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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公司因年年亏损,资不抵债,被债权人黑土公司申请破产,但白云公司的控股股东蓝天公司认为公司很有潜力,反对破产。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白云公司住所地法院 B.黑土公司住所地法院 C.白云公司住所地法院或蓝天公司住所地法院 D.黑土公司住所地法院或蓝天公司住所地法院

题目
白云公司因年年亏损,资不抵债,被债权人黑土公司申请破产,但白云公司的控股股东蓝天公司认为公司很有潜力,反对破产。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白云公司住所地法院
B.黑土公司住所地法院
C.白云公司住所地法院或蓝天公司住所地法院
D.黑土公司住所地法院或蓝天公司住所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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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导致公司破产的情况有( )。

A.公司亏损

B.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C.公司因解散而清算,资不抵债

D.公司转移财产

E.公司依法被撤销


正确答案:BC
解析:《公司法》规定,公司破产应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②公司因解散而清算,公司资不抵债。公司依法被撤销是公司法人资格终止的原因之一,但不是公司破产的条件。

第2题:

白云蓝天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白云蓝天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A.白云蓝天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白云蓝天公司6 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白云蓝天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白云蓝天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破产法》第30 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据此,债务人享有的未到期债权和设定抵押的财产均属于债务人财产,A、C 不选。《破产法》第31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上述处分行为经撤销后,标的财产同样属于债务人财产,B 项不选。《破产法》第39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因此,上述标的物不属于债务人财产,D 项正确。

第3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应具备的条件是( )。

A.控股股东变卖股份

B.资不抵债

C.因公司解散而清算

D.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E.当年亏损严重


正确答案:BCD

第4题:

(一)
A公司因经营困难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B公司作为A公司债权人, 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对A公司财 产进行整理。据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A公司与C公司签订有一份购销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
A公司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不包括()。 A.该企业法人 B.法院经济庭
C.A公司高管 D.债权人B公司


答案:B
解析:
《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 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箅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 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不得自行启动破产程序。

第5题:

(一)
A公司因经营困难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B公司作为A公司债权人, 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对A公司财 产进行整理。据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A公司与C公司签订有一份购销合同,双方均未履
行完毕。
在法院挑选的下列破产管理人中,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是()。
A.张某,曾因强奸罪被判刑3年
B.李某,A公司股东
C.王某,B公司股东 ?
D.赵某,专业律师


答案:D
解析:
依据《破产法》第2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 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 其他情形。

第6题:

甲是黑土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甲的妻子投资设立的白云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 7%的股东乙认为黑土公司应该起诉白云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乙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白云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 )选项是正确的。

A.乙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乙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乙应以黑土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须黑土公司盖章或甲签字

D.乙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黑土公司


正确答案:BD
BD。解析:《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拒绝提起诉讼、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7题:

蓝天公司和白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后因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下列关于仲裁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 A.仲裁过程中即使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仲裁庭也应当等全部事实查清后一起裁决 B.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对蓝天公司和自云公司进行调解 C.仲裁过程中,蓝天公司和白云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此后白云公司反悔,欲再次提起仲裁,则应和蓝天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 D.申请仲裁后,两公司自行和解


正确答案:D
《仲裁法》第51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该及时作出裁决。”B错误;49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做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反悔,所以D正确;50条“3_3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C错误;55条“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A错误。

第8题:

白云蓝天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白云蓝天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A.白云蓝天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白云蓝天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白云蓝天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白云蓝天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正确答案:D
31.【答案】D 【考点】 破产法中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解析】《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据此,债务人享有的来到期债权和设定抵押的财产均属于债务人财产,A、C不选.《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上述处分行为经撤销后,标的财产同样属于债务人财产,B项不选.《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因此,上述标的物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D项正确.

第9题:

(一)
A公司因经营困难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B公司作为A公司债权人, 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对A公司财 产进行整理。据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A公司与C公司签订有一份购销合同,双方均未履
行完毕。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A公司之后,关于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义务,说法错误
的是()。
A.未经法院许可,可以离开住所地,但是不能出境
B.妥善保管其占有的财产、印章和账簿等
C.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询问
D.不得新任其他企业董事或高管


答案:A
解析:
《破产法》第15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 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 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故应 选A

第10题:

(一)
A公司因经营困难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B公司作为A公司债权人, 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对A公司财 产进行整理。据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A公司与C公司签订有一份购销合同,双方均未履
行完毕。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A公司对个别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B.A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C.A公司必须继续履行其与C公司的合同
D.A公司是否需履行与C公司的合同,由破产管理人决定


答案:C
解析:
《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 效。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 财产。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 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 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故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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