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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历年真题完整合集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 )。

A.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B.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C.当场对阻拦的群众实行报复相威胁

D.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正确答案:ABD
解析:《刑法》第269条是关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该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这一规定,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三:其一,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其二,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其三,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选项C不属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


对于丁某夺包致老人摔倒死亡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丁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抢劫罪,应数罪并罚

B.丁某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的抢劫罪,应以抢劫罪一罪处罚

C.丁某的行为属于抢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罚

D.丁某的行为直接定抢夺罪,且需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D


因犯(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A、盗窃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敲诈勒索罪


参考答案:ABC


犯盗窃罪、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 )。

A.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B.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C.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D.当场以将对阻拦的群众实行报复相威胁


参考答案:ABC


贾某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在地,劫取其财物。离开时贾某为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设定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贾某踢马某一脚,是抢劫行为的延续,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B、贾某踢马某一脚,成立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C、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应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D、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从“贾某为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判断,“轻踢了一脚”的行为是另起犯意,并非抢劫行为的延续,因此不再按照抢劫罪处理。
选项B错误,《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本题中,行为人是“离开时贾某为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不构成转化型抢劫。
选项C正确,“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在地,劫取其财物”,可构成抢劫罪。犯罪完成后,“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选项D错误,“轻踢了一脚”,可知主观上并无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故意,“不料”表明没有预见到死亡结果,因此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历年真题完整合集1.贾某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在地,劫取其财物。离开时贾某为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设定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贾某踢马某一脚,是抢劫行为的延续,构成抢劫致人死亡B.贾某踢马某一脚,成立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死亡C.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应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D.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想象竞合犯【答案】:C【解析】: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这种情况在理论上称为事后抢劫或者准抢劫。AB两项,本案中,贾某离开时,抢劫行为已经完成,其轻踢马某胸口的行为是为了报复而非劫取财物,因此不构成抢劫行为的延续,也不属于事后抢劫和抢劫致人死亡。CD两项,贾某轻踢马某胸口,没有杀害或者伤害马某的故意,只是由于意外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因此该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贾某的抢劫行为与轻踢马某的行为相互独立,不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犯,而应认定为两个独立的犯罪数罪并罚。2.某公司为建筑一栋商品房,向某市规划局、建设局和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申请有关证照。请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某公司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B.某公司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相关部门不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即构成违法C.相关部门需要对某公司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1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D.某公司的申请符合条件,相关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部证照【答案】:A【解析】:A项,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B项,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1款第4项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相关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C项,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3款的规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因此,在本题中,相关部门需要对某公司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D项,行政许可法第42条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3.关于补强证据规则的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A.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侦查机关可以用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予以补强B.犯罪嫌疑人供述中交代了极为隐秘的赃物地点,另一组侦查人员在同时展开的搜查过程中也在该地点找到了赃物,则可以作为对供述的补强C.证人应当出庭不出庭,或者出庭以后不作证的,其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D.共同犯罪案件当中,同案犯的口供可以相互补强【答案】:A|C|D【解析】:所谓“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先收集到的对证实案情有重要意义的证据,称为“主证据”;而用以印证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即为“补强证据”。补强证据的作用仅在于担保特定补强对象的真实性。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必须具有证据能力;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A项,同步录音录像仅能够证明讯问的合法性,而非真实性,故并非补强证据。B项,物证取得具有独立来源,可以用来补强供述的真实性。C项,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且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才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D项,同案犯的供述也属于供述。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可知同案犯的口供不能相互补强。4.甲公司租赁乙公司大楼举办展销会,向众商户出租展台,消费者李某在其中丙公司的展台购买了一台丁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伤害,李某索赔时遇上述公司互相推诿。上述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是错误的?( )A.丙公司认为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找丁公司解决B.乙公司称自己与产品质量问题无关,不应承担责任C.丁公司认为产品已交丙公司包销,自己不再负责D.甲公司称展销会结束后,丙公司已撤离,自己无法负责【答案】:A|C|D【解析】:A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本题中,丙公司系电暖器的销售者,丁公司系电暖器的生产者,对于受害人李某来说,既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D两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因此,展销会结束后,受害人李某有权向展销会的举办者甲公司要求赔偿,甲公司无权拒绝。而乙公司是大楼的出租者,既不是展销会的举办者,也不是柜台的出租者,因此乙公司对李某的损害不应承担任何责任。C项,生产者的产品缺陷责任是严格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了生产者3项免责事由,即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除此以外,不论生产者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认定使用权归属甲。乙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以甲乙二人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政府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为由,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应当确定系争土地权属B.甲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C.本案被告为县政府D.乙与乡政府为本案的第三人【答案】:B|C【解析】:A项,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3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因此,县政府有权撤销乡政府的决议,但无权处理纠纷。B项,行诉解释第31条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C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县政府撤销了乡政府的决定,改变了处理结果,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县政府改变了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当以县政府作为被告。D项,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由于案件的审理结果与乙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乙是本案的第三人。县政府的复议决定已经使得乡政府此前的决定不再产生效力,因此乡政府不具有第三人资格。6.对于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应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B.乙在某大型商场的停车场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C.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并因疏忽大意撞死过路行人,应该按照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D.丁在某小区驾驶小轿车由于疏忽大意将在小区中玩耍的一儿童压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答案】:C【解析】:A项,甲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与妨害公务的行为基于两个不同的犯意,侵犯两个不同的法益,在刑法分则没有特殊规定下,应数罪并罚。B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亦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乙在某大型商场的停车场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也构成危险驾驶罪。C项,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因疏忽大意撞死过路行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该按照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两罪中处罚较重的一罪定罪处罚。D项,丁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7.甲在高速公路休息站开店经营汽车补胎业务,故意在靠近经营点附近的高速公路上撒钉子,长达数百米。造成很多汽车爆胎,足以导致车辆倾覆的危险,很多车主经常抱怨。司机问甲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钉子在路上,甲闭口不谈,只是按照市场价格补胎收费。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故意毁坏财物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破坏交通设施罪D.诈骗罪【答案】:C【解析】:ABC三项,以行为而论,甲的行为毁坏了他人的财物,符合故意毁坏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只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仅评价了行为侵犯财产权利的属性,而没有评价危害公共安全的属性。本题中,“足以倾覆”四字,便指向了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因此,定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更为恰当。而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本案中,甲在公路撒钉子是对交通设施进行破坏的行为,更符合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D项,诈骗罪中,使对方产生认识错误的内容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而不是任何错误。车主对“补胎收费”并没有认识错误,不构成诈骗罪。8.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甲掏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 )。
A.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B.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C.以当场对阻拦的群众实行报复相威胁
D.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答案:A,B,D
解析:
【详解】
《刑法》第269条是关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该条规定,犯盗 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 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这一规定,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 的条件有三:其一,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其二,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窝 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其三,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选项C不属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以()立案。

