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试比较分析儒、墨两家的“尚贤”思想。
儒、墨两家面对春秋战国时期的乱局,都认为造成这一乱局的重要原因就是没能实现贤人当政,也就是说整个社会没能真正“尚贤”。但如何认定一个人是贤者,儒、墨两家却存在很大的分岐:
(1)儒家认为贤者的标准是德行,是能通过自身的道德修养,反映在外在的行动上,能孝弟于父兄,进而忠敬于君长。然后以其自身为表率,导天下于正途。故其贤在“德”。
(2)在墨家看来,在周代的世卿世禄制度下,造成了“为贤者不劝而为暴者不沮”的状况,导致了社会混乱。因此统治者应大力选任贤能,应将招纳贤才作为政治的首要任务。“尚贤”应遵循的原则是“不党父兄,不偏富贵,不嬖颜色”,“虽在农与公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也即是说,必须用提高物质待遇和社会地位的办法来招纳具有各种技艺的贤士,从而做到“官无长贵,而民无终贱”的理想社会。
(3)综上所述,儒、墨两家在面对世卿世禄制所带来的巨大社会问题时,都主张以贤人来代替世卿世禄治理天下,但判断何为贤者,二者标准岐义很大,前者尚德,后者沿艺,反映了那个时代不同社会阶层对变革的不同意见和方向。正是这种不同的主张和思想,赋予了那个时代生气勃勃的思想氛围和气息。
第2题:
比较儒法两家富国富民、富国强兵思想的异同之处。
异:儒家——富民基础上的富国;法家——富国强兵。
同:都要求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增加整个国家和社会的财富总量;实现富国富民的主要手段是发展农业;把个体农业作为社会生产的基本形式。
第3题:
A.儒
B.道
C.法
D.杂
第4题:
黄老学派的主张体现了先秦儒、法、道三家法律思想的综合。
第5题:
黄老学派的主张体现了先秦儒、法、道三家法律思想的综合。
A对
B错
第6题:
评述杰佛逊对洛克的自然权利思想的发展。
自然权利理论:自然权利的内容: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自明的:一切人生来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独立宣言》杰斐逊用“追求幸福的权利”取代了洛克自然权利中的“财产权”,是当时政治理论中的一次革命:其一,强调人人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打破了否定现世的生活而把希望寄托于来世或天堂的中世纪观念。追求幸福不但不是人的罪过,而且是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二,用“追求幸福的权利”取代财产权,说明杰斐逊把人提高到了财产之上,强调人的价值。杰斐逊并不忽视财产权,他认为政府有责任保障财产权利,但他认为不可把财产权上升到自然权利的高度,它仅仅是一种公民权。如果把财产权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不仅会贬低人的价值,而且会助长大财产所有者的嚣张气焰。
补充:洛克的自然权利: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其中财产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是最基本的权利。洛克用劳动起源论来论证财产权,同时洛克也提出了财产的幅度问题。
第7题:
第8题:
试述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对立表现在哪些方面
“法治”是法家的旗帜和主要思想,是与其他学派,尤其是与儒家进行争论的焦点。“法治”和“礼治”存在着明显的对立。
(1)“法治”是针对“礼治”所维护的宗法制而提出的。虽然在维护等级制方面,“法治”和“礼治”是一致的,但“法治”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的制度,“礼治”是代表贵族利益的制度。“法治”主张中央集权制,、“礼治”主张分封世袭制。因此,法治的提出,旨在用地主阶级的新“法”代替贵族的旧“礼”,是两种制度的对立。
(2)二者的对立体现了“务德”与“务法”两种统治方法上的对立。“法治”是针对“礼治”的重视“德治”、教化而提出的,儒家主张“以德服人”;法家主张“以力服人”,“法治”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3)二者的分歧在于对“君主”作用的看法不同,是重视“君智”还是重视“君法”的对立。“法治”是针对“礼治”强调“人治”而提出的。儒家把治理国家的希望放在“圣贤”及个人道德才能上;法家则认为治国的关键是“法”,有了好的法令,能力一般的“中主”和能力低下的“庸主”也能治理好国家。
先秦儒法两家的对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礼法之争,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和奴隶主贵族在法律思想上的激烈冲突,是两种不同法律制度和统治方法的对立。
第9题:
先秦时期被称作“显学”的是:()
第10题:
试述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