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甲、乙
乙、甲、丙
甲、乙、丙
乙、丙、甲
第1题:
甲船运公司将自己的“黑沙”号船舶抵押给乙公司,之后甲公司又将该船舶抵押给丙公司,再之后甲又将该船舶卖给了丁,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假设乙、丙的抵押权未登记,则乙、丙无权追及于丁,乙、丙的债权转化为普通债权
B.假设乙、丙的抵押权均登记,则乙、丙可追及于丁拍卖该船舶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C.假设乙、丙的抵押权未登记,但仍然可以对甲享有优先权
D.假设乙的抵押权登记,丙的抵押权未登记,在乙追及于丁拍卖船舶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后所余部分价款,丙有权优先受偿
第2题:
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第3题:
2003年1月,德国甲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我国乙公司,要求行使其对乙公司所属货轮“胜利号”享有的货款抵押权。经法院调查,“胜利号”是我国乙公司从意大利租用的一艘在马来西亚登记并悬挂马来西亚国旗的光船。则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 )
A.应适用原告的本国法,即德国法
B.适用光船租赁行为地法,即意大利法
C.因抵押权具有优先性,应适用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规定,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
D.适用船舶登记国法,即马来西亚法
第4题:
买方中国甲公司与卖方美国乙公司签订_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英国的丙运输公司以自已悬挂巴拿马国籍的船舶承担货物的运输,将货物从纽约运至青岛。当船舶行至青岛海域附近时因为海难事故被丁运输公司船舶救助。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后,丙公司也自行解散,遂将该船舶转让。由此发生的纠纷起诉至我国法院,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船舶的转让关系,应当适用巴拿马法律
B.该船舶的转让关系,应当适用英国法律
C.丁公司对丙公司的救助费用,应当适用中国法
D.丁公司对丙公司的救助费用,应当适用日本法
【考点】船舶所有权、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的船旗国为巴拿马,故适用巴拿马法律,A正确,B错误;根据《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船舶的救助费用,属于船舶优先权的范围,故应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故c项正确,D项错误。正确答案选AC。
第5题: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我国北海某法院受理的对越南籍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的民事争议,该船舶优先权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B.美国福特公司和法国雪铁龙公司在中国武汉成立的美法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的民事争议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C.我国公民张家口和日本公民贞子在青岛某法院的离婚诉讼,该离婚诉讼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D.我国深圳远洋公司承揽美国林肯公司来件装配的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第6题:
香港“破浪”号轮船属于香港大通公司所有,大通公司与美国甲公司在一份合同中约定把“破浪”号抵押给美国甲公司。后来“破浪”号在一次营运过程中因为驾驶员驾驶失误撞上另一属于我国乙公司的船舶,“破浪”号进入上海修船厂进行修理。修理后,大通公司迟迟不肯交纳维修费用。同时,乙公司将大通公司起诉至上海法院。上海法院审理了此案,认定碰撞事故乙公司无过失,由“破浪号”的所有人大通公司负责赔偿。在大通公司无力赔偿的情形下,根据我国《海商法》,如何确定“破浪”号上的优先受偿顺序?( )。
A.上海修船厂的留置权、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
B.上海修船厂的留置权、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
C.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上海修船厂的留置权
D.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上海修船厂的留置权、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
第7题:
美国A公司的甲船舶与德国B公司光船承租的乙船舶在公海上发生船舶碰撞,乙船被甲船撞毁并沉没。乙船舶是在巴拿马注册登记的船舶,船舶所有权人为法国的C公司。德国B公司在中国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依照我国海商法,本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
A.中国
B.美国
C.巴拿马
D.德国
第8题:
甲公司承租乙公司的“太阳花”号油轮。甲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租金,则出租人可以对以下哪些财产行使留置权?( )。
A.船上运载丙公司的货物
B.船上属于甲公司的货物
C.甲公司转租船舶的收入
D.船上运载的丁公司的货物
第9题:
某公司享有威龙号货轮的优先权。现威龙号货轮已由甲公司转让给乙公司,某法院根据乙公司的请求予以公告。此时,某公司享有的船舶优先权( )内不行使将消灭。 •
A.自某公司享有的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
B.自某公司享有的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二年
C.自法院应乙公司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九十日
D.自法院应乙公司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
第10题:
甲公司享有顺天号货轮的优先权。现顺天号货轮已由甲公司转让给乙公司,某法院根据乙公司的请求予以公告。此时,甲公司享有的船舶优先权( )内不行使将消灭。