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判断中,不正确的有(  )。A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B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C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D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题目
多选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判断中,不正确的有(  )。
A

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

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

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

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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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将其收藏的一件古董花瓶卖给乙,价金10万元。甲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履行期届至前,该花瓶灭失。则乙:( )

A.得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不得解除合同并不得拒绝丙的给付锖求

D.不得解除合同但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正确答案:A
「考点」合同的解除
「解析」《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本题中,甲将其价金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因此转让有效,丙成为新的债权人。根据《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据此,乙就标的物灭失的问题可以向丙提出抗辩。《合同法》第94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履行期届至前,该花瓶灭失,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乙当然可以解除合同,并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故选A。

第2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BC

第3题:

甲将其收藏的一幅齐白石遗画卖给乙,价金5万元。甲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履行期届至前,该画灭失。则乙()。

A、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不得解除与甲之间的合同,并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不得解除与甲之间的合同,但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参考答案:A

第4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答案:B
解析:
【考点】债的转移;代位权【详解】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为:(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4)次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丁公司欲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前述要件。《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须通知债务人,无须经过债务人乙的同意,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丙戊之间私下的债务转移无效。所以,戊可以以债务转移无效抗辩代位权诉讼,B选项正确。乙公司虽然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但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的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所以,只有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才能成为代位权诉讼的有效抗辩理由。所以C选项错误。仲裁协议只约束双方当事人,即只对涉及乙丙之间债权债务的纠纷才使用仲裁协议的约定,所以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

第5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3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与丙公司合意,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50万元到期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债权即转让完成
B.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清偿债务
C.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抵销
D.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转让的效力。《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作为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的合意即可在甲丙之间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但未通知债务人乙公司时。该转让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乙公司可以以未经通知为由抗辩。因此选项A正确,B错误。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甲乙公司互相享有债权、负有债务,且均已届期。债务人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时,可以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抵销。因此,选项D正确,C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第6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次债务人”依然是丙,所以甲(丁)的代位权只能对丙行使)

第7题:

甲将其收藏的一幅齐白石遗画卖给乙,价金5万元。甲将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乙。履行期届至前,该画灭失。则乙( )。

A.得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不得解除合同并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不得解除合同但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答案:A
解析: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8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判断中,不正确的有( )

A.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债权转让和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另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不能向乙交付名画,所以乙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另外,乙可以抗辩甲,则债务人乙对让与人甲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主张,因此乙可以拒绝丙的付款请求。所以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第9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答案:B,C
解析:
【考点】合同效力认定【详解】《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在A选项中,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构成欺诈,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并非无效合同,所以,A选项错误。在B选项中,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实施的掩盖行为,即所签订的60万元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所以,B选项正确。在C选项中,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违背善良风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合同,所以,C选项正确。在D选项中,乙乘甲处于父患癌症急需用钱的窘迫境地,与之签订低价买卖合同,构成乘人之危,该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所以,D选项错误。

第10题:

甲对乙享有罹于诉讼时效的债权 10 万元,乙对甲享有债权 5 万元。其后,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并且通知了乙。现丙对乙行使债权,乙可以主张何种权利?

A.抗辩权
B.抵销权
C.抗辩权与抵销权
D.撤销权

答案:A
解析:
甲对乙债权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因此,乙可以主张抗辩权。甲将债权转移给丙,并通知了乙,因此,乙不可主张抵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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