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问答题试论我国封建时代婚姻家庭立法体系的特征。

题目
问答题
试论我国封建时代婚姻家庭立法体系的特征。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结合我国立法实际,试论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及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答案:
解析: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1)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学界一般认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和法律调整的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两个主要标准。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法律调整的方法是辅助的、从属的标准。 (2)法律部门的形成原则。法律部门的划分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在遵循客观的标准划分法律部门时,还应当坚持正确的原则。目前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主要有:客观原则、合目的性原则、适当平衡原则、辩证发展原则、相对稳定原则和主次原则等。由于划分者的主观情况和意图,注意和强调的角度或者原则、标准有所差别,受到诸多因素影响的程度不同等,法律部门的具体划分也不会是完全一样的,在社会上存在许多不同的划分法也是正常的,但是力求法律部门划分的科学和实用,既合乎逻辑又便于操作,应该是我们共同的方向和目标。 (3)我国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普遍性原则相一致,又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协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是由统一而多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其中,宪法居于核心和统帅地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构成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另外,法律体系的形成虽然有客观的基础和标准,但社会的发展会形成新的法律部门或者改变某一法律部门的属性,因此法律体系不会一成不变。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是开放的和发展的,是一个包容开放发展的法律体系,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今后仍将继续制定新的法律和修改原有的法律,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

第2题:

简述中国传统婚姻家庭的特征及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进步。


正确答案: 传统中国社会婚姻家庭的特征:婚姻的目的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采取包办的方式缔结婚姻;强调“门当户对”,注重经济利益;推崇“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权力原则;婚姻家庭的建立必须遵守一套固定的程序和规范。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进步:生物功能的变化。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之后,人民物质生活由政府提供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多生育子女的重要性,再加上人们婚姻观念的变化,及人们更强调自我发展,使得家庭生育子女数量逐渐降低;经济功能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合作化、集体化的实行,农村家庭基本变为生活单位,而丧失了生产功能,农民成为生产集体的成员;抚养教育子女功能的变化。随着子女数量的减少特别是独生子女政策的实行,这些传统或者发生了变化,或者以独特的方式表现出来;赡养功能的变化。在现实生活中,除了主干家庭之外,对老人的赡养大多采取家庭网络支持模式,即子女家庭虽然与父母家庭独立,但保持密切关系,以较自由的方式解决对老年父母的关照与赡养问题。

第3题:

试论我国企业构建创新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及其对策。


参考答案:企业的发展的是一个动态过程。要使这个过程不断地持续下去,企业就不能停止创新。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企业的发展与竞争优势更取决于企业的创新能力,可以讲不创新,就意味着灭亡,创新已成为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的关键性因素。
实行创新管理是组织竞争的取胜之道。而构建创新管理体系,则是保证创新管理有效进行的前提。创新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我国企业要构建创新管理体系,其对策是:
(1)树立创新意识,发扬创新精神。如:海尔企业追求卓越的创新意识,使其由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厂成为“中国造”的代名词。其创新意识主要有:一是形成先卖信誉后卖产品的品牌意识;二是树立有缺陷的产品等于废品的质量意识;三是强调用户永远是对的与星级服务的服务意识等。
(2)强调技术创新,实行人才资源的优化组合。无数实践证明:“生产一代、试制一代、预研一代、构思一代”的产品创新策略,是许多企业在竞争中致胜的法宝。一般而言,产品创新的基础是市场和工艺设备,市场需求是产品创新的起因,产品的生命周期对于产品创新具有较大的刺激作用,而研究开发,实行技术创新则是产品创新的的关键。显然,企业要实行技术创新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就必须依赖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因此,需要实行人才资源的优化组合,完善人才的开发机制。
(3)重视制度创新,推动组织的发展。创新是制度发展的本质特性和内在要求,任何一个组织的制度规定要反映制度对象变化的新内容,随其变化而得到不断地更新和发展。通过随时跟踪对象,对那些过时的、不适应对象的制度安排要进行变革和重新设计,而这些需要通过制度创新的方式来完成。就企业制度创新来讲,它包括企业产权制度创新、企业领导制度创新和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等。制度创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地追寻和探究。
(4)实行管理创新,有效整合组织资源。管理创新是创新活动的综合体现,无论是技术创新还是制度创新,都取决于管理创新。管理创新要求管理者改变重维持、轻创新的观念,在管理活动中追求与众不同,追求制度规范与现存社会生活的最佳配合。通过组织资源的有效整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创新氛围,促使技术人员不断地推出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方法。

第4题:

试论我国工资立法的模式和原则。


正确答案:(一)我国工资立法的模式
我国新的工资立法模式应当既适应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又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工资保障立法与工资分配(管理)立法相结合(以工资保障立法为主)、统一工资立法与分别工资立法相结合(以统一工资立法为主)。
(二)我国工资立法的原则
我国工资立法应当坚持的原则有:(1)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即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实行多劳多得。为此应实现微观领域的按劳分配、宏观领域的按劳分配,并应当强调实行同工同酬,禁止各种歧视,保障所有职工有平等的工资权。(2)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国民收入分配和工资分配中,应当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保持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形成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既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又能促进经济发展的工资增长机制。(3)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原则。工资分配的效率目标和公平目标只有通过工资总量宏观调控,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

