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
不影响开放信号
停用信号设备技术条件的具体内容。
行车限制条件
第1题:
电务部门发现轨道电路分路残压超标时,在登记时应准确登记该区段()名称及其范围
第2题:
经电务确认为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且仍能使用其联锁条件办理行车时,须注明“()”,否则,还须登记停用信号设备技术条件的具体内容
第3题:
第4题:
电务部门对确认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应准确登记该区段(股道、道岔定位/反位)名称及其范围,仍能使用其联锁条件办理行车时不须注明“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
第5题:
在设有轨道电路的区段新铺或更换钢轨、道岔时,新轨、新岔上道前须由施工或工务部门进行轨面除锈,上道后电务部门应及时测试,发现分路不良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并由施工、电务部门申请,()部门安排轧道除锈,经电务部门重新测试合格后开通使用。
第6题:
集中联锁的车站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压不死)时的处理办法:电务或车站有关人员发现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均应在车站()上办理登记,由车站、电务、工务等有关专业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
第7题:
站内股道列车占用丢失,设备故障暂时无法修复时,经电务部门检查处理后,应根据电务部门登记的行车限制条件组织行车。
第8题:
A.《调度命令登记簿》
B.《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C.《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D.《CTC模式转换登记簿》
第9题:
电务人员检修闭塞设备需要使用事故按钮时,不需请求调度命令,但是电务与车站必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办理登记和签认手续,()发生变化时,应予注明。
第10题:
电务检测发现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应组织车务、工务共同确认后,由()人员及时在《登记簿》上准确登记该区段(股道、道岔直向/侧向)名称及其范围;仍能使用其联锁条件办理行车时,须注明“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并在CTC系统和信号操作终端上进行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