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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2国际法司考真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李某已定居在甲国,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子啊甲国履行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参考答案:B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量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

C.民事权利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参考答案:D


A公司与B公司就该批货物在中国境内的商标权产生争议,双方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商标权有关争议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归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 B.归属争议应适用甲国法 C.转让争议应适用甲国法 D.转让争议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


正确答案:AD
暂无


甲国与乙国因种族冲突爆发了两国之间的战争。根据国际法有关战争法的规定,下列战争开始后引起的法律后果中,正确的是哪项?( )

A.交战是两国的国家行为,因此,私人之间的商业关系无须被废止

B.两国间的互助条约立即废止,但两国参加的规定战争行为规范的条约自动生效 ?__

C.两国可以对其境内对方人民即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限制和没收

D.交战国执行医院任务的船舶也在拿捕之列


正确答案:B
战争开始使交战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在条约关系上,凡以维持共同政治行为或友好关系为前提的条约如同盟条约、互助条约或和平友好条约立即废止;但凡规定战争行为规范的条约于战争开始后不仅有效,而且恰恰必须适用,当事国应严格遵守,B对。在经贸方面,断绝经贸往来是战争开始后敌国之间通常采取的措施,一般交战国人民之间的贸易和商务往来是被禁止的,但对已履行的契约或已结算的债务则并不废除,A错。在敌产处理方面,交战国对于其境阿的敌国人民的私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C错。交战国对在海上遇到敌国公、私船舶及货物可予以拿捕没收,但对从事探险、科学、宗教或慈善以及执行医院任务的船舶除外;对敌
国的公、私航空器及其所载货物则均可以拿捕没收,D错。


甲国人杰克向乙国人琼斯借了一笔款。杰克在乙国给琼斯开具一张5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杰克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琼斯付款。因甲国战乱,杰克和琼斯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琼斯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杰克,要求其支付5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支票的记载事项应适用乙国法,经杰克与琼斯协议,也可适用丙国法
B、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应适用乙国法
C、票据的提示期限应适用琼斯的国籍国法,即乙国法
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杰克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答案:A,B
解析:
【考点】票据的法律适用。详解:我国《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故A项正确。因丙国银行拒绝向琼斯付款,故琼斯只能向出票人杰克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99条:“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本题出票地在乙国,应适用乙国法,故B项正确。《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付款地在丙国,应适用丙国法,故C项错误。《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杰克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即甲国法,故D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项。


国际法历年真题一、单项选择题:(2012 年) 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汤姆长期旅居乙国,结识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2 人在乙国与丙国汉斯发生争执并互殴,汉斯被打成重伤。后,杰克将汤姆秘匿于使馆休息室。关于事件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是联合国会员国。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甲、乙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不符合国际法的?国发生战争,丙国发表声明表示恪守战时中立义务。对此,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战争法?战争开始后,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交战期间,交战期间,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公安机关查验证件时发现,其在签证已经过期的情况下,涂改证照,居留中国并临时工作。关于雅力克的出入境和居留,下列哪些表述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国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中国境内杀害一中国公民和一乙国在华留学生,被中国警方控制。乙国以彼得杀害本国公民为由,向中国申请引渡,中国和乙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国司法机关正在对引渡所指的犯罪进行刑事诉讼, 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 公司与甲国 B 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 C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但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中国 仲裁委提起仲裁,但 B 公司主张仲裁条款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仲裁委无权认定, A 公司请求 C 仲裁委作出决定,B 公司请求中国法院作出裁定的, 与乙国公民 B 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公司的营业所在中国,甲国和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通过海运运输。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了中国丙公司。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国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存在除外情形。关于除外情形,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成为惯常居所地在乙国的公民。甲国不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作品在中国的国民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甲国 A 公司向乙国 B 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语。该批货物由丙国 C 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请回答第 97100 题。97.“乐安”号运送该货物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领海和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乐安”号可不经批准穿行丁国领海,并在其间停泊转运货物B.“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船可行使紧追权C.“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安”司与 B 公司就该批货物在中国境内的商标权产生争议,双方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商标权有关争议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易术语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公司转移给 B 公司转移给 B 于运输中的相关损失的认定及赔偿,依海牙规则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011 年)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11 年卷一单选第 32 题)染者付费”原则,只能由致害方,即该核电站所属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答案】C【考点】国际赔偿责任问题【解析】一般地,国家责任是国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引起的。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从事的某些开发或试验性活动,如核能利用、航空航天、跨界河流开发等,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这些活动对于人类具有重要的探索和利用价值,但在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潜在危险。第二,这些活动一般是本国在其领土或其控制下进行的,但其危害具有跨国性,一旦发生事故,常常波及其他国家乃至全球。第三,这些活动本身是国际法不禁止的。第四,受害国有权要求加害国给予合理的赔偿。选项 A 错误。甲国的排污行为虽在其境内进行,但危害具有跨国性,受害国有权要求赔偿。选项 B 错误。该说法没有法律依据。选项 C 正确。甲国的排污行为危害到了乙国的利益,根据国际法,甲国应当承担国际责任,乙国有权要求甲国给予合理的赔偿,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选项 D 错误。根据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的规定,国家保证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1 年卷一单选第 33 题)案】A【考点】域外犯罪管辖与引渡【解析】选项 A 正确。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直接行使管辖权,将其拘捕。选项 B 错误。张某侵吞了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属于危害中国国家利益的犯罪,中国司法机关可以根据保护性管辖原则对其行使管辖权。选项 C 错误。公海上的船舶管辖权包括船旗国管辖和普遍管辖。这里甲国商船的船旗国并非中国,且这里也没有提及该商船有海盗、非法广播、贩奴或贩毒行为,故中国的执法部门无权登临检查该商船,无权缉拿其乘客。选项 D 错误。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一般地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因此,甲国没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 ,关于乙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11年卷一单选第 34 题)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判决【答案】C【考点】国际法院判决的执行【解析】 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如有一方拒不执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11 年卷一单选第 35 题)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案】C【考点】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解析】选项 A 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选项 B 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九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