第5题:

我国封建时代的婚姻家庭具有强烈的宗法性质,通过()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

  • A、礼
  • B、律
  • C、四权
  • D、三从

正确答案:A,B

第6题:

试论述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答案:
解析:
有关法律制定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结构被称为立法体制。它既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机关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也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律制定权限划分的制度。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一种“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所谓“一元”是指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一个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因此我国的立法体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制是统一的、一元化的,全国范围内只存的立法体系;所谓“两级”是指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立法体制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等级;所谓“多层次”是指根据宪法规定,不论是中央级立法,还是地方级立法,都可以各自分成若干个层次和类别。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如下: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改变或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所属机关的立法权限
①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3)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
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有权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定。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③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按宪法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
⑤广东、福建、海南等省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原则,按照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
⑥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4)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
①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有权发布决定和命令;有权改变或撤销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或命令。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行政规章。

第7题:

试论述如何完善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正确答案: (1)中国人民银行要真正地成为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核心和领导。首先,中央银行必须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国家行政部门不能对其过多地进行干预。其次,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核心和领导作用,主要不是靠中央政府赋予的行政领导和管理权实现,而要靠经济手段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施加影响。最后,现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还不完善,各种机制尚不健全,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不应以盈利为目的。
(2)国有商业银行要真正成为我国金融机构的主体:
a完成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造
b进行银行自身经营机制的改造
c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广泛开展金融领域的有序竞争,打破专业银行分工垄断的局面,准许专业银行业务适当交叉。
(4)建立为直接金融服务的规范化机构。

第8题:

试论立法权的特征。(北大2009年研)


正确答案:立法权是指一定范围的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立法权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权代表民意 立法权只能由民意代表机关行使。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民意代表机关。 (2)立法权在程序上是集体负责制 立法权要求集体负责制强调民主。《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七章《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第五章分别规定了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这里所说的议案包括法律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程序是立法程序。 (3)立法权具有原则性、抽象性和创造性的特征 从内容上看立法所指定的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抽象性和创造性原则性主要是指法律只是规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其本身不可能对每一个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因而具有原则性与原则性相适应法律是将现实的社会关系抽象成法律的关系进行调整因而具有抽象性。其创造性主要体现在法律所规定的规则原则上是以前没有的。 (4)行政权对立法权具有依附性行政立法是授权立法 行政权相对于立法权而言具有具体性、执行性因而要求行政在法的方面具有对立法的依附性亦即要求依法行政。
立法权是指一定范围的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立法权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立法权代表民意立法权只能由民意代表机关行使。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民意代表机关。(2)立法权在程序上是集体负责制立法权要求集体负责制,强调民主。《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七章,《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第五章,分别规定了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这里所说的议案包括法律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程序是立法程序。(3)立法权具有原则性、抽象性和创造性的特征从内容上看,立法所指定的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抽象性和创造性,原则性主要是指法律只是规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其本身不可能对每一个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因而具有原则性,与原则性相适应,法律是将现实的社会关系抽象成法律的关系进行调整,因而具有抽象性。其创造性主要体现在法律所规定的规则原则上是以前没有的。(4)行政权对立法权具有依附性,行政立法是授权立法行政权相对于立法权而言具有具体性、执行性,因而要求行政在法的方面具有对立法的依附性,亦即要求依法行政。

第9题:

试论述分析我国环境保护政策体系的特点是什么?


正确答案:(1)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2)我国环境保护总的指导思想和战略方针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简称“三同步”方针。
(3)在“三同步”方针指导下,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了“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和 “强化环境管理”三大政策为主体和政策体系。
(4)我国有效地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这两项政策是为了防止和避免由于各项建设和重大经济决策上的失误给环境带来不良后果而制定的。国家规定,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基建项目、自然资源及区域开发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第10题:

中国传统婚姻家庭的特征及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进步。


正确答案: 传统中国社会婚姻家庭的特征:婚姻的目的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采取包办的方式缔结婚姻;强调“门当户对”,注重经济利益;推崇“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权力原则;婚姻家庭的建立必须遵守一套固定的程序和规范。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进步:生物功能的变化。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之后,人民物质生活由政府提供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多生育子女的重要性,再加上人们婚姻观念的变化,及人们更强调自我发展,使得家庭生育子女数量逐渐降低;经济功能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合作化、集体化的实行,农村家庭基本变为生活单位,而丧失了生产功能,农民成为生产集体的成员;抚养教育子女功能的变化。随着子女数量的减少特别是独生子女政策的实行,这些传统或者发生了变化,或者以独特的方式表现出来;赡养功能的变化。在现实生活中,除了主干家庭之外,对老人的赡养大多采取家庭网络支持模式,即子女家庭虽然与父母家庭独立,但保持密切关系,以较自由的方式解决对老年父母的关照与赡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