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赵某向李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1头奶牛作为质押物,律师向赵某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不正确的是:A:李某有权挤牛奶 B:李某有权不经赵某同意,使用奶牛 C:李某不经赵某同意,无权将奶牛转质 D:如李某不妥善喂养奶牛,致使奶牛生病,赵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

题目
赵某向李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1头奶牛作为质押物,律师向赵某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不正确的是:

A:李某有权挤牛奶
B:李某有权不经赵某同意,使用奶牛
C:李某不经赵某同意,无权将奶牛转质
D:如李某不妥善喂养奶牛,致使奶牛生病,赵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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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年试卷二第22题)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莱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正确答案:A

第2题:

李某委托赵某购买一批化肥,赵某以自己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在订合同的过程中,赵某告诉了某公司他与李之间的代理关系。对于此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受李某委托,应以李某的名义签订合同,此合同无效

B.赵某享有该合同的权利,承担该合同义务

C.李某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该合同是以赵某名义签订的,如赵某违约,某公司只能向赵某主张权利


参考答案:C

第3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正确答案:A

第4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参考答案:B,C

第5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10000元,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遂以自己借用赵某的一台电脑向李某提供质押,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将电脑交付给李某占有。到期张某不能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法变卖该电脑,得款6000元。此时赵某得知借给张某甩的电脑被李某变卖,遂起诉李某,李某此时才知道电脑不是张某自己所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可以合法取得对于电脑的质权,有权行使质权

B.赵某要求返还电脑已经不可能,但可以要求李某返还价款

C.赵某的损失只能由张某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D.李某与张某对赵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考点」质权的善意取得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就动产为善意第三人设立质权并将动产交由该善意第三人占有时,善意第三人就此动产构成质权的善意取得,在该质权实现后,动产的原所有人无权追回该动产,也无权要求善意第三人赔偿损失,但是有权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
在本题中,无处分权人是张某,善意第三人是李某,动产原所有人是赵某。因此,本题应选项为AC。

第6题:

李某是否有权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汽车?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问涉及撤销权行使的后果问题。在债权保全撤销权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胜诉,则发生民事行为被撤销的法律效力。依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
同时依据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本案中,王某与赵某之间的买卖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自始无效,赵某应当向王某返还汽车。李某不是该行为的当事人,因此,无权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该汽车。


第7题:

2007年1月,李某向银行借款10万元,由李某的朋友赵某用其所有的6间房屋设定了抵押,并已办理了抵押登记。后赵某准备拆除其中3间房屋,另建楼房。拆房过程中,银行得知,银行可采取:( )

A.要求赵某恢复抵押物价值

B.制止抵押人赵某的行为

C.请求李某提供相当担保

D.不得请求提前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ABC
「考点」抵押权人的权利
「解析」《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所以本题应选项为ABC,D错误。

第8题:

1998年,赵某准备开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便向工商局申请开业登记。工商局局长李某发现赵某提交的有些文件不完全符合规定,便要求赵某提交补充材料。在某些主要材料难以补齐的情况下,赵某多次找到李某,希望在手续上放宽一点。李某见赵某开办公司也不容易,缺少的材料也并非实质性的文件,也就为其办理了开业登记,但未向赵某提出任何不法要求或者接收其任何利益。2002年李某退休,由于有一定资金,便想自己开办公司,但还缺几万元。于是,李某向赵某提出:几年前自己曾帮过赵某,希望赵给2万元作为自己公司的启动资金,赵某推脱不过,只好给钱。后来,某人向检察院举报,检察院以李某涉嫌受贿将其刑事拘留,并提起公诉。

问:请给出本案的处理意见。


正确答案:

第9题:

张某向银行借款50万元,双方协商一致:由张某提供房屋产权证作为作质押担保。李某向周某借款20万元,双方协商一致:由李某以一辆私有汽车向周某提供质押担保,汽车由李某继续驾驶。

请分析本题的法律问题。


正确答案:
(一)当事人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1)张某与银行之间约定的是不动产质。我国对“不动产质”并不规定,双方当事人创设了一种新的物权类型,法律不予以承认。也就是说,双方关于不动产质的约定无效。银行对该房屋没有优先受偿权。(2)我国《担保法》、《物权法》虽然规定了动产质押,但同时规定,动产质押的标的物须转移占有。李某与周某的约定,在法律规定之外,就动产质押的内容进行了创设。因此,周某不享有质权。能否将二人之间的约定解释为抵押呢?若解释为抵押,也不能生效,因为当事人没有办理抵押物登记。
(二)采用物权法定原则的理由
(1)物权具有绝对性。如果允许自由创设,在损害绝对性的基础上,会损及公益。
(2)物权具有对世性,因而物权的变动,需要对“世”公示。物权种类和内容的法定化,便于公示。公示是保护交易安全的需要。
(3)物权的原型或基础是所有权。如果允许自由创设物权,会对所有权造成负担和限制。而所有权是对人们至关重要的权利。
(4)对物权法定主义,虽然是对当事人的意思自由有所限制,但是主要出于对当事人、对社会的保护目的。当事人对生活资源的需要,可以通过设立债权而得到满足。从实践来看,物权法定主义没有对人们的生活造成破坏性的后果,而显示出他的积极意义。

第10题:

房地产经纪人李某和王某共同发起设立了一家合伙制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A机构),办理了备案手续,并聘用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方某作为该机构的负责人。赵某来A机构的门店,想把自己的房子以4000元/月的价格出租;方某向赵某提出,如果按照4000元/月的价格租出房子后,赵某需要支付800元作为个人奖励,赵某同意了方某的要求。方某代表A机构同赵某签订了居间合同。一个星期后,方某把赵某的房子以4000元/月的价格租给了钱某,赵某和钱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为此赵某向方某支付了800元奖励金。关于方某收取奖励费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方某向赵某收取800元作为奖励费是合理的
B.应由A机构向赵某收取800元奖励费
C.方某应将800元交给A机构,由A机构决定方某可以获得多少作为奖励
D.方某不应收取800元奖励金
E.方某不可以以个人名义收取费用

答案:A,B,C
解析:
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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