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本题中,大卫工作地点难以确定,而用人单位主营业地在丙国,故应适用丙国法。综上,D项正确。


甲乙两国因投资的国有化纠纷关系恶化,并从武装冲突上升为战争,丙国发表声明表示恪守战时中立义务。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做法是符合战争法的?( )

A.甲乙两国的政治和经济类条约在战争开始后停止效力,除条约另有规定外
B.甲乙两国交战期间,丙国可与其任一方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
C.丙国允许乙国作战部队过境
D.丙国可对来自甲国的侵略行为进行自卫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战争与武装冲突法。A正确,战争开始后,一般的政治和经济类条约如商务条约,除条约另有规定外,停止效力,这类条约战后的效力如何,一般由缔约方在这类条约中或在和约中明确。B正确,中立国有权与交战国的任一方保持正常的外交和商务关系。C错误,中立国不能允许外国军队过境。D正确,永久中立国有权对入侵采取自卫措施。


甲国与乙国因种族冲突爆发了两国之间的战争。根据国际法有关战争法的规定。下列战争开始后引起的法律后果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交战是两国的国家行为,因此,私人之间的商业关系无须被废止
B.两国问的互助条约立即废止,但两国参加的规定战争行为规范的条约自动生效
C.两国可以对其境内对方人民即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限制和没收
D.交战国执行医院任务的船舶也在拿捕之列

答案:D
解析:
甲乙两国间已处于法律上的战争状态。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国家财产可予没收,但是属于使馆的财产档案等除外,A错。对于敌国国民的私产,无论是否位于其境内或占领区内,都不得予以没收。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国民的私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而对占领区内的敌国国民之私产仅可以对可供军事需要的财产征用,而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涉或没收,BC错误。战争状态对于敌国公民的影响:交战国对其境内的敌国公民可实行各种限制,如进行敢侨登记、强制集中居住等,D正确。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

A.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B.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C.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D.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A正确。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问题。AB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琼斯经常居所地在乙国,其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律。所以A、B错误。
CD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琼斯系在中国发生合同纠纷,若依据经常居所地法为无行为能力但依据行为地法为有行为能力应适用行为地法中国法律。所以,C错误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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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A、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B、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C、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D、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正确答案:A

考题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量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C、民事权利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正确答案:D

考题 单选题甲、乙两国发生战争,丙国发表声明表示恪守战时中立义务。对此,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战争法?(  )[2012年真题]A 甲、乙战争开始后,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两国间商务条约停止效力B 甲、乙不得对其境内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没收C 甲、乙交战期间,丙可与其任一方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D 甲、乙交战期间,丙同意甲通过自己的领土过境运输军用装备正确答案:D解析:A项,甲、乙两国开战后,以维持共同政治行动或友好关系为前提的条约立即废止,如同盟友好条约;一般政治和经济类条约除另有规定外,停止效力,如引渡条约、商务条约等;固定或永久性状态条约一般应继续维持,如边界条约。B项,对敌产应区分公产和私产,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私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但不得没收,对敌国在其境内的国家财产除使馆财产外可以没收。C项,丙国宣布战时中立,其有权与交战国的任一方保持正常的外交和商务关系,但不得出口可能使交战一方增强战争能力的物品。D项,丙国宣布战时中立时必须承担防止的义务,即防止交战国在丙国领土或管辖范围内从事战争或利用其资源准备从事战争敌对行动,包括从该区域征兵、备战、建立军事设施或捕获法庭、军队及军用装备过境等。

