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

宋姐早年丧偶,独自一人抚养儿子。在儿子十几岁的时候,宋姐遇到了杨某,俩人感情发展稳定,最后结婚组建了新的家庭。杨某之前离异过,带有一个女儿,与宋姐儿子年纪相仿,在宋姐与杨某组合家庭后,一家四口共同生活在一起,日子过得平平淡淡,也算和谐美满。但在一次意外火灾中,儿子由于熟睡未能及时逃脱,造成全身70%的烧伤,需要长期住院治疗,后期也需要进行多次修复手术。儿子的事故对整个家庭无疑是个沉痛的打击,巨额的医疗费用也使整个家庭陷入困境。? 宋姐每天在医院照顾儿子的生活起居,看着儿子的状况,宋姐几近崩溃,内心十分痛苦

题目
宋姐早年丧偶,独自一人抚养儿子。在儿子十几岁的时候,宋姐遇到了杨某,俩人感情发展稳定,最后结婚组建了新的家庭。杨某之前离异过,带有一个女儿,与宋姐儿子年纪相仿,在宋姐与杨某组合家庭后,一家四口共同生活在一起,日子过得平平淡淡,也算和谐美满。但在一次意外火灾中,儿子由于熟睡未能及时逃脱,造成全身70%的烧伤,需要长期住院治疗,后期也需要进行多次修复手术。儿子的事故对整个家庭无疑是个沉痛的打击,巨额的医疗费用也使整个家庭陷入困境。?
宋姐每天在医院照顾儿子的生活起居,看着儿子的状况,宋姐几近崩溃,内心十分痛苦和自责。宋姐变得越来越敏感,除了照顾儿子,与丈夫和继女的感情变得越来越差。宋姐与丈夫杨某为儿子的事情多次争吵,宋姐觉得丈夫不关心儿子,不愿意花钱救治儿子,只对自己女儿好,而杨某为此感到十分烦躁,觉得是宋姐疑神疑鬼,不信任自己。继女觉得宋姐始终把自己当外人,眼里只有自己的儿子,对宋姐也十分不满,越来越冷漠,甚至开始不理宋姐。杨某不愿意整个家庭支离破碎,想要改变家庭状况,但又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于是找到社会工作者寻求帮助。?
问题:?
1.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宋姐家庭目前面临的主要困境是什么??
2.针对宋姐家庭目前的情况,作为家庭社会工作者的你可以采取哪些技巧进行家庭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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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宋某因车祸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家庭成员有妻子甲;儿子乙和女儿丙。宋某留下遗产为1万元现金。其生前与甲共同生活。儿子乙因与宋某夫妻不合,一结婚即自行搬出,且很少来往,未尽抚养义务。丙为一弱智女孩,生活不能自理,没有经济来源。对宋某财产处理应是()。

A.甲;乙;丙平均分配

B.甲可以多分

C.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给乙

D.对丙应当予以照顾


参考答案:B, C, D

第2题:

杨某饲养的猎犬将宋某咬伤,宋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200元。在诉讼中,杨某应对以下哪一事实不承担举证责任( )

A.宋某并未被该猎犬咬伤

B.宋某对于自己被猎犬咬伤主观上有过错

C.宋某所花费的医疗费共计200元

D.邻居何某对于猎犬伤人有过错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举证责任的倒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此为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此原则有例外,在《民诉法意见》第64条中规定:“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5项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B、D不应选。而A项属于被告否认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应由被告杨某承担举证责任。至于C项属于原告宋某主张的自己受到损害的事实,应当由宋某举证。因此,只有C选项当选。

第3题:

宋先生夫妇、女儿及宋先生的父母共同生活,宋先生的家庭为()。

A.核心家庭

B.主干家庭

C.重组家庭

D.同居家庭

E.次生家庭


正确答案:B

第4题:

张店村杨老汉夫妇生育了两子一女。小儿子自幼得了小儿麻痹症,生活不能自理。大儿子在本村务农,生活艰难。女儿大学毕业留在城里工作。杨老汉夫妇多年来一直是由大儿子赡养,现在年事已高,再加上抚养小儿子,生活十分艰难。杨老汉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遭到女儿拒绝。下列关于杨老汉夫妇赡养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女儿如不继承老人遗产,可不承担赡养义务

B.女儿应该承担赡养义务

C.赡养老人是儿子的责任,女儿无须承担赡养义务

D.已出嫁的女儿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B
赡养扶助的义务主体是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不是父母的赡养义务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的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第5题:

下列属于家庭型连锁反应现象对创造性影响的是()

A、“三曹”(曹操和儿子曹丕和曹植)

B、“三苏”(苏洵和他的儿子苏轼、苏辙)

C、杨武之和他的儿子杨振宁

D、居里夫妇和他们的女儿、女婿曾累计三次获得诺贝尔奖


参考答案:ABCD

第6题:

湖南某村周某一家六口(周某、周某之夫杨某、大儿子、二儿子,女儿,小儿子),除周某留守家中,小儿子(19岁)在家看电视不愿外出,其余四人都在广东经商或者求学,在人大代表选举那天周某全家除了大儿子(28岁)寄回书面委托书外都口头委托周某参加投票,周某在向选举委员会里的刘某打了声招呼,仅口头说了一句“我代全家共六人投票”,掏出口袋里的委托书,再无后话,刘某说了声“嗯”,于是周某便代表全家投了六张选票支持候选人孙某,另外自己又加投一张选票支持郑某。对于周某的投票,下列判断中不正确的是哪几项?