  • A、抢夺罪
  • B、抢劫罪
  • C、诈骗罪
  • D、盗窃罪

正确答案:B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分别以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论处。


正确答案:错误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 A、毁灭罪证
  • B、逃避打击
  • C、便于脱身
  • D、减轻罪责

正确答案:A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或者()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毁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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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A、窝藏赃物B、抗拒抓捕C、继续犯罪D、毁灭罪证正确答案:A,B,D

考题 单选题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以()立案。A 抢夺罪B 抢劫罪C 诈骗罪D 盗窃罪正确答案:D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正确答案:正确

考题 单选题贾某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在地,劫取其财物。离开时贾某为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设定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A 贾某踢马某一脚,是抢劫行为的延续,构成抢劫致人死亡B 贾某踢马某一脚,成立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死亡C 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应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D 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想象竞合犯正确答案:C解析:《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这种情况在理论上称为事后抢劫或者准抢劫。AB两项,本案中,贾某离开时,抢劫行为已经完成,其轻踢马某胸口的行为是为了报复而非劫取财物,因此不构成抢劫行为的延续,也不属于事后抢劫和抢劫致人死亡。CD两项,贾某轻踢马某胸口,没有杀害或者伤害马某的故意,只是由于意外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因此该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贾某的抢劫行为与轻踢马某的行为相互独立,不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犯,而应认定为两个独立的犯罪数罪并罚。

考题 判断题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以抢劫罪立案。A 对B 错正确答案:对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填空题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或者()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正确答案: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毁灭证据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盗窃、诈骗、抢夺罪从重处罚。()正确答案:错误

考题 判断题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分别以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论处。A 对B 错正确答案:错解析: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

考题 多选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下列各项中以抢劫罪论处的有 ( )A携带凶器进行抢夺的B当场使用暴力抢回自己被骗走的财物的C犯诈骗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D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E犯抢夺罪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的正确答案:C,D解析:

考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抢劫罪论处。A、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B、携带凶器抢夺C、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为抗拒抓捕而以暴力相威胁D、聚众“打砸抢”因而毁坏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正确答案: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