考题 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B、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曲某为中国籍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D、应适用与曲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答案:B解析:【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详解】《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可见,以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作为处理监护问题的一般原则,只在特殊情况下适用被监护人的住所地法。因此,选项B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考题 甲、乙国发生战争,丙国发表声明表示恪守战时中立义务。对此,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战争法?A、甲、乙战争开始后,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二国间商务条约停止效力B、甲、乙不得对其境内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没收C、甲、乙交战期间,丙可与其任一方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D、甲、乙交战期间,丙同意甲通过自己的领土过境运输军用装备答案:D解析:【考点】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中立国的权利义务【详解】战争开始后,一般的政治和经济类条约,如商务条约,除条约另有规定外,停止效力。故选项A符合战争法规定。战争开始后,交战国对于国境内的敌产处理应区分公产和私产,对于敌国家财产,除属于使馆的财产档案等外,可予以没收;对于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故选项B符合战争法规定。战时中立是指一国对其他国家间的争端或对立所采取的一种超脱的政治态度,包括不参加军事联盟,拒绝在本国领土上设置外国军事基地或驻扎外国军队,以及不偏袒任何国家等。中立国在战时享有与交战国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的权利。选项C符合战争法规定。中立国对交战国承担防止的义务,中立国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交战国在其领土或其管辖范围内的区域从事战争,或利用其资源准备从事战争敌对行动以及与战争相关的行动,如不得允许交战国通过本国领土运输军用装备。选项D不符合战争法规定。

考题 甲、乙国发生战争,丙国发表声明表示恪守战时中立义务。对此,下列哪种做法是符合战争法的?( )A.甲、乙战争开始后,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两国间商务条约停止效力B.甲、乙不得对其境内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没收C.甲、乙交战期间,丙可与其任一方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D.甲、乙交战期间,丙同意甲通过自己的领土过境运输军用装备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战争与武装冲突法____战争法律状态的开始、结束与后果。战争开始后,一般的政治和经济类条约如商务条约,除条约另有规定外,停止效力,这类条约战后的效力如何,一般由缔约方在这类条约中或在和约中明确。因此,A项符合战争法。 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可予以限制,但不得没收。B正确。中立国有权与交战国的任一方保持正常的外交和商务关系。因此,C正确。中立国的义务一般可以分为不作为的义务、防止的义务和容忍的义务三个方面。D选项中中立国违反了其不作为和防止的义务,ABC正确。

考题 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答案:C解析:【考点】准据法的适用【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一)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三)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故选项C正确。

考题 中国公民张某长期定居在甲国,2005年在美国度假期间死亡。张某在甲国留有房屋和存款若干,其生前在甲国留下遗嘱,指定其全部遗产由其在中国的外甥罗某继承。其女儿玛丽以张某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因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该遗嘱无效。关于张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可以适用?A、美国法或中国法B、甲国法C、美国法D、《民事行为能力罗马公约》正确答案:B

考题 甲、乙国发生战争,丙国发表声明表示恪守战时中立义务。对此,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战争法?( )(2012年)A.甲、乙战争开始后,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二国间商务条约停止效力 B.甲、乙不得对其境内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没收 C.甲、乙交战期间,丙可与其任一方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 D.甲、乙交战期间,丙同意甲通过自己的领土过境运输军用装备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战争法中战争开始后的法律后果。A项,甲乙两国开战后,以维持共同政治行动或友好关系为前提的条约立即废止,如同盟友好条约;一般政治和经济类条约除另有规定外,停止效力,如引渡条约、商务条约等;固定或永久性状态条约一般应继续维持,如边界条约。所以,A正确,不当选。 B项,对敌产应区分公产和私产,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私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但不得没收,对敌国在其境内的国家财产除使馆财产外可以没收。所以B正确,不当选。 CD项,本题中丙国宣布战时中立,其拥有与交战国关系中的某些特殊权利,有权与交战国的任一方保持正常的外交和商务关系;也须承担防止的义务,即防止交战国在丙国领土或管辖范围内从事战争或利用其资源准备从事战争敌对行动,包括从该区域征兵、备战、建立军事设施或捕获法庭、军队及军用装备过境等。所以C正确,不当选,D错误,当选。

考题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答案:D解析:【考点】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乙国为琼斯的经常居住地,故其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乙国法。选项A、B错误。根据该法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故选项C错误,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