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问答题简述法治与人治的区别。[2010年真题]

题目
问答题
简述法治与人治的区别。[2010年真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人治就是个人或少数人因缘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法治与人治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治理模式,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1)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
在法治中,法律至高无上,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即使领导人或者统治者认为法律有所不妥,在法律未改变之前,也必须遵守法律,而不能随意改变法律的规定。而在人治中,领导人或者统治者就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拥有否定法律的特权。
(2)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这主要体现在法律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在法治社会,法律优先于权力;而在人治社会,权力则优先于法律。法律只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3)是否具有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不同
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的,总以民主作为自己的基础和价值目标,同时把自由、平等、人权等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加以贯彻。而人治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基础上,总是与专制相联系,不但不具有自由、平等和人权的价值目标,甚至是反自由、反平等、反人权的。
(4)两者特点不同
人治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法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能有效地制裁违法行为,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解析: 暂无解析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梁启超实行法治,兼重人治的主张。
梁启超在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上,坚持法治和人治不可偏废的观点。
首先,他反对只要人治的主张,认为人治的弊端重重。在中国人治是行不通的。
其次,他也反对只靠法治。他认为人能制法,法不能自立;还认为徒法不能以自行,有善法。
然后有善治。坚持法治和人治相统一。

第2题:

简述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正确答案: “法治”与“人治”相对称,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属于意识形态范畴。
人治因为强调“具有高尚道德人的统治”,因此在有的场合也与“德治”相通用。
“法治”强调把社会关系纳入法律的轨道,用带有权威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来治理社会,强调法律的权威及其规范作用。
而“人治”则强调个人的威望、智慧及其解决具体问题的作用。

第3题:

根据本讲,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A.治理主体

B.治理载体

C.治理客体

D.治理依据

E.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答案:ADE

第4题:

法治思维和人治思维的区别体现在()上


正确答案:A

第5题: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正确答案: ⑴人治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法治强调依法治国;
⑵人治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作具体的指引,而法治强调对事不对人,提倡一般性规则;
⑶人治推崇个人权威、维护专制体制;而法治弘扬民主,保障共和国体制。

第6题:

简述人治精神与法治精神的相互关系。
(1)人治精神与法治精神是互相差别的两种精神人治精神“注重人情、忽视原则、主观随意”,法治精神“忽略人情、尊重原则、固守规章”。人治精神与法治精神是两种相反的精神。
(2)人治精神与法治精神具有相互补充的性质。
(3)人治精神与法治精神有机融合。

第7题: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在于法治强调()。

  • A、依法治理
  • B、因人而异
  • C、个人权威
  • D、弘扬民主

正确答案:A,D

第8题:

简述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答案:
解析: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其相对应的是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法制关注的是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法治则不仅关注法的形式,如法的公开性、平等性、稳定性、普遍性以及至上性.还关注法的内容是否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否体现了保障人权和制约权力的原则。
(2)在与人治的关系上,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与人治相对的。法治要求将法律置于统治者的权力之上,要求公共权力必须依法取得和行使,也就是法大于权、法大于人,而法制则与人治并不截然对立,古代的专制统治也有法制。就此而言.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而法制则可以和专制相结合。

第9题:

法治和人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并解释为什么现阶段我国要实行法治。


正确答案: 人治与法治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人治强调依靠统治者个人的作用来统治国家,要求把权力给统治者个人,使之能够运用手中的权力实行对国家和人民的统治;而法治则强调通过法律治理国家,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各级领导者都要依法办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个人特权。简而言之,人治所强调的是个人的作用;而法治所强调的则是法律的权威。(5分)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盛行“人治”,即把治理国家的重任寄托在当权者个人身上。然而,无论是柏拉图的“哲学王”,还是孔夫子的“圣君良相”,尽管可以给国家带来一时的繁荣,但终究难以使社会长治久安,甚至会因一己之失酿成民族灾难。新中国建立以后,50年代,毛泽东仍提出“要人治不要法治”,直接与“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历史命题相对立,最后的不幸结局是无法无天的“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在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3月15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又在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正式获得了确认,这是保证其长期性、稳定性的需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写进宪法,是对国家整体法制建设的一个全面推进。此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中国彻底摒弃人治,坚定不移地沿着依法治国之路前进,也为中国在21世纪的治国基本方略提供强有力的宪法保障。(5分,该问题的回答有一定道理,即可得分)

第10题:

严格依法办事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


正确答案: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