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劳动争议仲裁庭为特别合议仲裁庭,由3人以上的单数仲裁员组成
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应当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
影响范围大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县级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报请市(地、州、盟)仲裁委员会处理;仲裁委员会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组成特别仲裁庭,以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束,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1题:
试述集体劳动争议的特别处理程序。
第2题:
第3题:
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 )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的特别程序。
A.10人
B.20人
C.30人
D.50人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 )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的特别程序。
A.10
B.20
C.30
D.50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