A、 杨某、女儿的选票都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B、 周某、大儿子、小儿子的选票都是合法有效的

C、 周某、大儿子的选票合法地行使了自己的选举权

D、 小儿子的选票不符合法定程序,是因为周某不可以受三人以上的委托


 D、 小儿子的选票不符合法定程序,是因为周某不可以受三人以上的委托
周某、大儿子的选票合法地行使了自己的选举权

第7题:

被告人杨某原在某私营企业打工。双方当初约定月薪1000元,年底时一次付清。但到年底时该私营企业老板想赖账,便以杨某在工作中损坏了企业的一台机器应当予以赔偿为由,主张两相抵销,拒绝向杨某支付工钱。事实上,对于机器的损坏杨某并无过错。杨某气愤之余,将老板的儿子绑架,并在老板家门上留下字条:两天内拿工钱来换孩子,否则怒不客气。老板害怕儿子受到伤害,当天一见字条便乖乖地拿了一年的工钱到杨某指定的地点来换孩子。杨某看到自己的办法奏效甚快,感到这是一个生财的好路子。于是不再满足于仅仅拿到一年打工的那点工钱,在老板将工钱交给自己后,又提出再拿5万元来才能换回孩子,并威胁老板说不许报案,否则再也见不到儿子。老板佯装遵命,偷偷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老板提了钱来换孩子时公安机关事先潜伏在现场周围,一举将杨某抓获。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杨某拿到工钱后就将老板的儿子交还而没有提出再拿5万元的要求,则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根据本案案情,杨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理由是什么?

3.如果杨某在老板未拿5万元来赎儿子之前,对老板的儿子有殴打行为,则对杨某的行为又当如何定罪处罚?

4.如果杨某在老板未拿5万元来赎儿子之前,出于良知,将老板的儿子放回,则杨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中止?为什么?

5.在题4所述情形下,对杨某有哪些法定或者酌定处罚情节?


正确答案:
1.如果杨某拿到工钱后就将老板的儿子交还而没有提出再拿5万元的要求,则杨某的行为仍然构成犯罪。虽然按照我国民事法律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杨某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老板向自己支付工钱,但其采用绑架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讨回自己债权的方式却是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故虽然杨某实施绑架行为是出于合法的动机,但其行为仍然构成犯罪。
2.对杨某的行为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所谓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人质的行为。虽然杨某在实施绑架行为之初并非出于勒索财物之目的而是出于讨债的目的,但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杨某产生了这一新的犯罪动机,这样,杨某基于同一行为,先后出于两个不同的犯罪动机,表面上符合了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个刑法条文,形成了法条竞合关系。由于绑架罪的犯罪构成内容比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内容丰富,即绑架罪要求行为人是以勒索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为目的,而非法拘禁罪却没有这样的要求,两罪之间存在着吸收关系,非法拘禁罪被绑架罪吸收。故对杨某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3.如果杨某对老板的儿子有殴打行为,对杨某仍应按绑架罪定罪处罚,但是殴打被绑架人这一事实应当作为量刑时考虑的情节,从重处罚。
4.不属于犯罪中止。因为所谓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谓犯罪过程,则是指从预备犯罪到犯罪完成的全过程。而所谓犯罪完成,也即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完成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的状态。对于绑架罪而言,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的完成就是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而不论其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故在杨某实施绑架行为后,其犯罪行为就已经完成,构成既遂,在此之后是不可能发生犯罪中止的。
5.杨某出于良知主动将老板的儿子放回,应当看作是犯罪后及时悔悟的一种积极表现,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一种酌定情节考虑,从轻处罚。

第8题:

杨某在其自家的承包地里种植果树,但在照看果园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杨某早年丧偶,只有一个儿子在城市里工作,因此无人继续照管果园。杨某同村的邻居肖某见状便主动承担其照看果园的任务,在果园丰收之际,出钱请人摘果花费了3000元,出卖的果实获利3万元。在摘果的过程中,肖某被树枝划伤,花掉医药费500元。

问题:1、肖某照看杨某的果园在民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2、肖某可否要求杨某的儿子承担自己支付的人工费3000元?3、肖某是否有权要求分享出卖果实获利的3万元?4、肖某的医药费应当由谁承担?


答案:1、肖某照看杨某果园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无因管理。2、肖某可以要求杨某的儿子承担自己支付的人工费3000元。3、肖某无权要求分享卖出果实所获得的利益3万元。4、肖某因采摘果实受伤所付出的医药费应当由杨某的儿子承担。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民法上的无因管理,《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肖某对于照管杨某的果园并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其对果园进行看管并采摘果实纯粹是为了避免杨某(实为杨某的继承人)遭受损失。为此,杨某的儿子作为实际收益人应当支付肖某支付的人工费以及医药费。

第9题:

宋某是农村居民,从小父母双亡,一个人抚养其年幼的妹妹长大。现宋某70岁,有一智力障碍的儿子,宋某因患病半身不遂,无人赡养,下列说法恰当的是( )。

A.宋某应由其儿子负责赡养

B.宋某应由社会提供五保待遇

C.宋某应由其妹妹负责赡养

D.宋某自身负责赡养费用


正确答案:C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包括老年人的配偶和由其抚养长大的弟、妹。宋某的儿子有智力障碍,无法履行赡养义务,故由其抚养长大的妹妹有义务赡养宋某。

第10题:

某村宋某夫妇有一子一女,儿子因年幼时受过度惊吓患上精神病,夫妇二人以务农为生,如今年老体弱,生活更加困难。女儿远嫁到外省农村,因车祸造成下肢截瘫,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宋某的弟弟定居在县城,具有城镇户口,但因下岗没有了收入来源。以上不属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是( )。

A.宋某的儿子

B.宋某夫妇

C.宋某的女儿

D.宋某的弟弟


正确答案:D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宋某的弟弟具有城镇户口,因此不能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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