古代西方其具体含义都是不同的。在古代中国,法治强调把社会关系纳入法律的轨道,用带有权威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或严刑峻法治理社会,而人治论强调“为政在人”。在古西方,法治强调法律的理性及其一般指引作用,人治强调圣贤的指挥及其解决具体问题的个别指引作用。近代以来,法治与人治的对立主要表现为民主与法制、主权在民与主权在君、法律与当权者个人意志之间的对立。
(2)理论上法治和人治的界限在于:主体上,法治是众人之治(民主政治),人治是一人(或凡人)之治(君主专制或贵族政治);法治依据的是反映人民大众的法律,人治则依据领导人个人的意志;当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者说,是“人依法”还是“法依人”。

第5题:

人治思维是和法治思维对立的,可称为逆法治型思维,其实质是()

A.权利思维

B.关系思维

C.法治的工具化思维

D.伦理思维


参考答案:ABC

第6题:

简述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优于人治的原因。


参考答案:与柏拉图早期人治的观点相反,亚里士多德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对于法治,他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具体而言,第一,要有一个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是前提,这只能在正宗政体下才能实现,而在非正宗政体下则无法治而言。第二,普遍服从法律,这是关键。亚里士多德说,法律所以有效,全在于民众的服从,但同时指出,民众的守法精神不能全部仰赖于自发形式,而须长期地培养,为此,就要求国家在此方面付出巨大的努力。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律的统治就是理智的统治,神祗的统治。而人治,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当然,亚里士多德也不完全否认统治者个人的作用。他认为,法律不可能及时地适应复杂多变的国家事务时,就需要运用“理智”。因之,个人的作用不能完全否定。他说,只有在法律所不能包括并失其权威的问题上才可让个人运用其理智。

第7题:

人治思维是和法治思维对立的,可称为逆法治型思维,其实质是( )。

A.权利思维

B.关系思维

C.法治的工具化思维

D.传统伦理思维


参考答案:ABC

第8题:

在“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这种意义上,法治的对立面有( )。

A.德治

B.军事统治

C.人治

D.寡头统治


正确答案:AC
解析:“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其基本的对立面是“德治”和“人治”。

第9题:

关于民主、法治、人治、德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西方“民主”一词源于古罗马
B.法治与德治是两种根本对立的治国方略
C.依照人治的理论,治理国家不需要法律
D.依照传统的德治理论,国家主要通过道德教化进行治理

答案:B
解析:
法治关注法律制度的内容,强调“良法”之治,强调法律的至高权威,强调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以及对权力的制约和对人权的保障,故A正确。法治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也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容。而且法治要求“法律的统治”,要求公共权利必须依法取得和行使,故D选项正确,个人和组织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为,故C选项正确。法治的政治基础在于民主政治,其目的和意义在于制约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B选项错误。

第10题:

在谈到法制、法治、人治、德治之间的关系时,有人得出结论:“法制、法治、人治是历史的,德治是永恒的。”
试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评析该结论。


答案:
解析:
这一结论是对法与道德,法制、法治、人治、德治之间的关系的概括总结。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律的产生必须以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建立为前提;道德是人们在交往中自然演进形成的,只要人们结成社会进行生产和生活,道德就必然会出现并发挥作用。因此,从起源上看,法律的出现晚于道德,因此在法律产生之前和消灭之后,道德都会永远存在并发挥作用。
(2)法制、法治、人治都是人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法治形成之前,法制、人治、德治长期并存,古代社会以人治、德治为主,期间也需要法制是由法律本身的特点决定的,法律具有明确性、具体性、统一性,并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统治阶级也需要利用法律来维护和加强自己的统治。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只是统治阶级实现统治的工具。
法治是法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其根本意义在于制约国家权力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实现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将法律置于统治者的权力之上,要求公共权力必须依法取得和行使。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但法治与德治作为两种不同的治国理念是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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