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至记过
记大过至撤职
记大过至开除
开除
第1题:
签订信贷合同、办理担保手续不合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2题:
违反规定为本人办理业务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3题:
违反规定办理保管箱业务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4题:
隐瞒、包庇交通肇事行为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第5题:
在账户管理中,注册验资账户在验资期间办理支付业务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第6题:
违反规定为本人办理业务的,给予()。
第7题:
擅自扩大费用开支范围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第8题: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第9题:
故意损坏农行财产及相关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第10题:
未按规定审核网内往来系统及大、小额支付系统等业务的,并导致案件或资金风险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